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繁大道跨杭深线立交工程铁路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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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繁大道跨杭深线立交工程铁路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清繁大道跨杭深线立交工程铁路监测项目招标人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繁大道跨杭深线立交工程铁路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上跨即有铁路杭深线,根据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测技术规程规定(TB10314-2021)及项目安全评估成果,为确保即有铁路杭深线行驶安全,需对即有铁路进行全过程监测,监测方法为自动化监测。
2.2招标范围及内容:包含该项目的专项施工监测方案编制,即有铁路构筑物位移、轨道竖向位移、轨道水平位移、路基竖向位移、路基水平位移、接触网支柱竖向位移、接触网支柱倾斜、爆破振动速度等全自动监测点的布置、维护及监测实施,以及监测结果总结报告等。最终上述监测内容以铁路部门审核所要求的工程监测内容为准,所需一切费用应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2.3具体要求:详见第5章“招标内容与要求”。
2.4服务期限:监测周期总长约310天,含施工前10天,施工过程270天,完工后30天,具体进场以进场通知书载明为准。
2.5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8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①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省级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专项测绘资质;②具有省级(直辖市)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认证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在本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因质量安全事故或廉政或弄虚作假原因)。应提供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3.4投标人近五年内(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承揽过一项国内(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除外)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铁路营业线监测业绩;
注:①业绩以合同签订为准。②投标人应提供该项目业绩的合同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求的特征的,还需附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合同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5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6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前(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前(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的声明函;
3.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前。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投标人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信用记录。
④若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4月19:00至2023年4月117:00(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投标截止:2023年5月9时30分(北京)。
1.招标条件
清繁大道跨杭深线立交工程铁路监测项目招标人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繁大道跨杭深线立交工程铁路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上跨即有铁路杭深线,根据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测技术规程规定(TB10314-2021)及项目安全评估成果,为确保即有铁路杭深线行驶安全,需对即有铁路进行全过程监测,监测方法为自动化监测。
2.2招标范围及内容:包含该项目的专项施工监测方案编制,即有铁路构筑物位移、轨道竖向位移、轨道水平位移、路基竖向位移、路基水平位移、接触网支柱竖向位移、接触网支柱倾斜、爆破振动速度等全自动监测点的布置、维护及监测实施,以及监测结果总结报告等。最终上述监测内容以铁路部门审核所要求的工程监测内容为准,所需一切费用应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2.3具体要求:详见第5章“招标内容与要求”。
2.4服务期限:监测周期总长约310天,含施工前10天,施工过程270天,完工后30天,具体进场以进场通知书载明为准。
2.5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8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①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省级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专项测绘资质;②具有省级(直辖市)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认证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在本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因质量安全事故或廉政或弄虚作假原因)。应提供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3.4投标人近五年内(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承揽过一项国内(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除外)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铁路营业线监测业绩;
注:①业绩以合同签订为准。②投标人应提供该项目业绩的合同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求的特征的,还需附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合同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5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6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前(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前(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的声明函;
3.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前。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投标人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信用记录。
④若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4月19:00至2023年4月117:00(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投标截止:2023年5月9时30分(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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