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数字文创产业园项目(一期)光伏发电及智能充电桩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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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数字文创产业园项目(一期)光伏发电及智能充电桩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运河数字文创产业园项目(一期)已由郑州市惠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205-410108-04-01-69103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产业配套基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中恒数字文创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光伏发电及智能充电桩系统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运河数字文创产业园(一期)光伏发电及智能充电桩系统建设。
2.2 项目编号:【HXZB】2
2.3 招标范围:
一标段:大运河数字文创产业园(一期)园区及建筑屋面光伏发电系统,主要内容为项目园区全民健身中心、贝壳文体艺术中心、文创产业园主楼(简称“两馆一楼”)屋顶及园区六角玻璃廊道顶棚、智能充电桩遮阳棚、健康跑道栏板、路灯等光伏发电系统的方案规划设计、投资、施工安装、验收、并网运营及维护、国家新能源政策申报等全部内容;
二标段:大运河数字文创产业园(一期)园区停车场及室内地库智能充电桩系统的方案规划设计、投资、施工安装、验收、运营及维护、相关新能源政策申报等全部内容。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园区及建筑屋面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投资、安装及全周期运维工程
二标段:园区停车场及室内地库智能充电桩系统设计、投资、安装及周期运维工程
2.5 计划工期:
一标段:暂定50历天(统一规划,分批次建设)
二标段:暂定50历天(统一规划,分批次建设)
2.6 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一标段:
3.2.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人员要求:
一标段:
3.3.1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3.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并具有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含2023年1月以来缴纳记录)。
3.4财务要求:投标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按实际情况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即可)。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自2020年1月以来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投标人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2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并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截图需为公告发出日期后相关查询网页,经查询存在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相关信息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为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1(节假日除外),每日08:30时至12:00 时,14:00时至17:30 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注册后查看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运河数字文创产业园项目(一期)已由郑州市惠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205-410108-04-01-69103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产业配套基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中恒数字文创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光伏发电及智能充电桩系统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运河数字文创产业园(一期)光伏发电及智能充电桩系统建设。
2.2 项目编号:【HXZB】2
2.3 招标范围:
一标段:大运河数字文创产业园(一期)园区及建筑屋面光伏发电系统,主要内容为项目园区全民健身中心、贝壳文体艺术中心、文创产业园主楼(简称“两馆一楼”)屋顶及园区六角玻璃廊道顶棚、智能充电桩遮阳棚、健康跑道栏板、路灯等光伏发电系统的方案规划设计、投资、施工安装、验收、并网运营及维护、国家新能源政策申报等全部内容;
二标段:大运河数字文创产业园(一期)园区停车场及室内地库智能充电桩系统的方案规划设计、投资、施工安装、验收、运营及维护、相关新能源政策申报等全部内容。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园区及建筑屋面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投资、安装及全周期运维工程
二标段:园区停车场及室内地库智能充电桩系统设计、投资、安装及周期运维工程
2.5 计划工期:
一标段:暂定50历天(统一规划,分批次建设)
二标段:暂定50历天(统一规划,分批次建设)
2.6 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一标段:
3.2.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人员要求:
一标段:
3.3.1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3.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并具有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含2023年1月以来缴纳记录)。
3.4财务要求:投标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按实际情况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即可)。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自2020年1月以来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投标人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2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并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截图需为公告发出日期后相关查询网页,经查询存在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相关信息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为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1(节假日除外),每日08:30时至12:00 时,14:00时至17:30 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注册后查看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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