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海川天然气合建站建造与运营数字化交付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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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慈溪海川天然气合建站建造与运营数字化交付项目,招标人为慈溪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编号:02-06-04A-2023-D-E03726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拟计划采购1家单位,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慈溪海川天然气合建站工程建造与运营数字化交付建设,包含工程数字化交付平台(信息管理、计划进度管理、数字化交付标准与功能、工程文档管理、可视化展示等)、智能工地(现场组网、视频监控、人员出入管理、人员行为分析、可视化监控)、全站物联网关采集系统、站场运营管理数字化交付系统、辅助决策等功能模块。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1采购预算:300万元。
2.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建设期限:工程进展分四个阶段,建设期限6个月,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建设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5本项目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不划分标包。
2.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30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等)(若为联合体,即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
3.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若为联合体,即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
3.4本项目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须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企业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满足此资格要求);
2.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CMMI3及以上。
3.5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须满足下列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计算机或软件工程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或国际认证的PMP证书或者中级以上职称,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以毕业为准),需提供项目经理2022年3月截至开标前任意6个月社保。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视为一个投标人,需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责任,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联合体牵头人须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各自负责的内容。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提供投标联合体授权牵头人协议书及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扫描件)。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若为联合体,即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
(1)被责令停业的或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
(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6)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7)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8)投标人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及慈溪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黑名单或近3年内(从截标日倒算)在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及慈溪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履约评价中曾被评价为“差”的;
(9)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若为联合体,即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
备注: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人员、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资质、人员、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4月117时00分至2023年5月10时00分(北京,下同)。
4.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为慈溪海川天然气合建站建造与运营数字化交付项目,招标人为慈溪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编号:02-06-04A-2023-D-E03726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拟计划采购1家单位,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慈溪海川天然气合建站工程建造与运营数字化交付建设,包含工程数字化交付平台(信息管理、计划进度管理、数字化交付标准与功能、工程文档管理、可视化展示等)、智能工地(现场组网、视频监控、人员出入管理、人员行为分析、可视化监控)、全站物联网关采集系统、站场运营管理数字化交付系统、辅助决策等功能模块。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1采购预算:300万元。
2.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建设期限:工程进展分四个阶段,建设期限6个月,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建设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5本项目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不划分标包。
2.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30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等)(若为联合体,即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
3.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若为联合体,即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
3.4本项目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须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企业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满足此资格要求);
2.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CMMI3及以上。
3.5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须满足下列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计算机或软件工程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或国际认证的PMP证书或者中级以上职称,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以毕业为准),需提供项目经理2022年3月截至开标前任意6个月社保。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视为一个投标人,需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责任,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联合体牵头人须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各自负责的内容。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提供投标联合体授权牵头人协议书及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扫描件)。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若为联合体,即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
(1)被责令停业的或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
(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6)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7)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8)投标人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及慈溪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黑名单或近3年内(从截标日倒算)在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及慈溪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履约评价中曾被评价为“差”的;
(9)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若为联合体,即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
备注: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人员、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资质、人员、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4月117时00分至2023年5月10时00分(北京,下同)。
4.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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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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