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扩建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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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扩建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扩建项目设计已改投资【202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0.0万元 0.0% 私有资金 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 0.0万元 0.0%
财政资金 108.0万元 100.0%
其他 0.0万元 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E4501002816021746001001
报建号(如有):无
建设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兴和路23号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652.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4844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十一层。包括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接待用房、审判配套用房、档案用房及辅助用房等。
合同估算价:108.0000万元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标段划分:(如有)标段(包)编号:E4501002816021746001001 ;标段(包)名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扩建项目设计
设计服务期限:93日历天 ,定额期限93日历天 【备注:建筑工程设计定额服务期限应按《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
版)》确定,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 确需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并增加压缩周期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市政工程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招标范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其他 :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可再生能源论证设计及施工过程的配合设计技术服务等 【备注:除概念性方案设计,鼓励对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总包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设计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具有 1 个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8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为准。),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以2023年1月至3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且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业绩要求:有要求:近3年内 (2020年01月0
至投标截止日前) 具有1个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指: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8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 (一般功能、规模、项目类型等相近,由招标人指定何种因素相近, 已完成项目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为准, 在建项目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如进行设计方案招标(不含施工图部分内容)的,对应的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可作为已完成项目依据。)。 【备注:
的限定一般按近三年,具体
由招标人填写;对于已完成项目和在建项目的
节点,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和铁路综合交通枢纽站城一体化项目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均按上述表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上的信息为准。
3.5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4月1
北京
16时16分 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止(不少于2
),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扩建项目设计已改投资【202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0.0万元 0.0% 私有资金 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 0.0万元 0.0%
财政资金 108.0万元 100.0%
其他 0.0万元 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E4501002816021746001001
报建号(如有):无
建设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兴和路23号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652.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4844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十一层。包括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接待用房、审判配套用房、档案用房及辅助用房等。
合同估算价:108.0000万元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标段划分:(如有)标段(包)编号:E4501002816021746001001 ;标段(包)名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扩建项目设计
设计服务期限:93日历天 ,定额期限93日历天 【备注:建筑工程设计定额服务期限应按《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
招标范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其他 :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可再生能源论证设计及施工过程的配合设计技术服务等 【备注:除概念性方案设计,鼓励对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总包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设计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具有 1 个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8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为准。),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以2023年1月至3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且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业绩要求:有要求:近3年内 (2020年01月0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上的信息为准。
3.5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4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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