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2023-202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框架协议(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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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对塔里木油田公司(油气田产能建设事业部、勘探事业部、油气工程研究院、克拉采油气管理区、迪那采油气管理区、英买采油气管理区、塔中采油气管理区、哈得采油气管理区、东河采油气管理区、轮南采油气管理区、博大采油气管理区、泽普采油气管理区、油气运销事业部、油气生产技术部共14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行政批复。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 项目选址投图判定是否满足环保要求;
2. 现场踏勘,核实建设项目位置;
3. 环境监测;
4. 环境影响论证、评估;
5.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 协助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7. 配合业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内部审查;
8. 按照业主要求向地方政府报批、报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行政批复。
2.2招标范围:/
2.3服务/工期: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3,具体工作以项目实施单位在服务期限内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本合同生效后,若与原合同服务期限重叠的,沿用原合同至期满后,启用本合同。
2.4施工/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境内塔里木油田公司矿权范围内各区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上述资质证书扫描件。查询网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2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评价人员中,至少有1名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该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自2022年1月以来主持编制过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类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以来至少承担过1项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或环境保护咨询项目。业绩提供依据:提供相关合同、批复等资料(年度框架合同中的单项工程项目:单个批复即算一项)。
3.4设备(装备)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需满足塔里木油田公司设备完整性规定,并满足项目的实施要求,提供承诺书。
3.5 HSE培训:/
3.6 QHSE 要求:
3.5.1具有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3.5.2承诺“中标后实施项目时,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QHSE管理规定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要求,不出现任何环保事故事件,同时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如有违反,我单位愿承担任何法律后果及塔里木油田公司对我单位的任何处罚”。
3.5.3资料提供形式:
提供组织机构、职责相关资料和承诺书。
3.7信誉要求:
3.6.1开标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中不得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6.2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取消、暂停交易资格,即因违法、违规、违约、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事件等被取消(或暂停)市场准入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现场查询);
3.6.3近三年(2020-2022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3.10 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
(2)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废标情形。
四、招标文件购买:2023年4月1起至2023年4月219:30。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23年05月009时10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对塔里木油田公司(油气田产能建设事业部、勘探事业部、油气工程研究院、克拉采油气管理区、迪那采油气管理区、英买采油气管理区、塔中采油气管理区、哈得采油气管理区、东河采油气管理区、轮南采油气管理区、博大采油气管理区、泽普采油气管理区、油气运销事业部、油气生产技术部共14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行政批复。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 项目选址投图判定是否满足环保要求;
2. 现场踏勘,核实建设项目位置;
3. 环境监测;
4. 环境影响论证、评估;
5.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 协助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7. 配合业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内部审查;
8. 按照业主要求向地方政府报批、报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行政批复。
2.2招标范围:/
2.3服务/工期: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3,具体工作以项目实施单位在服务期限内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本合同生效后,若与原合同服务期限重叠的,沿用原合同至期满后,启用本合同。
2.4施工/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境内塔里木油田公司矿权范围内各区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上述资质证书扫描件。查询网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2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评价人员中,至少有1名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该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自2022年1月以来主持编制过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类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以来至少承担过1项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或环境保护咨询项目。业绩提供依据:提供相关合同、批复等资料(年度框架合同中的单项工程项目:单个批复即算一项)。
3.4设备(装备)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需满足塔里木油田公司设备完整性规定,并满足项目的实施要求,提供承诺书。
3.5 HSE培训:/
3.6 QHSE 要求:
3.5.1具有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3.5.2承诺“中标后实施项目时,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QHSE管理规定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要求,不出现任何环保事故事件,同时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如有违反,我单位愿承担任何法律后果及塔里木油田公司对我单位的任何处罚”。
3.5.3资料提供形式:
提供组织机构、职责相关资料和承诺书。
3.7信誉要求:
3.6.1开标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中不得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6.2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取消、暂停交易资格,即因违法、违规、违约、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事件等被取消(或暂停)市场准入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现场查询);
3.6.3近三年(2020-2022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3.10 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
(2)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废标情形。
四、招标文件购买:2023年4月1起至2023年4月219:30。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23年05月009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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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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