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炼化公司2023年3月份炼油生产二部PSA装置吸附剂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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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ORG160120230406-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3年3月份炼油生产二部PSA装置吸附剂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PSA装置吸附剂,详见技术规格书。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2.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3交货要求:
1)交货期:2023年8月1
前全部到货。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该物资集中采购结果,我方有权终止已签署合同在内的一切采购行为和结果。
2.4交货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库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准),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4、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公布的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无效。
5、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投标无效。
6、在《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中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
7、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评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请投标人详细阅读)。
8、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出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事项,同时承诺包装物采取保护标的物并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包装方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10、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11、投标须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证书签发日期必须在2022年12月3
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要包含:石油化工技术产品、变压吸附或工业气体分离与净化技术产品的生产、设计、开发等相关内容。
12、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1)合同签订
为2017年1月
至2021年12月3
。
2)业绩销售方:投标人。
3)业绩标的物:PSA装置吸附剂。
4)业绩标的物及数量:投标人至少拥有2套规模在50000Nm3/h以上的重整气投运1年及以上的成功使用业绩(不含试用、未投产业绩)。
5)业绩证明文件形式:
投标时须提供业绩合同、与合同物资对应的合格标定报告或用户使用合格评价报告(加盖使用方公章,同时提供使用方联系人姓名、电话),若合同及标定报告或用户使用合格评价报告不能体现上述业绩要素的,须提供该合同的相关技术附件。
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提供的内容不全,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为无效业绩。
13、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后1
内与招标人签订技术协议,技术协议应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04-11 09:00:00至 2023-04-17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ORG160120230406-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3年3月份炼油生产二部PSA装置吸附剂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PSA装置吸附剂,详见技术规格书。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2.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3交货要求:
1)交货期:2023年8月1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该物资集中采购结果,我方有权终止已签署合同在内的一切采购行为和结果。
2.4交货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库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准),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4、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公布的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无效。
5、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投标无效。
6、在《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中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
7、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评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请投标人详细阅读)。
8、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出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事项,同时承诺包装物采取保护标的物并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包装方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10、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11、投标须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证书签发日期必须在2022年12月3
12、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1)合同签订
2)业绩销售方:投标人。
3)业绩标的物:PSA装置吸附剂。
4)业绩标的物及数量:投标人至少拥有2套规模在50000Nm3/h以上的重整气投运1年及以上的成功使用业绩(不含试用、未投产业绩)。
5)业绩证明文件形式:
投标时须提供业绩合同、与合同物资对应的合格标定报告或用户使用合格评价报告(加盖使用方公章,同时提供使用方联系人姓名、电话),若合同及标定报告或用户使用合格评价报告不能体现上述业绩要素的,须提供该合同的相关技术附件。
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提供的内容不全,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为无效业绩。
13、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后1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04-11 09:00:00至 2023-04-17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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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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