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通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通用要求认证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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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宁波联通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通用要求认证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注册后查看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宁波联通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通用要求认证及服务采购项目。
1.2 招标内容:
1.2.1 招标内容:
宁波联通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通用要求认证及服务采购项目,采购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通用要求认证及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项目预算:17万元(不含税),合同签订上限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1.2.3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宁波联通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通用要求认证办理并取得证书。
1.2.4服务周期:取得证书后3年内,参投方需提供24小时内响应的支撑指导服务,每年监督审核提供不低于10个人天现场辅导。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53000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
2.2、财务要求:
①投标人须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②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企业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2.3、投标人须具备自2020年1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通用要求认证业绩案例至少1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注: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金额、标的页、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等关键内容等(原件备查)。若为框架合同,金额以订单或发票为准(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及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的订单或发票复印件);业绩以签署生效的合同为依据,按合同签订为准,合同无法体现的,以订单签订为准,如合同和订单均无法体现的,以合同金额对应的发票开票为准。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投标人未在工信部、联通“黑名单”的业务禁入期限内。
2.7、投标人须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关系,投标人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2.8、投标人须承诺,与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无隶属关系、控股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如有虚假,投标人接受投标被否决,并承担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在此网站无法查询的,以第2条“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
(2)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4月117时00分至2023年4月117时00分。
1.1 项目概况:宁波联通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通用要求认证及服务采购项目。
1.2 招标内容:
1.2.1 招标内容:
宁波联通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通用要求认证及服务采购项目,采购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通用要求认证及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项目预算:17万元(不含税),合同签订上限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1.2.3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宁波联通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通用要求认证办理并取得证书。
1.2.4服务周期:取得证书后3年内,参投方需提供24小时内响应的支撑指导服务,每年监督审核提供不低于10个人天现场辅导。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53000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
2.2、财务要求:
①投标人须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②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企业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2.3、投标人须具备自2020年1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通用要求认证业绩案例至少1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注: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金额、标的页、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等关键内容等(原件备查)。若为框架合同,金额以订单或发票为准(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及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的订单或发票复印件);业绩以签署生效的合同为依据,按合同签订为准,合同无法体现的,以订单签订为准,如合同和订单均无法体现的,以合同金额对应的发票开票为准。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投标人未在工信部、联通“黑名单”的业务禁入期限内。
2.7、投标人须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关系,投标人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2.8、投标人须承诺,与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无隶属关系、控股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如有虚假,投标人接受投标被否决,并承担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在此网站无法查询的,以第2条“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
(2)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4月117时00分至2023年4月1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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