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综合保税服务大楼17层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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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宜昌综合保税服务大楼17层改造项目已由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01-420503-04-01-790699)批准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宜昌产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宜昌综合保税服务大楼17层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项目概况:宜昌综合保税服务大楼第17层建筑总面积约2500平方米,本次招标为该楼层装饰装修设计采购及施工。
3、项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百灵路30号综保区服务大楼17层;
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包含本工程范围内满足招标要求且经过批准施工图设计与施工,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期服务等。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采购部分: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等)、材料提供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
(3)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含精装)、安装工程(建筑给水排水、电气、 通风、空调、消防等)施工等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等建设内容。
5、履约期限:12历天。合同签订后3历天内(含节假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纸审查,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工期9历天。
6、质量目标: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的设计要求;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等,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并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成员)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须具有以下要求: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5、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须同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8、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补充说明:
(1)若本项目中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如有在建工程,不得同时在本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部分关键岗位人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 可在同一城市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详见相应合同条款约定)。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上传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宜昌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至少承接过一个单项设计合同金额8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业绩;[考核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上传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上传联合体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设计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证明。]
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至少承接过(在建或已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在建工程考核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工程考核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上传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上传联合体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施工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 扫描件进行补充证明。]
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2)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5、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下载为2023年4月1至2023年4月2。
宜昌综合保税服务大楼17层改造项目已由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01-420503-04-01-790699)批准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宜昌产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宜昌综合保税服务大楼17层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项目概况:宜昌综合保税服务大楼第17层建筑总面积约2500平方米,本次招标为该楼层装饰装修设计采购及施工。
3、项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百灵路30号综保区服务大楼17层;
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包含本工程范围内满足招标要求且经过批准施工图设计与施工,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期服务等。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采购部分: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等)、材料提供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
(3)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含精装)、安装工程(建筑给水排水、电气、 通风、空调、消防等)施工等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等建设内容。
5、履约期限:12历天。合同签订后3历天内(含节假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纸审查,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工期9历天。
6、质量目标: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的设计要求;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等,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并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成员)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须具有以下要求: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5、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须同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8、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补充说明:
(1)若本项目中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如有在建工程,不得同时在本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部分关键岗位人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 可在同一城市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详见相应合同条款约定)。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上传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宜昌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至少承接过一个单项设计合同金额8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业绩;[考核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上传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上传联合体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设计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证明。]
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至少承接过(在建或已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在建工程考核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工程考核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上传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上传联合体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施工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 扫描件进行补充证明。]
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2)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5、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下载为2023年4月1至2023年4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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