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城区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清流县岛内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初设及概算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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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城区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清流县岛内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初设及概算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拔款,招标人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清流县境内
2.2建设规模:项目投资约2000万元。
2.2服务费:约14万元(最终服务费以预算财审后价格作为基数,下浮30%计取)。
2.3周期要求:1历天
2.4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和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04月1至开标截止前,获取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3年04 月2 09: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 04月2至 04月23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2023年04月23日17时00 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清流县境内
2.2建设规模:项目投资约2000万元。
2.2服务费:约14万元(最终服务费以预算财审后价格作为基数,下浮30%计取)。
2.3周期要求:1历天
2.4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和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04月1至开标截止前,获取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3年04 月2 09: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 04月2至 04月23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2023年04月23日17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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