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机关及直管大队工会提货券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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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机关及直管大队工会提货券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A标段:40万元;B标段:27.5万元;C标段:27.5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机关、训练大队、勤务大队及版纳、迪庆大队工会提货劵采购,其中:
A标段:总队机关、训练大队、勤务大队:预计160人;
B标段:版纳大队:预计110人;
C标段:迪庆大队:预计110人;
(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带二维码)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2)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申请人)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磋商申请人提供缴税所属
在 2022年 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前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磋商申请人成立
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申请人提供缴费所属
在 2022年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磋商申请人成立
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服务规范管理要求:成交供应商所供提货券提货范围内产品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商应承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采购人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磋商申请人在磋商申请文件中附相应承诺。(2)服务网点要求:A标段:总队机关及住昆单位工会职工提货券供应商须在昆明市主城区至少有一家合作实体店或自有店;B标段:版纳大队工会职工提货券供应商须在景洪市主城区至少有一家合作实体店或自有店;C标段:迪庆大队工会职工提货券供应商须在香格里拉市主城区至少有一家合作实体店或自有店,或可以通过线上购物方式邮寄至甲方职工工作单位常住地。(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分别列明经营门店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3)提货券使用方式:网络店线上采购,实体店实物采购、实物配送(注:针对以上内容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场所内销售食品属于自制食品的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4月1
至 2023年04月2
,每天
9:00至12:00,
14:00至19: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名称: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机关及直管大队工会提货券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A标段:40万元;B标段:27.5万元;C标段:27.5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机关、训练大队、勤务大队及版纳、迪庆大队工会提货劵采购,其中:
A标段:总队机关、训练大队、勤务大队:预计160人;
B标段:版纳大队:预计110人;
C标段:迪庆大队:预计110人;
(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带二维码)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2)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申请人)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磋商申请人提供缴税所属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服务规范管理要求:成交供应商所供提货券提货范围内产品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商应承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采购人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磋商申请人在磋商申请文件中附相应承诺。(2)服务网点要求:A标段:总队机关及住昆单位工会职工提货券供应商须在昆明市主城区至少有一家合作实体店或自有店;B标段:版纳大队工会职工提货券供应商须在景洪市主城区至少有一家合作实体店或自有店;C标段:迪庆大队工会职工提货券供应商须在香格里拉市主城区至少有一家合作实体店或自有店,或可以通过线上购物方式邮寄至甲方职工工作单位常住地。(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分别列明经营门店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3)提货券使用方式:网络店线上采购,实体店实物采购、实物配送(注:针对以上内容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场所内销售食品属于自制食品的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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