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港大丰港区国际商务中心改造工程盐城港大丰港区国际商务中心改造工程EPC+F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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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港大丰港区国际商务中心改造工程EPC+F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港大丰港区国际商务中心改造工程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以盐行审投资备〔2023〕9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盐城港大丰港区国际商务中心改造工程)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盐城港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盐城港大丰港区国际商务中心改造工程EPC+F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日月湖大道与泰晤士港路交叉路口。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原建筑为办公功能,现调整为星级酒店及康养中心,具体分布:1-2层及6-7层均为酒店,裙楼局部3-4层为酒店,11-22层为酒店,3-5层局部及8-11层为康养部分,重新调整出入口及公共景观;项目建筑面积约78995平方米(其中酒店装饰部分建筑面积约36224平方米,康养装饰工程部分建筑面积约14605平方米,土建加固、地下车库及室外配套改造部分约28166平方米),地上23层、地下1层。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建设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
2.1.3合同估算价:约22595.9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
历天。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2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2
,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
5月1
。具体开工
以监理出具的书面开工令为准。中标人须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在规定工期内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其中: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设计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大丰区有关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达到业主方要求和工程需要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取得有关部门初设批复和图审合格证。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成活率达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二年要求,并确保成活),养护期两年。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共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盐城港大丰港区国际商务中心改造工程的投融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项目合作模式
2.2.1.1本项目通过“EPC+F”的建设模式公开招引社会资本合作方。中标人除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外,还需承担项目投融资任务。投标人中标后可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方在项目所在地独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先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付款约定承担对设计方和施工方的工程款支付等工作;待进入投资回收期后,再由招标人按照《投资建设合同》的约定承担对项目公司的投资回收资金拨付工作。
2.2.1.2项目合作周期:建设期1年,投资回收期3年。
2.2.1.3项目投资回收及支付
本项目的投资回收总额由建设成本和投资收益组成。投资收益按年化收益率6%计算。建设期和投资回收期均按单利计算,不计复利;且建设期只计算资金占用费用。整个合作期内不重复计算资金收益。
(1)本项目投资回收支付方式:
1)第一次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40%的建设成本,同时支付40%的建设期建设成本的投资收益;
2)第二次支付:本项目进入投资回收期后满2年(第一次支付后满一年),支付30%的建设成本及当年投资收益,同时支付30%的建设期建设成本的投资收益;
3)第三次支付:本项目进入投资回收期后满3年(第二次支付后满一年),支付30%的建设成本(且不超出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价扣减前两次支付款项后的工程费用)及当年投资收益,同时支付30%的建设期建设成本的投资收益;
4)以上支付节点,甲方有权提前偿还,乙方不得拒绝。
注:①本项目投资回收期:建设期起开始进入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收期为期3年。
②建设成本=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具体详见《盐城港大丰港区国际商务中心改造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1结算办法,第一次支付时建设成本可暂按补充协议合同价格(修正后)为基数。
③支付节点到期后【5】日内,项目公司负责报送本项目形成的各类建设成本送甲方审查,甲方或第三方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项目公司报送的符合审计要求的资料后及时完成审核并进行支付。支付节点到期之日至支付完成期间不计资金利息。
(2)本项目投资回收计算方式
1)第一次支付:建设成本*40%+建设期建设成本的投资收益(∑每月经确认计量产值的70%*收益率/360*计量天数)*40%;
2)第二次支付:建设成本*30%+建设成本*(85%-40%)*投资收益率+建设期建设成本的投资收益(总金额同第一次)*30%;
3)第三次支付:建设成本*30%+建设成本*(100%-70%)*投资收益率+建设期建设成本的投资收益(总金额同第一次)*30%。
(3)考虑到甲方可能存在延迟支付或提前归还建设成本的情形,约定如下:
1)延迟付款:甲方在任一付款节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付款时,需根据延迟支付的天数与延迟支付金额调整收益率。收益率调整机制具体如下:
①延期支付
≤【6】个月时,收益率仍为6%;
②延期支付
>【6】个月时,应付未付款项的收益率从第【7】个月起,按中标承诺收益率的1.5倍计算。
2)提前还款:甲方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可提前归还建设成本,提前还款后停止计算该部分投资收益。提前还款额按前述约定支付节点相应调整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
2.2.2设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设计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专项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相关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
2.2.3施工总承包: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土建(旧楼结构加固、电梯增设等)、室外配套工程(道路规划、景观调整,各个功能入口雨棚,建筑外部、景观亮化等)、室内工程(地下一层等)、酒店装饰、酒店医养共用(厨房专项、室内外导视等)改造、医养装饰、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智能化、建筑节能、标识、标牌等导示系统、综合管网、污水处理、绿化、围墙、大门等相关附属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采购:材料及设备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
2.2.5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6协助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住建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包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以及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权证办理。
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含设计任务书)、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最终按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为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工程设计资质和3.1.2项工程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1.2工程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下述3.2.1项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或3.2.2项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3.2.1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2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两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1月
(以竣工验收
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1.3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
(以竣工验收
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1.3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
(以竣工验收
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1.3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6。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双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签字盖章即可;③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被联合体单位)无须重复下载;④联合体中标后,其组成单位不得变更;⑤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8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9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注册后查看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为:2023年5月1
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港大丰港区国际商务中心改造工程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以盐行审投资备〔2023〕9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盐城港大丰港区国际商务中心改造工程)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盐城港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盐城港大丰港区国际商务中心改造工程EPC+F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日月湖大道与泰晤士港路交叉路口。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原建筑为办公功能,现调整为星级酒店及康养中心,具体分布:1-2层及6-7层均为酒店,裙楼局部3-4层为酒店,11-22层为酒店,3-5层局部及8-11层为康养部分,重新调整出入口及公共景观;项目建筑面积约78995平方米(其中酒店装饰部分建筑面积约36224平方米,康养装饰工程部分建筑面积约14605平方米,土建加固、地下车库及室外配套改造部分约28166平方米),地上23层、地下1层。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建设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
2.1.3合同估算价:约22595.9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2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其中: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设计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大丰区有关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达到业主方要求和工程需要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取得有关部门初设批复和图审合格证。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成活率达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二年要求,并确保成活),养护期两年。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共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盐城港大丰港区国际商务中心改造工程的投融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项目合作模式
2.2.1.1本项目通过“EPC+F”的建设模式公开招引社会资本合作方。中标人除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外,还需承担项目投融资任务。投标人中标后可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方在项目所在地独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先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付款约定承担对设计方和施工方的工程款支付等工作;待进入投资回收期后,再由招标人按照《投资建设合同》的约定承担对项目公司的投资回收资金拨付工作。
2.2.1.2项目合作周期:建设期1年,投资回收期3年。
2.2.1.3项目投资回收及支付
本项目的投资回收总额由建设成本和投资收益组成。投资收益按年化收益率6%计算。建设期和投资回收期均按单利计算,不计复利;且建设期只计算资金占用费用。整个合作期内不重复计算资金收益。
(1)本项目投资回收支付方式:
1)第一次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40%的建设成本,同时支付40%的建设期建设成本的投资收益;
2)第二次支付:本项目进入投资回收期后满2年(第一次支付后满一年),支付30%的建设成本及当年投资收益,同时支付30%的建设期建设成本的投资收益;
3)第三次支付:本项目进入投资回收期后满3年(第二次支付后满一年),支付30%的建设成本(且不超出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价扣减前两次支付款项后的工程费用)及当年投资收益,同时支付30%的建设期建设成本的投资收益;
4)以上支付节点,甲方有权提前偿还,乙方不得拒绝。
注:①本项目投资回收期:建设期起开始进入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收期为期3年。
②建设成本=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具体详见《盐城港大丰港区国际商务中心改造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1结算办法,第一次支付时建设成本可暂按补充协议合同价格(修正后)为基数。
③支付节点到期后【5】日内,项目公司负责报送本项目形成的各类建设成本送甲方审查,甲方或第三方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项目公司报送的符合审计要求的资料后及时完成审核并进行支付。支付节点到期之日至支付完成期间不计资金利息。
(2)本项目投资回收计算方式
1)第一次支付:建设成本*40%+建设期建设成本的投资收益(∑每月经确认计量产值的70%*收益率/360*计量天数)*40%;
2)第二次支付:建设成本*30%+建设成本*(85%-40%)*投资收益率+建设期建设成本的投资收益(总金额同第一次)*30%;
3)第三次支付:建设成本*30%+建设成本*(100%-70%)*投资收益率+建设期建设成本的投资收益(总金额同第一次)*30%。
(3)考虑到甲方可能存在延迟支付或提前归还建设成本的情形,约定如下:
1)延迟付款:甲方在任一付款节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付款时,需根据延迟支付的天数与延迟支付金额调整收益率。收益率调整机制具体如下:
①延期支付
②延期支付
2)提前还款:甲方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可提前归还建设成本,提前还款后停止计算该部分投资收益。提前还款额按前述约定支付节点相应调整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
2.2.2设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设计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专项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相关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
2.2.3施工总承包: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土建(旧楼结构加固、电梯增设等)、室外配套工程(道路规划、景观调整,各个功能入口雨棚,建筑外部、景观亮化等)、室内工程(地下一层等)、酒店装饰、酒店医养共用(厨房专项、室内外导视等)改造、医养装饰、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智能化、建筑节能、标识、标牌等导示系统、综合管网、污水处理、绿化、围墙、大门等相关附属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采购:材料及设备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
2.2.5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6协助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住建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包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以及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权证办理。
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含设计任务书)、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最终按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为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工程设计资质和3.1.2项工程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3.1.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1.2工程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下述3.2.1项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或3.2.2项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3.2.1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2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两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1月
(2)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
(3)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6。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双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签字盖章即可;③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被联合体单位)无须重复下载;④联合体中标后,其组成单位不得变更;⑤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8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9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注册后查看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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