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张地2021-C13地块、后塍片区一号地块、花园六期安置房及2023年其他待开工子项工程(木方、模板)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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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新建】张地2021-C13地块拆迁安置房项目、后塍一号地块城市更新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已由 政府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张家港市高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滨江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木方、模板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子项项目
(1)张地2021-C13地块拆迁安置房项目,建筑面积约18.23万平米;
(2)后塍一号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建筑面积约15.2万平米;
(3)花园六期保障性安置房项目,建筑面积12.14万平方米
(4)2023年本区域内开工的其他子项工程;
注:本次招标的子项工程为暂定项,仅供投标参考。实际使用项目以实际开工且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项目为准,合同结算按照实际数量支付。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CG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 / 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业不要求的除外)。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 / 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0年2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1年2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包件(CG02)
同包件CG01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为:2023-04-19 18:00。
1.1【新建】张地2021-C13地块拆迁安置房项目、后塍一号地块城市更新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已由 政府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张家港市高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滨江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木方、模板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子项项目
(1)张地2021-C13地块拆迁安置房项目,建筑面积约18.23万平米;
(2)后塍一号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建筑面积约15.2万平米;
(3)花园六期保障性安置房项目,建筑面积12.14万平方米
(4)2023年本区域内开工的其他子项工程;
注:本次招标的子项工程为暂定项,仅供投标参考。实际使用项目以实际开工且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项目为准,合同结算按照实际数量支付。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CG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 / 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业不要求的除外)。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 / 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0年2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1年2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包件(CG02)
同包件CG01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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