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河南中烟原烟、成品片烟、丝束和烟用材料调剂运输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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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23-20河南中烟原烟、成品片烟、丝束和烟用材料调剂运输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20河南中烟原烟、成品片烟、丝束和烟用材料调剂运输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2.1招标编号:TC239102X
2.2运输:按招标人要求;
2.3招标范围:
(1)省外烟叶成品返回运输项目:省外烟叶成品返回运输项目包括省外复烤加工企业、商业公司、其他工业企业到河南中烟下属卷烟厂烟叶仓库间的烟叶运输服务,以及河南中烟下属卷烟厂烟叶仓库到品牌合作生产企业的烟叶运输服务。
(2)原烟运输项目:原烟运输项目为烟叶产区内原烟至复烤加工企业的运输服务。
(3)省内烟叶成品返回运输项目:省内烟叶成品返回运输项目包括河南省内复烤加工企业、商业公司到河南中烟下属卷烟厂烟叶仓库间的烟叶运输服务(含公司二次混配退出旧片烟箱的运输服务)。
(4)丝束运输和烟用材料调剂运输项目:丝束运输是指从丝束生产企业运送丝束到河南中烟下属卷烟厂或其它嘴棒加工企业的运输服务;烟用材料调剂运输包括河南中烟下属卷烟厂间烟用材料的调剂运输服务,河南中烟下属卷烟厂仓库到品牌合作生产企业的烟用材料运输服务,以及出口烟用材料由各卷烟厂至出港港口间的国内段非集装箱运输服务等。
2.4标段划分:
(1)第1-4标段,每个标段分别确定一名中标人。
(2)第5标段确定三名中标人,具体运量分配如下:
第一名负责大理复烤厂至楚雄复烤厂的运输,云南楚雄州、临沧市、红河州公司到大理复烤厂的原烟运输,保山复烤厂、云南保山香料烟公司到河南中烟的烟叶成品返回运输,大理复烤厂到河南中烟烟叶成品返回运输量的40%(偏差不超过±5%),国际业务及技术中心业务的运输。
第二名负责云南文山州公司到大理复烤厂和保山香料烟有限公司到保山复烤厂的原烟运输及云南省烟叶公司到河南中烟的烟叶成品返回运输、大理复烤厂到河南中烟烟叶成品返回运输量的30%(偏差不超过±5%)。
第三名负责云南曲靖市、昆明市、丽江市、昭通市公司到大理复烤厂的原烟运输及大理复烤厂到河南中烟烟叶成品返回运输量的30%(偏差不超过±5%)。
如第5标段(云南)省内增加新的加工地点或直购业务,返回河南中烟的运输业务由第一名中标人负责承运。
承运商出现违反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自愿放弃业务、被实施禁入措施、被暂停或减少业务等情况而调整业务分配的不受业务比例限制。第5标段有三家承运商,因各种原因调减运量,在本标段内滚动分配;如三家承运商均涉及调减运量,调增到第6标段。
(3)第6标段确定两名中标人,具体运量分配如下:
第一名负责济源市、信阳市、驻马店市、漯河市、三门峡市、潍坊市、商洛市公司到复烤厂的原烟运输及省内各复烤厂(含商业公司)到河南中烟烟叶成品返回运输量的60%(偏差不超过±5%)。
第二名负责其他商业公司到复烤厂的原烟运输及省内各复烤厂(含商业公司)到河南中烟烟叶成品返回运输量的40%(偏差不超过±5%)。
承运商出现违反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自愿放弃业务、被实施禁入措施、被暂停或减少业务等情况时,招标人有权指定另外一名承运商承运相关业务,而调整业务分配的不受业务比例限制。第6标段有两家承运商,因各种原因调减运量,在本标段内滚动分配;如两家承运商均涉及调减运量,调增到第5标段。
(4)第7标段确定两名中标人,具体运量分配如下:按照合同期内一个自然年度中第一中标人先承运7个月(当年7月至次年1月3)、第二中标人再承运5个月(次年2月至6月3)实施,合同期限如有调整,两名中标人业务分配月度同步调整。在承运期内,如出现承运商自愿放弃业务、不能及时响应、运力有限、解除或终止合同、被实施禁入措施、被暂停或减少业务等情况时,招标人有权指定另外一名承运商承运相关业务,并且不受业务分配月度限制;招标人业务需求终止的不受业务分配月度限制。
(5)中标原则: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7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3个标段。若某投标人同时中标多个标段的,则按5标段、6标段、7标段、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的优先顺序确定中标资格,并自动放弃后续标段中标资格。
2.5服务期限:
原烟运输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前至少三个月,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合同,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的,合同到期双方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期限另行确定。
其他运输合同期限签订两年,合同到期可根据业务实际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如不续签,应至少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公司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度或2020-2022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若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以成立之日起;若公司符合免税条件的,须提供免税证明)。
3.2.3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主管税务机关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截图或近三个月企业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注: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口时会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投标人查询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时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截图即可。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3.4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04月13日至2023年04月1,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为2023-20河南中烟原烟、成品片烟、丝束和烟用材料调剂运输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20河南中烟原烟、成品片烟、丝束和烟用材料调剂运输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2.1招标编号:TC239102X
2.2运输:按招标人要求;
2.3招标范围:
(1)省外烟叶成品返回运输项目:省外烟叶成品返回运输项目包括省外复烤加工企业、商业公司、其他工业企业到河南中烟下属卷烟厂烟叶仓库间的烟叶运输服务,以及河南中烟下属卷烟厂烟叶仓库到品牌合作生产企业的烟叶运输服务。
(2)原烟运输项目:原烟运输项目为烟叶产区内原烟至复烤加工企业的运输服务。
(3)省内烟叶成品返回运输项目:省内烟叶成品返回运输项目包括河南省内复烤加工企业、商业公司到河南中烟下属卷烟厂烟叶仓库间的烟叶运输服务(含公司二次混配退出旧片烟箱的运输服务)。
(4)丝束运输和烟用材料调剂运输项目:丝束运输是指从丝束生产企业运送丝束到河南中烟下属卷烟厂或其它嘴棒加工企业的运输服务;烟用材料调剂运输包括河南中烟下属卷烟厂间烟用材料的调剂运输服务,河南中烟下属卷烟厂仓库到品牌合作生产企业的烟用材料运输服务,以及出口烟用材料由各卷烟厂至出港港口间的国内段非集装箱运输服务等。
2.4标段划分: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发货地 | 到货地 | 运输类型 | 年度预估数量(担) |
1 | 贵州 | 贵州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复烤厂 | 河南中烟 | 烟叶成品运输 | 156750 |
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市公司 | 贵州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70000 | ||
贵州省烟草公司黔西南州公司 | 贵州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110000 | ||
贵州省烟草公司遵义市公司 | 贵州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20000 | ||
2 | 福建、东北、江西 | 福建武夷烟叶有限公司 | 河南中烟 | 烟叶成品运输 | 114475 |
黑龙江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勃利复烤厂 | 河南中烟 | 烟叶成品运输 | 52250 | ||
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市公司 | 福建武夷烟叶有限公司 | 原烟运输 | 45000 | ||
福建省烟草公司龙岩市公司 | 福建武夷烟叶有限公司 | 原烟运输 | 21000 | ||
江西省烟草公司吉安市公司 | 福建武夷烟叶有限公司 | 原烟运输 | 10000 | ||
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烟叶公司 |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天昌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30000 | ||
吉林省烟草公司长春市公司 |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宝丰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7000 | ||
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烟叶公司 | 黑龙江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勃利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40000 | ||
吉林省烟草公司长春市公司 | 黑龙江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勃利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25000 | ||
3 | 湖南、广西、工业调剂(含联营加工) | 湖南烟叶复烤有限公司郴州复烤厂 | 河南中烟 | 烟叶成品运输 | 86450 |
工业调剂(含联营加工) | 河南中烟 | 烟叶成品运输 | 100000 | ||
湖南省烟草公司郴州市公司 | 湖南烟叶复烤有限公司郴州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62000 | ||
湖南省烟草公司邵阳市公司 | 湖南烟叶复烤有限公司郴州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5000 | ||
湖南省烟草公司永州市公司 | 湖南烟叶复烤有限公司郴州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35000 | ||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百色市公司 |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宝丰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40000 | ||
4 | 四川、重庆、海南 | 四川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德昌复烤厂 | 河南中烟 | 烟叶成品运输 | 114000 |
重庆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彭水复烤厂 | 河南中烟 | 烟叶成品运输 | 66500 | ||
四川省烟草公司凉山州公司 | 四川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德昌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80000 | ||
四川省烟草公司攀枝花市公司 | 四川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德昌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40000 | ||
四川省烟草公司德阳市公司 |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邓州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20000 | ||
四川省烟草公司达州市公司 |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邓州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20000 | ||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 | 重庆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彭水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75000 | ||
海南省烟草公司儋州市公司 |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邓州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1000 | ||
5 | 云南 | 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复烤厂 | 河南中烟 | 烟叶成品运输 | 485450 |
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 | 河南中烟 | 烟叶成品运输 | 160550 | ||
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复烤厂 | 河南中烟 | 烟叶成品运输 | 61750 | ||
云南保山香料烟公司 | 河南中烟 | 烟叶成品运输 | 14250 | ||
河南中烟(国际业务) | 瑞丽 | 烟叶成品运输 | 2000 | ||
河南中烟(技术中心业务) | 昆明、汕头 | 烟叶成品运输 | 2000 | ||
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复烤厂 | 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复烤厂 | 原烟运输(框篮) | 43000 | ||
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复烤厂 | 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10000 | ||
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 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51000 | ||
云南省烟草公司丽江市公司 | 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90000 | ||
云南省烟草公司临沧市公司 | 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145000 | ||
云南省烟草公司曲靖市公司 | 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92000 | ||
云南省烟草公司昆明市公司 | 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45000 | ||
云南省烟草公司文山州公司 | 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50000 | ||
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 | 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27000 | ||
云南省烟草公司昭通市公司 | 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15000 | ||
云南保山香料烟公司 | 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65000(2025年度) | ||
6 | 河南 | 河南省内各复烤厂、商业公司 | 河南中烟 | 烟叶成品运输 | 970000 |
河南省烟草公司济源市公司 |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宝丰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20000 | ||
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 |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宝丰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25000 | ||
河南省烟草公司驻马店市公司 |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宝丰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30000 | ||
河南省烟草公司漯河市公司 |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宝丰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30000 | ||
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 |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宝丰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167000 | ||
陕西省烟草公司商洛市公司 |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宝丰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45000 | ||
山东省烟草公司潍坊市公司 |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宝丰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20000 | ||
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宝丰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113000 | ||
河南省烟草公司南阳市公司 |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宝丰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41000 | ||
河南省烟草公司平顶山市公司 |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宝丰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123000 | ||
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 |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天昌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171000 | ||
湖北省烟草公司襄阳市公司 |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宝丰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5000 | ||
湖北省烟草公司恩施州公司 |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宝丰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30000 | ||
湖北省烟草公司恩施州公司 |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邓州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16000 | ||
湖北省烟草公司宜昌市公司 |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邓州复烤厂 | 原烟运输 | 3000 | ||
7 | 丝束 和烟用材料调剂 |
丝束生产企业 | 河南中烟下属各卷烟厂及招标人指定地点 | 丝束运输 | 18000(吨) |
河南中烟下属各仓库及招标人指定地点 | 河南中烟下属各仓库及招标人指定地点 | 烟用材料调剂运输 | 以实际计划为准 | ||
备注:表中数据为年度预估数量,实际运输量根据实际业务量确定,会与本表存在差异,运费按实际运输业务结算,投标时充分评估风险进行报价。 |
(2)第5标段确定三名中标人,具体运量分配如下:
第一名负责大理复烤厂至楚雄复烤厂的运输,云南楚雄州、临沧市、红河州公司到大理复烤厂的原烟运输,保山复烤厂、云南保山香料烟公司到河南中烟的烟叶成品返回运输,大理复烤厂到河南中烟烟叶成品返回运输量的40%(偏差不超过±5%),国际业务及技术中心业务的运输。
第二名负责云南文山州公司到大理复烤厂和保山香料烟有限公司到保山复烤厂的原烟运输及云南省烟叶公司到河南中烟的烟叶成品返回运输、大理复烤厂到河南中烟烟叶成品返回运输量的30%(偏差不超过±5%)。
第三名负责云南曲靖市、昆明市、丽江市、昭通市公司到大理复烤厂的原烟运输及大理复烤厂到河南中烟烟叶成品返回运输量的30%(偏差不超过±5%)。
如第5标段(云南)省内增加新的加工地点或直购业务,返回河南中烟的运输业务由第一名中标人负责承运。
承运商出现违反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自愿放弃业务、被实施禁入措施、被暂停或减少业务等情况而调整业务分配的不受业务比例限制。第5标段有三家承运商,因各种原因调减运量,在本标段内滚动分配;如三家承运商均涉及调减运量,调增到第6标段。
(3)第6标段确定两名中标人,具体运量分配如下:
第一名负责济源市、信阳市、驻马店市、漯河市、三门峡市、潍坊市、商洛市公司到复烤厂的原烟运输及省内各复烤厂(含商业公司)到河南中烟烟叶成品返回运输量的60%(偏差不超过±5%)。
第二名负责其他商业公司到复烤厂的原烟运输及省内各复烤厂(含商业公司)到河南中烟烟叶成品返回运输量的40%(偏差不超过±5%)。
承运商出现违反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自愿放弃业务、被实施禁入措施、被暂停或减少业务等情况时,招标人有权指定另外一名承运商承运相关业务,而调整业务分配的不受业务比例限制。第6标段有两家承运商,因各种原因调减运量,在本标段内滚动分配;如两家承运商均涉及调减运量,调增到第5标段。
(4)第7标段确定两名中标人,具体运量分配如下:按照合同期内一个自然年度中第一中标人先承运7个月(当年7月至次年1月3)、第二中标人再承运5个月(次年2月至6月3)实施,合同期限如有调整,两名中标人业务分配月度同步调整。在承运期内,如出现承运商自愿放弃业务、不能及时响应、运力有限、解除或终止合同、被实施禁入措施、被暂停或减少业务等情况时,招标人有权指定另外一名承运商承运相关业务,并且不受业务分配月度限制;招标人业务需求终止的不受业务分配月度限制。
(5)中标原则: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7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3个标段。若某投标人同时中标多个标段的,则按5标段、6标段、7标段、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的优先顺序确定中标资格,并自动放弃后续标段中标资格。
2.5服务期限:
原烟运输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前至少三个月,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合同,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的,合同到期双方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期限另行确定。
其他运输合同期限签订两年,合同到期可根据业务实际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如不续签,应至少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公司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度或2020-2022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若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以成立之日起;若公司符合免税条件的,须提供免税证明)。
3.2.3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主管税务机关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截图或近三个月企业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注: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口时会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投标人查询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时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截图即可。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3.4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04月13日至2023年04月1,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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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624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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