雄安新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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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名称: 雄安新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关于开展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15号)、《关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1〕0186号)、《关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13号)、《关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27号)、《关于同意变更启动区体育中心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名称的函》《关于同意变更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主体的复函》
所属行业: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所属地区: 雄安新区-雄安新区
招标内容:
雄安新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关于开展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15号)、《关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1〕0186号)、《关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13号)、《关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27号)、《关于同意变更启动区体育中心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名称的函》《关于同意变更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主体的复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启动区E01-02-28地块,东至城市道路NB4西侧社区绿环、南至城市道路EB2北侧城市绿环、西至城市道路ND23、北至城市道路EB1。2.1.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68136.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147.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989.09平方米;建筑地上七层,地下二层。地上主要功能为图书馆,地下主要功能为书库、综合活动空间、设备用房、机动车库。图书馆藏书量约150万册,阅览座位数约3500个。2.1.3 工期计划:总工期为19历天。计划开工为2023年5月1,计划竣工日期 2023年11月 3。最终进场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室内装饰工程 (含墙面、地面、踢脚、天棚、隔断、固定式家具以及土建总包范围以外的其他装饰工程);(2)室内电气工程(灯具、开关、插座等末端的购置和安装调试以及土建总包范围以外的配管配线);(3)室内给排水工程(卫生器具的购置及安装调试);(4)室内外弱电智能化工程(除土建范围内的桥架、预埋管及已包含的智能化工程以外的全部工程);(5)其他专业工程(报告厅光电设备、报告厅座椅、标志标识的购置及安装调试等);(6)最终以图纸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除外)的全部施工内容为准,以及上述内容 BIM(含CIM)的建设及应用;(7)并包含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包含且不限于共享图纸、末端定位及开孔、界面或接口的交接承续、各方成品保护等)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包含且不限于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界面接收 、竣工验收交付、竣工和结算资料准备等配合工作)。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同时具备:1)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竣工验收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精装修工程施工业绩。2)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竣工验收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注:①若投标人所附一个合同业绩同时满足1)和2)要求,即视为该合同业绩为投标人满足要求的业绩。②若投标人所附业绩为PPP项目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合同,其中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承担部分满足上述要求,即视为该合同业绩为投标人满足要求的业绩。③公共建筑:如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等。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1.4财务要求:提供近3 年度(2019、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 年,则提供成立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的修改);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以上u、v、w、x、y、z、A与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条要求为准。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组成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招标公告财务要求、信誉要求、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的要求;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③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及业绩认定;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且牵头人为主要施工方,并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能力,并委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任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08 00:00至2023-05-08 09:29(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关于开展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15号)、《关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1〕0186号)、《关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13号)、《关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27号)、《关于同意变更启动区体育中心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名称的函》《关于同意变更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主体的复函》
所属行业: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所属地区: 雄安新区-雄安新区
招标内容:
雄安新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关于开展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15号)、《关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1〕0186号)、《关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13号)、《关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27号)、《关于同意变更启动区体育中心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名称的函》《关于同意变更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主体的复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启动区E01-02-28地块,东至城市道路NB4西侧社区绿环、南至城市道路EB2北侧城市绿环、西至城市道路ND23、北至城市道路EB1。2.1.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68136.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147.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989.09平方米;建筑地上七层,地下二层。地上主要功能为图书馆,地下主要功能为书库、综合活动空间、设备用房、机动车库。图书馆藏书量约150万册,阅览座位数约3500个。2.1.3 工期计划:总工期为19历天。计划开工为2023年5月1,计划竣工日期 2023年11月 3。最终进场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室内装饰工程 (含墙面、地面、踢脚、天棚、隔断、固定式家具以及土建总包范围以外的其他装饰工程);(2)室内电气工程(灯具、开关、插座等末端的购置和安装调试以及土建总包范围以外的配管配线);(3)室内给排水工程(卫生器具的购置及安装调试);(4)室内外弱电智能化工程(除土建范围内的桥架、预埋管及已包含的智能化工程以外的全部工程);(5)其他专业工程(报告厅光电设备、报告厅座椅、标志标识的购置及安装调试等);(6)最终以图纸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除外)的全部施工内容为准,以及上述内容 BIM(含CIM)的建设及应用;(7)并包含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包含且不限于共享图纸、末端定位及开孔、界面或接口的交接承续、各方成品保护等)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包含且不限于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界面接收 、竣工验收交付、竣工和结算资料准备等配合工作)。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同时具备:1)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竣工验收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精装修工程施工业绩。2)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竣工验收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注:①若投标人所附一个合同业绩同时满足1)和2)要求,即视为该合同业绩为投标人满足要求的业绩。②若投标人所附业绩为PPP项目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合同,其中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承担部分满足上述要求,即视为该合同业绩为投标人满足要求的业绩。③公共建筑:如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等。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1.4财务要求:提供近3 年度(2019、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 年,则提供成立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的修改);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以上u、v、w、x、y、z、A与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条要求为准。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组成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招标公告财务要求、信誉要求、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的要求;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③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及业绩认定;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且牵头人为主要施工方,并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能力,并委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任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08 00:00至2023-05-08 09:29(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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