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G346上安线K395+500-K403+200)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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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县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G346上安线K395+500-K403+200)项目(项目编号:皖E0-31-2023-0113)已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的通知(皖交路函〔2023〕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关于和县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G346上安线K395+500-K403+200)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马交〔2022〕1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和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和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马鞍山市和县(具体见“建设规模”)
2.2建设规模:国道G346马鞍山和县段起点位于和县与南京交界处,起点桩号为K377+584,终点位于和县与含山交界处,终点桩号为K414+681。本次主要为K395+500~K403+200段,长7.7Km,一级公路。其中K399+500-K403+200上行线、 K395+500-K401+900下行线为功能性修复,K395+500-K399+500上行线、K401+900-K403+200下行线为预防性养护,包括路基路面、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其他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工期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 8月17日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招标控制价(人民币):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为12077559.1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从业资质或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材料(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即: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含)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公路路面中修工程或大修工程或大中修工程或灾毁恢复重建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单份合同金额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
②公路等级: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
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一份业绩同时满足以上①和②要求。
注:
(1)业绩的认定以合同中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2)业绩应当是能够在网站公开查询项目相关信息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网址(网址须直接链接业绩显示页面)和业绩网页截图(业绩所在网址或网页发生变更的,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若无法提供业绩网址及业绩网页截图,投标文件中须附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的中标通知书)。
上述网站是指:各类政府网站;法定发布建设工程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各类由政府主管或指定发布的建设工程交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或施工许可信息或交工(或竣工)备案信息或信用评价体系信息的网站。
(3)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本条所指的交工(或竣工)验收,系指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并且由发包人出具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4)业绩中合同发包人名称须与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改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5)该业绩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其中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内容的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若合同内容未体现“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内容的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则投标文件中须另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有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6)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2)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自2020年1月(含)以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一个公路路面中修工程或大修工程或大中修工程或灾毁恢复重建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单份合同金额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
②公路等级: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
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一份业绩同时满足以上①和②要求。
注:
(1)上述“拟派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是要求该项目经理在其所提供的施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2)业绩的认定以合同中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业绩应当是能够在网站公开查询项目相关信息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网址(网址须直接链接业绩显示页面)和业绩网页截图(业绩所在网址或网页发生变更的,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若无法提供业绩网址及业绩网页截图,投标文件中须附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的中标通知书)。
上述网站是指:各类政府网站;法定发布建设工程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各类由政府主管或指定发布的建设工程交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或施工许可信息或交工(或竣工)备案信息或信用评价体系信息的网站。
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本条所指的交工(或竣工)验收,系指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并且由发包人出具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5)业绩中合同发包人名称须与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改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6)该业绩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其中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内容的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若合同内容未体现“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内容的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则投标文件中须另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有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7)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6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2)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①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②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③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④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⑤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3.8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9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2日17时3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县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G346上安线K395+500-K403+200)项目(项目编号:皖E0-31-2023-0113)已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的通知(皖交路函〔2023〕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关于和县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G346上安线K395+500-K403+200)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马交〔2022〕1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和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和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马鞍山市和县(具体见“建设规模”)
2.2建设规模:国道G346马鞍山和县段起点位于和县与南京交界处,起点桩号为K377+584,终点位于和县与含山交界处,终点桩号为K414+681。本次主要为K395+500~K403+200段,长7.7Km,一级公路。其中K399+500-K403+200上行线、 K395+500-K401+900下行线为功能性修复,K395+500-K399+500上行线、K401+900-K403+200下行线为预防性养护,包括路基路面、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其他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工期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 8月17日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招标控制价(人民币):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为12077559.1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从业资质或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材料(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即: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含)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公路路面中修工程或大修工程或大中修工程或灾毁恢复重建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单份合同金额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
②公路等级: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
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一份业绩同时满足以上①和②要求。
注:
(1)业绩的认定以合同中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2)业绩应当是能够在网站公开查询项目相关信息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网址(网址须直接链接业绩显示页面)和业绩网页截图(业绩所在网址或网页发生变更的,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若无法提供业绩网址及业绩网页截图,投标文件中须附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的中标通知书)。
上述网站是指:各类政府网站;法定发布建设工程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各类由政府主管或指定发布的建设工程交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或施工许可信息或交工(或竣工)备案信息或信用评价体系信息的网站。
(3)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本条所指的交工(或竣工)验收,系指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并且由发包人出具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4)业绩中合同发包人名称须与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改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5)该业绩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其中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内容的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若合同内容未体现“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内容的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则投标文件中须另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有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6)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2)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自2020年1月(含)以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一个公路路面中修工程或大修工程或大中修工程或灾毁恢复重建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单份合同金额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
②公路等级: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
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一份业绩同时满足以上①和②要求。
注:
(1)上述“拟派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是要求该项目经理在其所提供的施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2)业绩的认定以合同中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业绩应当是能够在网站公开查询项目相关信息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网址(网址须直接链接业绩显示页面)和业绩网页截图(业绩所在网址或网页发生变更的,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若无法提供业绩网址及业绩网页截图,投标文件中须附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的中标通知书)。
上述网站是指:各类政府网站;法定发布建设工程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各类由政府主管或指定发布的建设工程交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或施工许可信息或交工(或竣工)备案信息或信用评价体系信息的网站。
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本条所指的交工(或竣工)验收,系指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并且由发包人出具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5)业绩中合同发包人名称须与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改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6)该业绩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其中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内容的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若合同内容未体现“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内容的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则投标文件中须另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有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7)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6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2)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①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②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③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④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⑤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3.8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9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2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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