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埃字河路(为民路-金桦路)新建工程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埃字河路(为民路-金桦路)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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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埃字河路(为民路-金桦路)新建工程已由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高审批备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香海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埃字河路(为民路-金桦路)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连云港高新区市海州工业园海州工业集中区东片区,道路西起为民路,东至金桦路;
2.1.2建设规模:埃字河路东西走向,道路西起为民路,东至金桦路。本项目道路全长 1284.623 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配套实施市政管线(雨污水)、给水工程(消火栓及消防管道)、照明工程、公交停靠站台、标志标牌、信号灯及其他附属工程。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817.23万元。其中:(1)设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65万元;(2)施工费用最高投标限价4752.23万元,其中:暂列金额410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
历天,以实际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其中设计工期3
历天(含图纸送审
,施工开工前必须提供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
2.1.5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图纸报审、施工、采购、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在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等。具体包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项目设计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雨水、污水)工程、照明工程(含拆除、迁移)、绿化及移植工程、管线综合、管线施工图等工程。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施工,施工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包含项目场地及基坑基槽的土石方开挖、外运、回填等,综合考虑土石方运距、土方类别、弃置场地、外购土回填、种植土回填(景观工程)、对沟塘、流沙、淤泥质土等软弱地基的设计和施工处理,含渣土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包含挖基坑土方、弃置、路名牌标杆、人行横道提示标志牌、过街预警、指路标杆、限速、禁令标杆(五合一)、电子警察标杆及设备、接入连云港市交警支队统一的信号控制系统平台、人行信号灯、电缆保护管、车行信号灯、中央护栏、交通标线、手孔井等)、排水(雨水、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及移植工程、场地准备及配套工程等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器具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以及后续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项目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4)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业主完成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批手续。 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编制项目施工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负责项目实施结算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含清苗和清理建筑垃圾)、场地回填及整理、现场七通一平(含临时水电办理,所有土方外购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结算时概不调整)。
(6)道路信号灯、监控、公交站台电源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接入点并含入报价中。
(7)本项目与沿线道路交叉口、道路两侧现状企业或小区出入口等,如在初步设计图纸中未体现,由投标人现场踏勘,在施工图设计中综合考虑,并负责报批报建和施工,满足使用需求和相关规范要求,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
(8)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企业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效期内):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非法定代表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后)。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不得为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2022年10月—2023年3月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3月
(含)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2800万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业绩。
注:(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
为准;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2)类似工程如为设计业绩: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缺一不可;
认定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为准;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中反映的该工程造价为准。
(3)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有一方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即可认为联合体投标人满足条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
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þ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上述文件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均自负。如中标后被投诉该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且未解禁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
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资格审查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7)本项目执行连公管办【2020】1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文、国令第724号、连建发(2021)33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
3.7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须真实有效,开标前完成网上上传,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当诚信库材料与投标文件材料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有效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4月1
至2023年4月1
;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为:2023年5月1
9时00分(北京
)。
本招标项目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埃字河路(为民路-金桦路)新建工程已由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高审批备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香海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无锡连云港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埃字河路(为民路-金桦路)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连云港高新区市海州工业园海州工业集中区东片区,道路西起为民路,东至金桦路;
2.1.2建设规模:埃字河路东西走向,道路西起为民路,东至金桦路。本项目道路全长 1284.623 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配套实施市政管线(雨污水)、给水工程(消火栓及消防管道)、照明工程、公交停靠站台、标志标牌、信号灯及其他附属工程。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817.23万元。其中:(1)设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65万元;(2)施工费用最高投标限价4752.23万元,其中:暂列金额410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
2.1.5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图纸报审、施工、采购、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在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等。具体包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项目设计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雨水、污水)工程、照明工程(含拆除、迁移)、绿化及移植工程、管线综合、管线施工图等工程。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施工,施工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包含项目场地及基坑基槽的土石方开挖、外运、回填等,综合考虑土石方运距、土方类别、弃置场地、外购土回填、种植土回填(景观工程)、对沟塘、流沙、淤泥质土等软弱地基的设计和施工处理,含渣土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包含挖基坑土方、弃置、路名牌标杆、人行横道提示标志牌、过街预警、指路标杆、限速、禁令标杆(五合一)、电子警察标杆及设备、接入连云港市交警支队统一的信号控制系统平台、人行信号灯、电缆保护管、车行信号灯、中央护栏、交通标线、手孔井等)、排水(雨水、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及移植工程、场地准备及配套工程等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器具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以及后续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项目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4)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业主完成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批手续。 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编制项目施工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负责项目实施结算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含清苗和清理建筑垃圾)、场地回填及整理、现场七通一平(含临时水电办理,所有土方外购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结算时概不调整)。
(6)道路信号灯、监控、公交站台电源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接入点并含入报价中。
(7)本项目与沿线道路交叉口、道路两侧现状企业或小区出入口等,如在初步设计图纸中未体现,由投标人现场踏勘,在施工图设计中综合考虑,并负责报批报建和施工,满足使用需求和相关规范要求,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
(8)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企业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效期内):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非法定代表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后)。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不得为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2022年10月—2023年3月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3月
注:(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工程如为设计业绩: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缺一不可;
(3)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有一方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即可认为联合体投标人满足条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þ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上述文件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均自负。如中标后被投诉该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且未解禁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资格审查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7)本项目执行连公管办【2020】1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文、国令第724号、连建发(2021)33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
3.7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须真实有效,开标前完成网上上传,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当诚信库材料与投标文件材料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有效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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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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