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第二包)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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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3、项目名称:枣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06.8(万元)
6、最高限价:106.8(万元)
7、采购需求: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提升枣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推进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枣阳市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1)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在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因素,对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况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家庭养老床位建成后,按要求提供上门服务。
(2)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环城、琚湾、开发区、刘升、南城、随阳、王城、吴店、兴隆、熊集为第二包,包括100张养老床位、192人次上门服务,养老床位预算金额:3000元/张,上门服务预算金额:4000元/人次,合计预算金额:106.80万元(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不少于6个月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内,且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如同时具备,则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终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或有关地方性标准取得相应等级的养老机构,或者依法设立、实行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养老设施的养老服务运营商。(提供相应等级(含星级)证书或运营协议)。
(3)近两年内未被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的提供主体(提供承诺书)。
(4)安排专业人员上门提供服务,既要保证相关服务和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也要对服务过程中因老年人身体等原因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有相应预案和防范措施(提供承诺书)。
(5)专业服务人员包括照护计划制定者、护理员、康复理疗师、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且人员均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提供承诺书,除照护计划制定者提供身份证外,其余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书等资料)。
(6)服务机构应设置有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合作协议,能够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服务机构应配备有家庭养老上门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能实现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能够达到15分钟服务响应和服务可及要求(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信誉良好,须提供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2023年04月1至2023年04月1,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1、开始:2023年05月015点00分(北京)
2、截止:2023年05月015点00分(北京)
5、预算金额:106.8(万元)
6、最高限价:106.8(万元)
7、采购需求: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提升枣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推进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枣阳市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1)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在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因素,对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况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家庭养老床位建成后,按要求提供上门服务。
(2)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环城、琚湾、开发区、刘升、南城、随阳、王城、吴店、兴隆、熊集为第二包,包括100张养老床位、192人次上门服务,养老床位预算金额:3000元/张,上门服务预算金额:4000元/人次,合计预算金额:106.80万元(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不少于6个月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内,且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如同时具备,则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终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或有关地方性标准取得相应等级的养老机构,或者依法设立、实行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养老设施的养老服务运营商。(提供相应等级(含星级)证书或运营协议)。
(3)近两年内未被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的提供主体(提供承诺书)。
(4)安排专业人员上门提供服务,既要保证相关服务和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也要对服务过程中因老年人身体等原因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有相应预案和防范措施(提供承诺书)。
(5)专业服务人员包括照护计划制定者、护理员、康复理疗师、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且人员均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提供承诺书,除照护计划制定者提供身份证外,其余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书等资料)。
(6)服务机构应设置有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合作协议,能够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服务机构应配备有家庭养老上门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能实现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能够达到15分钟服务响应和服务可及要求(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信誉良好,须提供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2023年04月1至2023年04月1,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1、开始:2023年05月015点00分(北京)
2、截止:2023年05月015点0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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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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