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有色铸造分公司电机壳20万增能项目、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新增大型低压金属型浇注机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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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购货物名称:成都有色铸造分公司电机壳20万增能项目、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新增大型低压金属型浇注机项目(二次)
2.2采购货物数量:
2.2.1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新增大型低压金属型浇注机项目:低压铸造工位通风除尘除味设备,1台套
2.2.2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成都有色铸造分公司电机壳20万增能项目-除尘设备,1套
2.3交货地点:
2.3.1.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新增大型低压金属型浇注机项目--环保设施:
交货地点: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有色铸造分公司;
2.3.2.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成都有色铸造分公司电机壳20万增能项目-除尘设备 :
交货地点: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成都有色分公司重力铸造车间。
2.4交货期:
2.4.1.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新增大型低压金属型浇注机项目--环保设施: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设备(喷淋塔、风机,风管、电控等)90天内到达现场,设备安装要求在累计60天内完成(具体施工由招标方根据生产安排指定施工,因招标方生产原因造成延期,相应顺延),现场实际施工节点双方协商确定。
2.4.2.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成都有色铸造分公司电机壳20万增能项目-除尘设备:
合同生效后,4个月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具体施工由买方根据生产安排指定施工)。
2.5 最高投标限价: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的产品及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和规范。应具备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包含)及以上资质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包含)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为企业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的事业单位信息以开标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常状态;
3)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如有合并报表,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准,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财务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投标人2021年有效的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机构审核出具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或者 投标人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至开标当日(正在供货或已完成验收,以合同签订为准),具有不少于2套(含2套)且每套处理风量不低于60000m3/h的铸造类废气处理设备制造和安装类似业绩。同时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至开标当日(正在供货或已完成验收,以合同签订为准),具有不少于2套(含2套)风量不低于20000m3/h的用于铸造工艺的除尘设备制造和安装类似业绩。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2)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合同名称、货物明细、签订、双方盖章等关键信息部分不得进行遮挡或者涂抹等。
(业绩必须为投标人的主体业绩,提供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兄弟公司业绩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经销商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23时00分至2023年4月217时00分(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购货物名称:成都有色铸造分公司电机壳20万增能项目、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新增大型低压金属型浇注机项目(二次)
2.2采购货物数量:
2.2.1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新增大型低压金属型浇注机项目:低压铸造工位通风除尘除味设备,1台套
2.2.2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成都有色铸造分公司电机壳20万增能项目-除尘设备,1套
2.3交货地点:
2.3.1.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新增大型低压金属型浇注机项目--环保设施:
交货地点: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有色铸造分公司;
2.3.2.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成都有色铸造分公司电机壳20万增能项目-除尘设备 :
交货地点: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成都有色分公司重力铸造车间。
2.4交货期:
2.4.1.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新增大型低压金属型浇注机项目--环保设施: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设备(喷淋塔、风机,风管、电控等)90天内到达现场,设备安装要求在累计60天内完成(具体施工由招标方根据生产安排指定施工,因招标方生产原因造成延期,相应顺延),现场实际施工节点双方协商确定。
2.4.2.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成都有色铸造分公司电机壳20万增能项目-除尘设备:
合同生效后,4个月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具体施工由买方根据生产安排指定施工)。
2.5 最高投标限价: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的产品及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和规范。应具备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包含)及以上资质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包含)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为企业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的事业单位信息以开标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常状态;
3)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如有合并报表,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准,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财务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投标人2021年有效的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机构审核出具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或者 投标人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至开标当日(正在供货或已完成验收,以合同签订为准),具有不少于2套(含2套)且每套处理风量不低于60000m3/h的铸造类废气处理设备制造和安装类似业绩。同时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至开标当日(正在供货或已完成验收,以合同签订为准),具有不少于2套(含2套)风量不低于20000m3/h的用于铸造工艺的除尘设备制造和安装类似业绩。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2)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合同名称、货物明细、签订、双方盖章等关键信息部分不得进行遮挡或者涂抹等。
(业绩必须为投标人的主体业绩,提供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兄弟公司业绩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经销商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23时00分至2023年4月217时00分(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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