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三月第三次物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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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现发出2023年三月第三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请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参与公示开标记录,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各章节。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应用方为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招标人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三月第三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本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组织电商三级专区寻源采购,本次项目采用二次询价的方式,拟选取四家供应商进驻电商三级专区;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电商”)为招标(含竞谈等)活动的采购人。国网电商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国网电商组织中标供应商按照中标结果完成供应商入驻、开店、商品上架等工作。中标后招标人会在电商平台就中标项目标段进行二次报价。具体分标如下:
2. 招标范围
*按照分标递交保证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在设备、人员和资金、技术等方面有能力及时执行上述项目(根据分标要求的资质要求实施)。
2、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相关产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国家相关强制要求的资质条件。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
(2)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并满足该包的资格要求。
(5)提供的同类产品在招标当年度未因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等机构通报。
(6)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销售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7)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在项目货物组件材料配置表中全部列明,不得漏项、空项,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8)对于生产商投标,应具有生产和产品试验的能力(投标人提供生产设备和试验设备列表以及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9)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0)对于合同价格、同配同价、甲方供货、监造与检验、质量保证、寿命周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合同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附录中逐项明确响应。
(11)投标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的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投标人作出不利的评价。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分别如下:
说明:1.生产及试验设备与上表明确要求的名称不一致的,但投标人认为满足要求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对于持有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活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一纸证明,简称“《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且其中已证明含有上表要求的设备的,可仅提供一纸证明做支撑材料,但需要进行说明。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的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并在有效期内,核实段内的业绩支撑文件无需编入投标文件中,编入的不作评审。
3.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村级及以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4.投标人持有的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资质能力核实证明函件中含有的试验报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需要提供满足要求的试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5.本批次招标所有标包业绩须是与项目项目单位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其它的不予认可。业绩均应出具相关合同的关键部分(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业绩以合同签订为依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4.1采用综合评估法,分技术、价格、商务三个部分分别进行量化评审,每个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并按以下权重合计计算最终量化评审得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至2023年4月13日17时(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批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应用方为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招标人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三月第三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本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组织电商三级专区寻源采购,本次项目采用二次询价的方式,拟选取四家供应商进驻电商三级专区;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电商”)为招标(含竞谈等)活动的采购人。国网电商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国网电商组织中标供应商按照中标结果完成供应商入驻、开店、商品上架等工作。中标后招标人会在电商平台就中标项目标段进行二次报价。具体分标如下:
2. 招标范围
标段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保证金(万元) |
进驻电商方式 |
1 |
YG |
2022年七月第一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钢材采购(增补)GZ |
包1-4 |
2.6万元 |
固定价和二次询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税率 |
预估单价(元) |
YG |
2022年七月第一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钢材采购(增补)GZ |
1 |
SG500011012 |
扁钢-宽度mm:40mm,厚度mm:4mm,材质:Q345 |
千克 |
1 |
13% |
4.5 |
2 |
SG500011019 |
扁钢-宽度mm:50mm,厚度mm:5mm,材质:Q345 |
千克 |
1 |
13% |
4.5 |
||
3 |
SG510034584 |
扁钢-宽度mm:60,厚度mm:5,材质:镀锌 |
千克 |
1 |
13% |
4.5 |
||
4 |
SG500011014 |
扁钢-宽度mm:60mm,厚度mm:6mm,材质:Q345 |
千克 |
1 |
13% |
4.5 |
||
5 |
SG510034342 |
扁钢-宽度mm:80,厚度mm:8,材质:镀锌 |
千克 |
1 |
13% |
4.5 |
||
6 |
SG510034585 |
扁钢-宽度mm:60,厚度mm:8,材质:镀锌 |
千克 |
1 |
13% |
4.5 |
||
7 |
SG510034341 |
扁钢-宽度mm:80,厚度mm:6,材质:镀锌 |
千克 |
1 |
13% |
4.5 |
||
8 |
SG500011014 |
扁钢-宽度mm:60mm,厚度mm:6mm,材质:Q345 |
千克 |
1 |
13% |
4.5 |
||
9 |
SG500011019 |
扁钢-宽度mm:50mm,厚度mm:5mm,材质:Q345 |
千克 |
1 |
13% |
4.5 |
||
10 |
SG500010854 |
等边角钢-边长mm:40mm,厚度mm:4mm,材质:Q235-A |
千克 |
1 |
13% |
4.5 |
||
11 |
SG500010850 |
等边角钢-边长mm:50mm,厚度mm:5mm,材质:Q235-A |
千克 |
1 |
13% |
4.5 |
||
12 |
SG500010877 |
等边角钢-边长mm:63mm,厚度mm:5mm,材质:Q235-A |
千克 |
1 |
13% |
4.5 |
||
13 |
SG510034501 |
等边角钢-边长mm:50mm,厚度mm:5mm,材质:镀锌 |
千克 |
1 |
13% |
4.5 |
||
14 |
SG510034479 |
等边角钢-边长mm:63mm,厚度mm:6mm,材质:镀锌 |
千克 |
1 |
13% |
4.5 |
||
15 |
SG510034864 |
圆钢-直径:φ6,材质:Q235 |
千克 |
1 |
13% |
4.5 |
||
16 |
SG510034860 |
圆钢-直径:φ8,材质:Q235 |
千克 |
1 |
13% |
4.5 |
||
17 |
SG510034853 |
圆钢-直径:φ10,材质:Q235 |
千克 |
1 |
13% |
4.5 |
||
18 |
SG510034854 |
圆钢-直径:φ12,材质:Q235 |
千克 |
1 |
13% |
4.5 |
||
19 |
SG510034855 |
圆钢-直径:φ14,材质:Q235 |
千克 |
1 |
13% |
4.5 |
||
20 |
SG510034846 |
圆钢-直径:φ16,材质:Q235 |
千克 |
1 |
13% |
4.5 |
||
21 |
SG510034849 |
圆钢-直径:φ18,材质:Q235 |
千克 |
1 |
13% |
4.5 |
||
22 |
SG510034850 |
圆钢-直径:φ20,材质:Q235 |
千克 |
1 |
13% |
4.5 |
||
23 |
SG510034851 |
圆钢-直径:φ22,材质:Q235 |
千克 |
1 |
13% |
4.5 |
||
24 |
SG500052794 |
螺纹钢-直径:φ6 |
千克 |
1 |
13% |
4.5 |
||
25 |
SG500071051 |
螺纹钢-直径:φ8 |
千克 |
1 |
13% |
4.5 |
||
26 |
SG500011145 |
螺纹钢-直径:φ10 |
千克 |
1 |
13% |
4.5 |
||
27 |
SG500011146 |
螺纹钢-直径:φ12 |
千克 |
1 |
13% |
4.5 |
||
28 |
SG500011147 |
螺纹钢-直径:φ14 |
千克 |
1 |
13% |
4.5 |
||
29 |
SG500011148 |
螺纹钢-直径:φ16 |
千克 |
1 |
13% |
4.5 |
||
30 |
SG500011149 |
螺纹钢-直径:φ18 |
千克 |
1 |
13% |
4.5 |
||
31 |
SG500011150 |
螺纹钢-直径:φ20 |
千克 |
1 |
13% |
4.5 |
||
32 |
SG500011151 |
螺纹钢-直径:φ22 |
千克 |
1 |
13% |
4.5 |
||
33 |
SG500011152 |
螺纹钢-直径:φ25 |
千克 |
1 |
13% |
4.5 |
||
34 |
SG500011153 |
螺纹钢-直径:φ28 |
千克 |
1 |
13% |
4.5 |
||
35 |
SG500011154 |
螺纹钢-直径:φ32 |
千克 |
1 |
13% |
4.5 |
||
36 |
SG500011341 |
无缝钢管-外径mm:φ203,壁厚mm:6.0mm,材质:Q235-B |
千克 |
1 |
13% |
4.5 |
||
37 |
SG500011388 |
镀锌管-外径:φ50,壁厚mm:0.5mm |
千克 |
1 |
13% |
4.5 |
||
38 |
SG500011421 |
镀锌管-外径:φ50,壁厚mm:1.0mm |
千克 |
1 |
13% |
4.5 |
||
39 |
SG500011422 |
镀锌管-外径:φ60,壁厚mm:1.0mm |
千克 |
1 |
13% |
4.5 |
||
40 |
SG500011423 |
镀锌管-外径:φ65,壁厚mm:1.0mm |
千克 |
1 |
13% |
4.5 |
||
41 |
SG500011424 |
镀锌管-外径:φ70,壁厚mm:1.0mm |
千克 |
1 |
13% |
4.5 |
||
42 |
SG500011425 |
镀锌管-外径:φ75,壁厚mm:1.0mm |
千克 |
1 |
13% |
4.5 |
||
43 |
SG500011426 |
镀锌管-外径:φ80,壁厚mm:1.0mm |
千克 |
1 |
13% |
4.5 |
||
44 |
SG500011427 |
镀锌管-外径:φ100,壁厚mm:1.0mm |
千克 |
1 |
13% |
4.5 |
||
45 |
SG510068912 |
槽钢-型号:#8,材质:Q235 |
千克 |
1 |
13% |
4.5 |
||
46 |
SG510068913 |
槽钢-型号:#10,材质:Q235 |
千克 |
1 |
13% |
4.5 |
||
47 |
SG510068914 |
槽钢-型号:#12,材质:Q235 |
千克 |
1 |
13% |
4.5 |
||
48 |
SG510068947 |
槽钢-型号:#10,材质:Q235,表面处理方式:热镀锌 |
千克 |
1 |
13% |
4.5 |
||
49 |
SG510068943 |
槽钢-型号:#14,材质:Q235,表面处理方式:热镀锌 |
千克 |
1 |
13% |
4.5 |
*按照分标递交保证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在设备、人员和资金、技术等方面有能力及时执行上述项目(根据分标要求的资质要求实施)。
2、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相关产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国家相关强制要求的资质条件。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
(2)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并满足该包的资格要求。
(5)提供的同类产品在招标当年度未因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等机构通报。
(6)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销售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7)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在项目货物组件材料配置表中全部列明,不得漏项、空项,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8)对于生产商投标,应具有生产和产品试验的能力(投标人提供生产设备和试验设备列表以及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9)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0)对于合同价格、同配同价、甲方供货、监造与检验、质量保证、寿命周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合同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附录中逐项明确响应。
(11)投标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的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投标人作出不利的评价。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分别如下:
标段号 |
分标名称 |
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2022年七月第一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钢材采购(增补)GZ |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在设备、人员和资金、技术等方面有能力及时执行上述项目。 |
说明:1.生产及试验设备与上表明确要求的名称不一致的,但投标人认为满足要求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对于持有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活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一纸证明,简称“《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且其中已证明含有上表要求的设备的,可仅提供一纸证明做支撑材料,但需要进行说明。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的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并在有效期内,核实段内的业绩支撑文件无需编入投标文件中,编入的不作评审。
3.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村级及以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4.投标人持有的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资质能力核实证明函件中含有的试验报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需要提供满足要求的试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5.本批次招标所有标包业绩须是与项目项目单位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其它的不予认可。业绩均应出具相关合同的关键部分(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业绩以合同签订为依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4.1采用综合评估法,分技术、价格、商务三个部分分别进行量化评审,每个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并按以下权重合计计算最终量化评审得分。
分标名称 |
权重设置(%) |
||
技术 |
价格 |
商务 |
|
2022年七月第一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钢材采购(增补)GZ |
40 |
50 |
10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至2023年4月13日17时(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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