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2023年政府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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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3年政府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432581.29
最高限价(如有): 1432581.2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号要求,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71号文件执行;2.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04-12 13:15:14 至 2023-04-19 23:59:00,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04-25 10:30:00(北京)(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3年政府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432581.29
最高限价(如有): 1432581.29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一标段:新民街道(自治区级示范社工站) | 其他社会服务 | 1 |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3年政府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 | 450000.00 |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二标段:红寺堡镇(红寺堡区示范站) | 其他社会服务 | 1 |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3年政府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 | 200000.00 |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三标段:柳泉乡(红寺堡区示范站) | 其他社会服务 | 1 |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3年政府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 | 200000.00 |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四标段:太阳山镇 | 其他社会服务 | 1 |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3年政府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 | 150000.00 |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五标段:大河乡 | 其他社会服务 | 1 |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3年政府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 | 150000.00 |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六标段:新庄集乡 | 其他社会服务 | 1 |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3年政府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 | 200000.00 |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七标段:第三方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 | 其他社会服务 | 1 | 第三方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 | 82581.29 |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数量合计: | 7 | 预算合计: | 1432581.29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号要求,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71号文件执行;2.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04-12 13:15:14 至 2023-04-19 23:59:00,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04-25 10:30:00(北京)(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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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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