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3年宜昌市当阳市秸秆禁烧智能监控预警信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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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3年宜昌市当阳市秸秆禁烧智能监控预警信息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3年宜昌市当阳市秸秆禁烧智能监控预警信息服务项目,采购内容为:采购当阳市秸秆禁烧智能监控预警信息服务项目的前端硬件及其辅材,云计算与储存和安全产品的租用以及运维服务等、秸秆禁烧烟雾监测预警平台及算法服务等,建立统一的秸秆禁烧自动预警系统。采购金额为不含税365.85万元,含税400.50万元,增值税税率:设备+平台为13%,其他服务类为6%。
采购规模如下:
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实施地点为:当阳市。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如下表所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投标人应满足本项目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交付。
2.1.7投标人应满足本项目质保期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起)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级“黑名单” 的;
(11)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省级“黑名单” 的。
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类似项目业绩。
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果是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和结算单据;如果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和订单及结算单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结算单据为发票或银行往来凭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4月至2023年4月1(北京,下同);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3年宜昌市当阳市秸秆禁烧智能监控预警信息服务项目,采购内容为:采购当阳市秸秆禁烧智能监控预警信息服务项目的前端硬件及其辅材,云计算与储存和安全产品的租用以及运维服务等、秸秆禁烧烟雾监测预警平台及算法服务等,建立统一的秸秆禁烧自动预警系统。采购金额为不含税365.85万元,含税400.50万元,增值税税率:设备+平台为13%,其他服务类为6%。
采购规模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热成像球型摄像机(3KM) |
30 |
台 |
2 |
热成像球型摄像机(6KM) |
13 |
台 |
3 |
球机支架 |
43 |
台 |
4 |
24V直流电源 |
43 |
台 |
5 |
安装辅材 |
1 |
项 |
6 |
防雷器 |
43 |
套 |
7 |
秸秆禁烧烟雾监测预警系统 |
1 |
套 |
8 |
秸秆禁烧算法系统 |
43 |
套 |
9 |
统信UOS国产化操作系统适配 |
2 |
套 |
10 |
政务云对接服务 |
1 |
套 |
11 |
点对点专线 |
43 |
条 |
12 |
互联网专线 |
2 |
条 |
13 |
集成调试费 |
1 |
项 |
14 |
计算与存储(当阳政务云存储租用) |
3 |
年 |
15 |
安全产品租用(当阳政务云三级等保) |
3 |
年 |
16 |
安全产品租用(当阳政务云三级密评服务) |
3 |
年 |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 (含税单价,元) |
1 |
热成像球型摄像机(3KM) |
30 |
台 |
31600 |
2 |
热成像球型摄像机(6KM) |
13 |
台 |
63970 |
3 |
球机支架 |
43 |
台 |
291 |
4 |
24V直流电源 |
43 |
台 |
295 |
5 |
安装辅材 |
1 |
项 |
21460 |
6 |
防雷器 |
43 |
套 |
563 |
7 |
秸秆禁烧烟雾监测预警系统 |
1 |
套 |
200000 |
8 |
秸秆禁烧算法系统 |
43 |
套 |
12000 |
9 |
统信UOS国产化操作系统适配 |
2 |
套 |
108000 |
10 |
政务云对接服务 |
1 |
套 |
116100 |
11 |
点对点专线 |
43 |
条 |
5800 |
12 |
互联网专线 |
2 |
条 |
33000 |
13 |
集成调试费 |
1 |
项 |
56863 |
14 |
计算与存储(当阳政务云存储租用) |
3 |
年 |
164720 |
15 |
安全产品租用(当阳政务云三级等保) |
3 |
年 |
50000 |
16 |
安全产品租用(当阳政务云三级密评服务) |
3 |
年 |
30000 |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投标人应满足本项目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交付。
2.1.7投标人应满足本项目质保期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起)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级“黑名单” 的;
(11)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省级“黑名单” 的。
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类似项目业绩。
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果是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和结算单据;如果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和订单及结算单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结算单据为发票或银行往来凭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4月至2023年4月1(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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