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附属医院(天津市第四医院)院内药店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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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开大学附属医院(天津市第四医院)院内药店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南开大学附属医院(天津市第四医院)院内药店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三年。如遇上级规划或统筹安排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采购人有权在提前30天告知中标人的前提下提前终止合同,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按照实际服务期进行结算,合同无责解除。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开启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2年01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4)投标人须提供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当月0纳税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承诺若中标将负责药店经营资质《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申报工作及前期的准备工作,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4月1 至 2023年04月2,每天9:00至12:00,13:30至16: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023年05月0 09点30分(北京)
开标:2023年05月0 09点30分(北京)
项目名称:南开大学附属医院(天津市第四医院)院内药店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南开大学附属医院(天津市第四医院)院内药店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三年。如遇上级规划或统筹安排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采购人有权在提前30天告知中标人的前提下提前终止合同,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按照实际服务期进行结算,合同无责解除。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开启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2年01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4)投标人须提供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当月0纳税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承诺若中标将负责药店经营资质《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申报工作及前期的准备工作,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4月1 至 2023年04月2,每天9:00至12:00,13:30至16: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023年05月0 09点30分(北京)
开标:2023年05月0 09点3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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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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