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定点帮扶曹洼村绿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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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NXSXR-2023-020
项目名称: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定点帮扶曹洼村绿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279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279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在定点帮扶的海原县曹洼乡曹洼村进行绿化,建设经果林5600㎡,包含种植苹果树苗650株以及配套滴灌、施肥等管护工程,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
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中标后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
(4)供应商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 (7)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8)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从事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后期养护),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9)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外省投标单位根据本省情况提供相应项目经理证书)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项目的建造师;(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4月1
至 2023年04月2
,每天
8:30至12:00,
14:00至18: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NXSXR-2023-020
项目名称: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定点帮扶曹洼村绿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279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279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在定点帮扶的海原县曹洼乡曹洼村进行绿化,建设经果林5600㎡,包含种植苹果树苗650株以及配套滴灌、施肥等管护工程,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
(4)供应商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 (7)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8)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从事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后期养护),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9)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外省投标单位根据本省情况提供相应项目经理证书)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项目的建造师;(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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