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2023年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零星维修改造工程东海县2023年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零星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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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东海县2023年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零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财政拨款,现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海县2023年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零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江苏博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2.1 标段名称:东海县2023年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零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2.2 工程地点:东海县城区
2.3 工程规模:零星维修改造工程(维修改造工程总造价约200万元,所有零星维修改造工程以最终实际完成量为准)
2.4 服务期限:30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本工程招标范围为:东海县2023年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零星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具体维修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招标方式:本招标工程采用预选招标方式,通过预选招标确定4名预选中标人。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仅为4家时,将选择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作为预中标候选人。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不足4家时,将进行第二次预选招标。
2.8最高限价:费率100%,各投标人所报费率不得高于上述费率,高于的作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且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公司或者分公司担任法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④其他情形。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508号文、苏建招函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22年10月至2023年0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执行连建发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4.2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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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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