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再生水替代工程(第二批)测绘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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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园林绿化再生水替代工程 (第二批)测绘已由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园林局以《北京市加强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的行动方案(2022年-2025年)》的通知要求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测绘、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昌平区;
2.2项目规模:本次计划实施园林绿化再生水替代工程 (第二批),实施范围根据现场指定的再生水接入检查井(干线井或支线井)前后左右15m范围,共28处。朝阳区4处、海淀区7处、丰台区12处、石景山区1处、昌平区4处。见附表:《项目规模明细表》;
2.3招标范围: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昌平区等公共绿地再生水替代工程项目测绘,具体见附表:《项目规模明细表》;测绘包括但不限于:GPS测量,道路红线,地下范围内各种管线种类、管径、高程、检查井、流向等,相关地上建筑物、地下现况构筑物(如地铁、人防等)等,标注于平面图中,确保测绘成果符合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需求。
2.4服务期限:自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前期资料文件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30个日历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具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类别含工程测量;
3.2财务要求
(1)财务制度健全,2019年、2020年、2021年连续三年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4月
至2023年3月3
),具有单项测绘合同金额45万元(含)以上类似项目(市政管线测绘)业绩;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4月
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2018年4月
至今,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项目中因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合格的事项而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2018年4月
至今,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项目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
投标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中;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上述“①、②、③”情形的供应商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的(以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信息以采购人及其所属公司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记录为准)的情形。
3.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证书,专业为:测绘专业。
3.6其他人员要求: /
3.7其他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R不接受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
:2023年04月0
至2023年04月13日,每天09:00至17:00(北京
)。
本招标项目园林绿化再生水替代工程 (第二批)测绘已由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园林局以《北京市加强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的行动方案(2022年-2025年)》的通知要求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测绘、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昌平区;
2.2项目规模:本次计划实施园林绿化再生水替代工程 (第二批),实施范围根据现场指定的再生水接入检查井(干线井或支线井)前后左右15m范围,共28处。朝阳区4处、海淀区7处、丰台区12处、石景山区1处、昌平区4处。见附表:《项目规模明细表》;
2.3招标范围: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昌平区等公共绿地再生水替代工程项目测绘,具体见附表:《项目规模明细表》;测绘包括但不限于:GPS测量,道路红线,地下范围内各种管线种类、管径、高程、检查井、流向等,相关地上建筑物、地下现况构筑物(如地铁、人防等)等,标注于平面图中,确保测绘成果符合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需求。
2.4服务期限:自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前期资料文件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30个日历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具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类别含工程测量;
3.2财务要求
(1)财务制度健全,2019年、2020年、2021年连续三年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4月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4月
(2)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2018年4月
2018年4月
投标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中;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上述“①、②、③”情形的供应商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的(以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信息以采购人及其所属公司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记录为准)的情形。
3.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证书,专业为:测绘专业。
3.6其他人员要求: /
3.7其他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R不接受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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