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台州黄岩地块、宁波轨交、绍兴育才路北延、平湖市河海联运、上海嘉闵线、沪苏湖、湖州混凝土制品、杭温铁路、乐清市污水处理厂、丽水云和小徐社区、金建III标四电集成项目钢材、水泥、柴油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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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台州黄岩地块、宁波轨交、绍兴育才路北延、平湖市河海联运、上海嘉闵线、沪苏湖、湖州混凝土制品、杭温铁路、乐清市污水处理厂、丽水云和小徐社区、金建III标四电集成项目钢材、水泥、柴油联合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注册后查看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岩区二环南路南侧、劳动南路西侧地块新建住宅、商业及服务设施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业主:台州市黄岩大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1.2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5标项目经理部。业主: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1.3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育才路北延(禹会路-上方山大道)道路新建工程Ⅱ标项目经理部。业主: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1.4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329国道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TJ1标项目经理部。业主: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1.5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SG6106标段项目部。业主: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建设资金。
1.6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平湖市海河联运联网提升长胜路高桥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平湖市港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
1.7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市域线嘉闵线工程JMSG-7标项目部。业主: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及融资。
1.8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站前II标项目部一分部。业主: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1.9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湖州混凝土制品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自筹。
1.10招标人: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8号线一期工程下应南车辆段TJSG02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部。业主: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1.11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杭温铁路项目部。业主:百盛联合杭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及融资。
1.12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乐清市翁垟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乐清市德恒环保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
1.13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云和小徐社区(未来社区)项目经理部。业主:铁建城发(云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拨款。
1.14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菊园新区拟态网络产业化项目经理部。业主:上海菊城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集体经济。
1.15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新棉停车场、高桥南车辆段施工SG01标项目经理部。业主: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1.16招标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金建高铁Ⅲ标四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省铁路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银行贷款。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黄岩房建项目位于台州市黄岩区委羽山区域,二环南路南侧,劳动南路西侧,洞天路东侧,委羽街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103938m2,总建筑面积3019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5900m2,架空层建筑面积约13543m2,地下建筑面积约86080m2(其中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20557m2)。本项目高层住宅为装配整体式剪力墙或装配整体式框剪结构,商业、幼儿园为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预制构件包括:预制叠合板、预制楼梯、预制ALC内隔墙等。建筑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基坑围护结构采用钻孔灌注桩以及H+HAT工法桩。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2月2
,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8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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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5标段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标段施工内容包括一个车站(沪金高速站)、一个区间(沪金高速站~紫竹高新区站区间)、一座桥梁复建(淡水河桥复建)及防汛墙改造等土建工程(本项目淡水河拆除由其他公司实施)。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4月2
,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9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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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路北延(禹会路-上方山大道)道路新建工程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张楼村、沙地王村。南起禹会路,向北下穿既有杭甬高铁和规划杭绍台客运专线,上跨高瞻路、G329、杭甬运河和运河东路,终止于上方山大道。本标段起讫里程桩号为K0+312.964~K1+125,线路全长812.036m。合同工期为1095天,中标合同额22608万元。根据联合体协议,我单位承担65%合同工程量,联合体浙江镜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35%合同工程量。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1月
,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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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国道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TJ1标项目位于绍兴境内,项目建设要求为一级公路,起止里程K9+731.301~K20+500,共10.768KM。主要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不含房建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主要结构物包括:桥梁工程:桥梁总长3683米/10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1689米/1座,大桥1819米/6座,中小桥175米/3座;(桩基829根、承台144个、墩柱499个);隧道2171米/2座,其中长隧道(里枢隧道)1864米/1座;短隧道(檀竹坞隧道)307米/1座;制梁场1座;拌合站1座;土方挖方175.89万方,填方67.68万方。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TJ1标,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项目起点桩号为 K9+731.301,终点桩号为K21+982.827,路线全长12.261km。线路设土建施工标1个为TJ1标:起讫桩号为K9+731.301-K20+500,长10.769公里,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不含房建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主要结构物包括:桥梁3683米/10座,其中特大桥1689米/1座(上部结构50m和60m为简支钢混组合梁,其余上部结构为预制T梁),大桥1819米/6座(里枢大桥上部结构为上承式拱桥,夏履互通主线桥上部结构50m为简支钢混组合梁、其他上部结构为预制T梁);中小桥175米/3座(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隧道307米/1座,均为分离式单向三车道隧道;项目合同额154324.3103万元,合同工期40个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04-19。
汇士路站是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第四个车站,前接春华路站,后接高桥南站。本站位于集旺路与汇士路交叉口,沿汇士路东西方向布置。汇士路站为10.5m双岛式站台车站,车站为地下两层三柱四跨钢筋混凝土箱型结构,其中地下一层为车站站厅层,地下二层为车站站台层,车站设计起、终点里程为YDK10+118.572~YDK10+526.072,车站中心里程为YDK10+316.072,全长约为408m,中心里程处结构宽度为37.7m。根据工程工筹方案,6号线汇士路站西端头井为盾构接收井,东端头为盾构始发井,车站同期施做三个出入口及四组风亭组,同时预留D出入口、物业开发的出入口及风亭等附属的连接条件。古林站~云林西路站区间采用单圆盾构法施工,本区间线路右线长1374.919m,左线长度1375.615m。隧道顶部埋深9.8m~18.3m,纵坡为V字坡,线路最小纵坡2‰,最大纵坡24‰。区间设置2座联络通道,左右线各设一处内置式排水泵房。云林西路站~春华路站区间采用单圆盾构法施工,本区间线路右线长1115.433m,左线长度1115.189m。隧道顶部埋深9.3m~18.9m,纵坡为V字坡,线路最小纵坡2‰,最大纵坡28‰。区间设置1座联络通道,左右线各设一处内置式排水泵房。春华路站~汇士路站区间采用单圆盾构法施工,本区间右线长1841.584m,左线长1871.805m。隧道顶部埋深9.8~20.4m,纵坡为V字坡,最大纵坡28‰,最小纵坡2‰。区间设置3座联络通道,左右线各设一处内置式排水泵房。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3月1
,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
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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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本项目起点位于毓秀路交叉口,起点桩号K0+000,路线沿老路向南,新建高桥跨越规划怀橘路、杭平申线(乍嘉苏线)、规划南滨河路、南环路及虹霞路后落地,路线终点至西江路交叉口并与现状老路接顺,终点桩号K2+000,路线全长2.00km。其中,桥梁1340.54m/2座,其中设置特大桥1307.5m/1座,小桥33.04m/1座(老桥拼宽)。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3月1
,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2月3日。
上海轨道交通市域线嘉闵线工程JMSG-7标项目部丰茂路站位于澄浏中路与丰茂路交叉路口,沿澄浏中路南北向布置,站前接出入场线及联络线。车站为地下两层三柱四跨(部分地段为单柱双跨和双柱三跨)双岛式站台,单个站台宽度为12m,车站规模11.65m~42.3m×1286m(内净),中心里程DK10+406.15,标准段(中心里程处)基坑深度约21.7m,端头井段基坑深度约24.7m,结构顶板覆土深度3.4m。车站共设置4个出入口、3组风亭、4个安全出口。合同造价11.71亿元,计划工期53个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
3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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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合同段施工管段地理位置处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线路起止里程DK109+036.256-DK121+033.606,全长11.997km;桥段分别为苏湖特大桥(震泽桥段)、苏沪特大桥(南浔桥段)、南浔高架站。项目开工日期:2020.8.1,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7.30。
中铁十五局集团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湖州混凝土项目经理部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庠上村,具有一套管片生产线,肩负984环管片生产,计划2023年12月底完成预制任务。
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下应南车辆段【检修库(含咽喉区)、咽喉区(出入段线侧)和镟轮库】、8号线一期工程下应南车辆段(T、V区)、合址共建车辆段的盖外单体和上跨桥B的土建工程及合址共建车辆段的室外附属工程,包括软基处理、站场工程、盖体工程、桥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不含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线、给排水及燃气接驳、雨污水改迁及其它管线改迁配合等工程施工(含设备安装配合、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等)。项目开工日期:2022-11-30,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12-31。
新建杭州至温州铁路义乌至温州段工程位于浙江省境内、长江下游南岸,呈西东走向。线路起于金华市义乌市,途径横店镇、磐安县、仙居县、止于温州市永嘉县。杭温铁路站前工程四标段线路起讫里程为:DK227+984.33~DK248+125.81和DK265+326.450~DK288+430.164,线路长度42.281km。项目包含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轨道工程(含无砟轨道道床及精调,不含以上里程内的有砟轨道及精调),综合接地贯通地线,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标段内站前站后预留接口工程。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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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翁垟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位于乐清市翁垟街道。二期扩容及清洁排放工程完成后,翁垟污水处理厂常规处理规模为12.0万吨/日(雨季规模15.0万吨/日),深度处理规模为12.0万吨/日。主要工程内容为HPB生化池、HPB复合粉末生物载体投加及回收装置、中间沉淀池、集配水井、回流污泥及剩余污泥泵房、高效沉淀池、综合生产用房、储泥池、配电室、传达室及大门、生物除臭、电气设备、仪表设备、通风设备、绿化、道路、桥梁、室外工程、隔离桩等及其配套附属工程。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4月1
,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
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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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小徐社区(未来社区)项目分为两个地块:X1地块、X2地块,两个地块之间为新建市政道路龙母路。总占地面积约78941.4㎡,其中X1地块9060.95㎡,X2地块69880.45㎡;总建筑面积233768.5㎡,其中X1地块13607.66㎡,X2地块220160.84㎡。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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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菊园新区拟态网络产业化项目,本工程地上共8个单元,其中:1-7单元地上3层,8单元地上2层,主楼为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桩基筏板,±0.000绝对标高为4.95m。拟建工程占地面积20289㎡,总建筑面积约3767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3907㎡,地下建筑面积137700㎡)。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06-02。
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为东西方向的市区线。线路西起宁波西站,经古林、集士港、高桥、三江口、高新区,最终达到北仑小港。主要沿集古路一望童路一通途路一福明路一*江南公路敷设。线路起点为宁波西站,与远期规划2号线、9号线及12号线进行换乘,同时衔接栋社国际机场和宁波西高铁站;终点为红联站,预留延伸至北仑中心区的条件。线路全长约39.8km,均为地下线,全线共设车站24座,包含13座换乘站,其中院士路站和红联站土建部分结合5号线一期工程和2号线二期工程同步实施,平均站间距约1.7km,最大站间距约为4208m,为宁波西站至古林站区间:最小站间距约为605m,为翠柏里站至新芝路站区间。全线设一段一场,分别为高桥南车辆段和新棉停车场。设2座主变电所,分别为望春主变电所(1、6号线共享,由1号线建成并投入使用)、梅墟主变电所(6号线专用)。配置通信、信号、综合监控、供电、售检票等车辆运行和运营服务所需的机电设备系统。项目开工日期:2023-02-28,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12-31。
新建铁路金华至建德线位于我国浙江省西南部,设计时速250km/h。线路起自沪昆铁路东孝站,利用改建沪昆铁路金华至东孝段,经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建德市,终到杭黄铁路建德站,金华至建德段新建线路正线长64.508km,金华至东孝段利用改建沪昆线正线长7.926km,包括金华地区相关工程。引入金华站右线绕行长3.449km,引入建德站右线绕行长3.648km。金华地区修建沪昆货运外绕线(另立项),将金华站车辆段、金华东编组站迁出,改建金华普速场为城际场,于金华站城际场东段修建动车存车场,改建既有沪昆下行线,使其尽量并行上行线,改建东孝站,新增沪昆高铁下线径路。金华至东孝段改建沪昆线合计长12.468km(单线)。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1
,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4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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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潜在投标人完成注册登记并完善信息后,于2023年4月1
12时00分至2023年4月2
17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注册后查看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2023年5月
10时00分。7.开标
7.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2023年5月
10时00分至11时00分。
招标编号:注册后查看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岩区二环南路南侧、劳动南路西侧地块新建住宅、商业及服务设施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业主:台州市黄岩大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1.2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5标项目经理部。业主: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1.3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育才路北延(禹会路-上方山大道)道路新建工程Ⅱ标项目经理部。业主: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1.4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329国道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TJ1标项目经理部。业主: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1.5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SG6106标段项目部。业主: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建设资金。
1.6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平湖市海河联运联网提升长胜路高桥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平湖市港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
1.7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市域线嘉闵线工程JMSG-7标项目部。业主: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及融资。
1.8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站前II标项目部一分部。业主: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1.9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湖州混凝土制品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自筹。
1.10招标人: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8号线一期工程下应南车辆段TJSG02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部。业主: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1.11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杭温铁路项目部。业主:百盛联合杭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及融资。
1.12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乐清市翁垟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乐清市德恒环保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
1.13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云和小徐社区(未来社区)项目经理部。业主:铁建城发(云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拨款。
1.14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菊园新区拟态网络产业化项目经理部。业主:上海菊城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集体经济。
1.15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新棉停车场、高桥南车辆段施工SG01标项目经理部。业主: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1.16招标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金建高铁Ⅲ标四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省铁路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银行贷款。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黄岩房建项目位于台州市黄岩区委羽山区域,二环南路南侧,劳动南路西侧,洞天路东侧,委羽街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103938m2,总建筑面积3019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5900m2,架空层建筑面积约13543m2,地下建筑面积约86080m2(其中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20557m2)。本项目高层住宅为装配整体式剪力墙或装配整体式框剪结构,商业、幼儿园为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预制构件包括:预制叠合板、预制楼梯、预制ALC内隔墙等。建筑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基坑围护结构采用钻孔灌注桩以及H+HAT工法桩。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2月2
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5标段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标段施工内容包括一个车站(沪金高速站)、一个区间(沪金高速站~紫竹高新区站区间)、一座桥梁复建(淡水河桥复建)及防汛墙改造等土建工程(本项目淡水河拆除由其他公司实施)。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4月2
育才路北延(禹会路-上方山大道)道路新建工程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张楼村、沙地王村。南起禹会路,向北下穿既有杭甬高铁和规划杭绍台客运专线,上跨高瞻路、G329、杭甬运河和运河东路,终止于上方山大道。本标段起讫里程桩号为K0+312.964~K1+125,线路全长812.036m。合同工期为1095天,中标合同额22608万元。根据联合体协议,我单位承担65%合同工程量,联合体浙江镜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35%合同工程量。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1月
329国道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TJ1标项目位于绍兴境内,项目建设要求为一级公路,起止里程K9+731.301~K20+500,共10.768KM。主要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不含房建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主要结构物包括:桥梁工程:桥梁总长3683米/10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1689米/1座,大桥1819米/6座,中小桥175米/3座;(桩基829根、承台144个、墩柱499个);隧道2171米/2座,其中长隧道(里枢隧道)1864米/1座;短隧道(檀竹坞隧道)307米/1座;制梁场1座;拌合站1座;土方挖方175.89万方,填方67.68万方。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上虞至临安公路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TJ1标,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项目起点桩号为 K9+731.301,终点桩号为K21+982.827,路线全长12.261km。线路设土建施工标1个为TJ1标:起讫桩号为K9+731.301-K20+500,长10.769公里,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不含房建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主要结构物包括:桥梁3683米/10座,其中特大桥1689米/1座(上部结构50m和60m为简支钢混组合梁,其余上部结构为预制T梁),大桥1819米/6座(里枢大桥上部结构为上承式拱桥,夏履互通主线桥上部结构50m为简支钢混组合梁、其他上部结构为预制T梁);中小桥175米/3座(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隧道307米/1座,均为分离式单向三车道隧道;项目合同额154324.3103万元,合同工期40个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04-19。
汇士路站是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第四个车站,前接春华路站,后接高桥南站。本站位于集旺路与汇士路交叉口,沿汇士路东西方向布置。汇士路站为10.5m双岛式站台车站,车站为地下两层三柱四跨钢筋混凝土箱型结构,其中地下一层为车站站厅层,地下二层为车站站台层,车站设计起、终点里程为YDK10+118.572~YDK10+526.072,车站中心里程为YDK10+316.072,全长约为408m,中心里程处结构宽度为37.7m。根据工程工筹方案,6号线汇士路站西端头井为盾构接收井,东端头为盾构始发井,车站同期施做三个出入口及四组风亭组,同时预留D出入口、物业开发的出入口及风亭等附属的连接条件。古林站~云林西路站区间采用单圆盾构法施工,本区间线路右线长1374.919m,左线长度1375.615m。隧道顶部埋深9.8m~18.3m,纵坡为V字坡,线路最小纵坡2‰,最大纵坡24‰。区间设置2座联络通道,左右线各设一处内置式排水泵房。云林西路站~春华路站区间采用单圆盾构法施工,本区间线路右线长1115.433m,左线长度1115.189m。隧道顶部埋深9.3m~18.9m,纵坡为V字坡,线路最小纵坡2‰,最大纵坡28‰。区间设置1座联络通道,左右线各设一处内置式排水泵房。春华路站~汇士路站区间采用单圆盾构法施工,本区间右线长1841.584m,左线长1871.805m。隧道顶部埋深9.8~20.4m,纵坡为V字坡,最大纵坡28‰,最小纵坡2‰。区间设置3座联络通道,左右线各设一处内置式排水泵房。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3月1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本项目起点位于毓秀路交叉口,起点桩号K0+000,路线沿老路向南,新建高桥跨越规划怀橘路、杭平申线(乍嘉苏线)、规划南滨河路、南环路及虹霞路后落地,路线终点至西江路交叉口并与现状老路接顺,终点桩号K2+000,路线全长2.00km。其中,桥梁1340.54m/2座,其中设置特大桥1307.5m/1座,小桥33.04m/1座(老桥拼宽)。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3月1
上海轨道交通市域线嘉闵线工程JMSG-7标项目部丰茂路站位于澄浏中路与丰茂路交叉路口,沿澄浏中路南北向布置,站前接出入场线及联络线。车站为地下两层三柱四跨(部分地段为单柱双跨和双柱三跨)双岛式站台,单个站台宽度为12m,车站规模11.65m~42.3m×1286m(内净),中心里程DK10+406.15,标准段(中心里程处)基坑深度约21.7m,端头井段基坑深度约24.7m,结构顶板覆土深度3.4m。车站共设置4个出入口、3组风亭、4个安全出口。合同造价11.71亿元,计划工期53个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
我合同段施工管段地理位置处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线路起止里程DK109+036.256-DK121+033.606,全长11.997km;桥段分别为苏湖特大桥(震泽桥段)、苏沪特大桥(南浔桥段)、南浔高架站。项目开工日期:2020.8.1,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7.30。
中铁十五局集团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湖州混凝土项目经理部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庠上村,具有一套管片生产线,肩负984环管片生产,计划2023年12月底完成预制任务。
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下应南车辆段【检修库(含咽喉区)、咽喉区(出入段线侧)和镟轮库】、8号线一期工程下应南车辆段(T、V区)、合址共建车辆段的盖外单体和上跨桥B的土建工程及合址共建车辆段的室外附属工程,包括软基处理、站场工程、盖体工程、桥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不含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线、给排水及燃气接驳、雨污水改迁及其它管线改迁配合等工程施工(含设备安装配合、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等)。项目开工日期:2022-11-30,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12-31。
新建杭州至温州铁路义乌至温州段工程位于浙江省境内、长江下游南岸,呈西东走向。线路起于金华市义乌市,途径横店镇、磐安县、仙居县、止于温州市永嘉县。杭温铁路站前工程四标段线路起讫里程为:DK227+984.33~DK248+125.81和DK265+326.450~DK288+430.164,线路长度42.281km。项目包含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轨道工程(含无砟轨道道床及精调,不含以上里程内的有砟轨道及精调),综合接地贯通地线,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标段内站前站后预留接口工程。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12月3
乐清市翁垟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位于乐清市翁垟街道。二期扩容及清洁排放工程完成后,翁垟污水处理厂常规处理规模为12.0万吨/日(雨季规模15.0万吨/日),深度处理规模为12.0万吨/日。主要工程内容为HPB生化池、HPB复合粉末生物载体投加及回收装置、中间沉淀池、集配水井、回流污泥及剩余污泥泵房、高效沉淀池、综合生产用房、储泥池、配电室、传达室及大门、生物除臭、电气设备、仪表设备、通风设备、绿化、道路、桥梁、室外工程、隔离桩等及其配套附属工程。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4月1
云和小徐社区(未来社区)项目分为两个地块:X1地块、X2地块,两个地块之间为新建市政道路龙母路。总占地面积约78941.4㎡,其中X1地块9060.95㎡,X2地块69880.45㎡;总建筑面积233768.5㎡,其中X1地块13607.66㎡,X2地块220160.84㎡。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8月
上海市菊园新区拟态网络产业化项目,本工程地上共8个单元,其中:1-7单元地上3层,8单元地上2层,主楼为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桩基筏板,±0.000绝对标高为4.95m。拟建工程占地面积20289㎡,总建筑面积约3767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3907㎡,地下建筑面积137700㎡)。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06-02。
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为东西方向的市区线。线路西起宁波西站,经古林、集士港、高桥、三江口、高新区,最终达到北仑小港。主要沿集古路一望童路一通途路一福明路一*江南公路敷设。线路起点为宁波西站,与远期规划2号线、9号线及12号线进行换乘,同时衔接栋社国际机场和宁波西高铁站;终点为红联站,预留延伸至北仑中心区的条件。线路全长约39.8km,均为地下线,全线共设车站24座,包含13座换乘站,其中院士路站和红联站土建部分结合5号线一期工程和2号线二期工程同步实施,平均站间距约1.7km,最大站间距约为4208m,为宁波西站至古林站区间:最小站间距约为605m,为翠柏里站至新芝路站区间。全线设一段一场,分别为高桥南车辆段和新棉停车场。设2座主变电所,分别为望春主变电所(1、6号线共享,由1号线建成并投入使用)、梅墟主变电所(6号线专用)。配置通信、信号、综合监控、供电、售检票等车辆运行和运营服务所需的机电设备系统。项目开工日期:2023-02-28,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12-31。
新建铁路金华至建德线位于我国浙江省西南部,设计时速250km/h。线路起自沪昆铁路东孝站,利用改建沪昆铁路金华至东孝段,经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建德市,终到杭黄铁路建德站,金华至建德段新建线路正线长64.508km,金华至东孝段利用改建沪昆线正线长7.926km,包括金华地区相关工程。引入金华站右线绕行长3.449km,引入建德站右线绕行长3.648km。金华地区修建沪昆货运外绕线(另立项),将金华站车辆段、金华东编组站迁出,改建金华普速场为城际场,于金华站城际场东段修建动车存车场,改建既有沪昆下行线,使其尽量并行上行线,改建东孝站,新增沪昆高铁下线径路。金华至东孝段改建沪昆线合计长12.468km(单线)。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1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SN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GC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钢筋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注册后查看 |
GB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材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SN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GC0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年产100万吨以上长材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筋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仅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招标物资近两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6、供货业绩: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21年-2022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每年不少于一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代理商允许代理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多家生产商产品参与不同包件投标,钢材生产商与代理商不得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⑤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理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
SN03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生产厂家拥有旋窑水泥生产线,单厂年产水泥50万吨(含)以上,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生产厂家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在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稳定运行已满一年; 4、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且取得符合上述条件生产厂家的授权书(需提供生产厂家相应资质文件);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代理商允许代理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多家生产商产品参与不同包件投标,水泥生产商可以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理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
SN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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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03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钢绞线、钢筋网片生产能力年产10万吨),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贰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GJ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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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04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无需提供钢材代理证明; ii特殊要求: 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投标人可以参加多个包件投标,但同类物资最多只能中1个包件。 |
GC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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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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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05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生产工艺(预分解窑),须具备低碱水泥(碱含量≤0.60%),年生产力在100万吨以上;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厂,不接受集团内部不生产熟料的生产厂(粉磨站)及该生产厂授权的代理商。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0年、2021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2020年、2021年、2022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生产厂出具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代理授权书原件原色扫描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SN06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GC07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须具备保质保量及按时供应能力。 |
SN07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并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须具备保质保量及按时供应能力; ii同一投标人至多中标本项目同种物资一个包件。 |
SN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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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并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须具备保质保量及按时供应能力。 |
GC08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CY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GC09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投标物资品牌应业主要求,应为沙钢、永钢或相当于。 |
GC10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大型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国铁建不合格分包商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GC1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GC1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至2023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SN09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厂家具备拥有2500T/D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中,单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
GC13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潜在投标人完成注册登记并完善信息后,于2023年4月1
6.投标文件的递交注册后查看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7.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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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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