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二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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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当涂县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二标 (项目编号:皖E0-31-2023-0108)已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及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情况的通知 (皖交路函〔2023〕42号、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马交函1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关于当涂县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S445博当路(K23+100-K26+500)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马交158号)、关于S205濮乌线K23+940-K31+340段路面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马交19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当涂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当涂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当涂县S205濮乌路K23+940-K31+340、S445博当路K23+100-K26+500(具体见“规模”)
2.2规模:(1)施工部分:本工程主要包括S205濮乌路K23+940-K31+340路面功能性修复、S445博当路K23+100-K26+500路面功能性修复。濮乌路K23+940-K31+340,养护里程7.4km,现有旧路路基宽12m,路面宽9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沥青砼路面,旧路结构为4cmAC-13I细粒式沥青砼+5cmAM-20中粒式沥青砼+40二灰碎石;新建做法为铣刨沥青砼面层9cm后挖除基层20cm(3cm沥青上面层+6cm沥青下面层+20cm基层),回填材料5cmAC-20沥青砼+20cm水泥稳定碎石/20cm素砼。经过病害处理后,其余路面统一铣刨4cm面层后,重新加铺4cmAC-13沥青砼,道路标线及标志标牌等。S445博当路K23+100-K26+500,养护里程3.4km,现在旧路路基宽33.5m,路面宽22.5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新建做法为分层回填修复时,采用水泥稳定碎石,具体为反挖 54cm (4cm 沥青上面层+6cm 沥青中面层+8cm 沥青下面层+36cm 基层),回填材料采用 6cmAC-20C 沥青中面层(SBS 改性)+8cmAC-25C 沥青混凝土+36cm 水泥稳定碎石 /C20 素混凝土。经过病害处理后,其余路面统一铣刨 4cm 面层后(不含硬路肩), 重新加铺 4cmAC-13C(SBS 改性)沥青砼,道路标线及标志标牌等。
(2)拆除水稳碎石基层、混凝土等建筑垃圾归中标人处置。
2.3工期
计划工期:9
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1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8月1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本工程的施工招标控制价(即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本工程的“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为12433138.72元;本项目的残余价值为422985元。
注:残余价值仅供投标单位报价时参考。具体详见附件:《“当涂县 2023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二标段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当涂县 S205 濮乌路 K23+940--K31+340、S445 博当路 K23+100--K26+500 建筑工程垃圾拆除残余价值评估》(黄天评字【2023】第M086-001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从业资质或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材料(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 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即: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
(含)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公路路面中修工程或大修工程或大中修工程或灾毁恢复重建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单份的合同金额 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
②公路等级: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
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一份业绩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注:
①业绩的认定
以合同中合同签订
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
的,评委不予认可。
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具体内容的查询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业绩网页截图。
③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本条所指的交工(或竣工)验收,系指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并且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证书或工程交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验收资料。
④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未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则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是指:甲方证明材料。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甲方证明材料,则甲方证明材料须写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甲方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且业绩甲方证明材料中的甲方公章须和合同中的甲方公章单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⑤投标文件中须附的业绩材料包括: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其他证明材料(若有),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影印件)。投标文件中未按照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材料反映的业绩内容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⑥业绩内公路等级同时包含多个公路等级的,其中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内容的合同金额须在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若上述材料内容未体现“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内容的合同金额在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则投标文件中须另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有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⑦业绩中招标人、合同发包人(甲方)名称和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应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改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
⑧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仅限一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2)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自2018年1月
(含)以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一个公路路面中修工程或大修工程或大中修工程或灾毁恢复重建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单份的合同金额 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
②公路等级: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
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一份业绩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注:
①上述“拟派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是要求该项目经理在其所提供的施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项目经理在所提供的业绩项目中从始至终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未出现变更情形。
②业绩的认定
以合同中合同签订
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
的,评委不予认可。
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具体内容的查询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业绩网页截图。
④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本条所指的交工(或竣工)验收,系指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并且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证书或工程交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验收资料。
⑤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未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则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是指:甲方证明材料。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甲方证明材料,则甲方证明材料须写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甲方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且业绩甲方证明材料中的甲方公章须和合同中的甲方公章单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⑥投标文件中须附的业绩材料包括: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其他证明材料(若有),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影印件)。投标文件中未按照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材料反映的业绩内容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⑦业绩内公路等级同时包含多个公路等级的,其中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内容的合同金额须在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若上述材料未体现“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内容的合同金额在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则投标文件中须另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有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⑧业绩中招标人、合同发包人(甲方)名称和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应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改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
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6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仅限一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2)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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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不寻求外部证据)。
3.8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9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
17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当涂县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二标 (项目编号:皖E0-31-2023-0108)已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及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情况的通知 (皖交路函〔2023〕42号、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马交函1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关于当涂县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S445博当路(K23+100-K26+500)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马交158号)、关于S205濮乌线K23+940-K31+340段路面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马交19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当涂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当涂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当涂县S205濮乌路K23+940-K31+340、S445博当路K23+100-K26+500(具体见“规模”)
2.2规模:(1)施工部分:本工程主要包括S205濮乌路K23+940-K31+340路面功能性修复、S445博当路K23+100-K26+500路面功能性修复。濮乌路K23+940-K31+340,养护里程7.4km,现有旧路路基宽12m,路面宽9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沥青砼路面,旧路结构为4cmAC-13I细粒式沥青砼+5cmAM-20中粒式沥青砼+40二灰碎石;新建做法为铣刨沥青砼面层9cm后挖除基层20cm(3cm沥青上面层+6cm沥青下面层+20cm基层),回填材料5cmAC-20沥青砼+20cm水泥稳定碎石/20cm素砼。经过病害处理后,其余路面统一铣刨4cm面层后,重新加铺4cmAC-13沥青砼,道路标线及标志标牌等。S445博当路K23+100-K26+500,养护里程3.4km,现在旧路路基宽33.5m,路面宽22.5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新建做法为分层回填修复时,采用水泥稳定碎石,具体为反挖 54cm (4cm 沥青上面层+6cm 沥青中面层+8cm 沥青下面层+36cm 基层),回填材料采用 6cmAC-20C 沥青中面层(SBS 改性)+8cmAC-25C 沥青混凝土+36cm 水泥稳定碎石 /C20 素混凝土。经过病害处理后,其余路面统一铣刨 4cm 面层后(不含硬路肩), 重新加铺 4cmAC-13C(SBS 改性)沥青砼,道路标线及标志标牌等。
(2)拆除水稳碎石基层、混凝土等建筑垃圾归中标人处置。
2.3工期
计划工期:9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1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8月1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本工程的施工招标控制价(即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本工程的“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为12433138.72元;本项目的残余价值为422985元。
注:残余价值仅供投标单位报价时参考。具体详见附件:《“当涂县 2023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二标段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当涂县 S205 濮乌路 K23+940--K31+340、S445 博当路 K23+100--K26+500 建筑工程垃圾拆除残余价值评估》(黄天评字【2023】第M086-001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从业资质或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材料(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 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即: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
①单份的合同金额 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
②公路等级: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
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一份业绩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注:
①业绩的认定
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具体内容的查询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业绩网页截图。
③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本条所指的交工(或竣工)验收,系指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并且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证书或工程交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验收资料。
④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未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则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是指:甲方证明材料。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甲方证明材料,则甲方证明材料须写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甲方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且业绩甲方证明材料中的甲方公章须和合同中的甲方公章单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⑤投标文件中须附的业绩材料包括: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其他证明材料(若有),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影印件)。投标文件中未按照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材料反映的业绩内容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⑥业绩内公路等级同时包含多个公路等级的,其中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内容的合同金额须在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若上述材料内容未体现“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内容的合同金额在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则投标文件中须另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有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⑦业绩中招标人、合同发包人(甲方)名称和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应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改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
⑧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仅限一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2)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自2018年1月
①单份的合同金额 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
②公路等级: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
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一份业绩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注:
①上述“拟派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是要求该项目经理在其所提供的施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项目经理在所提供的业绩项目中从始至终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未出现变更情形。
②业绩的认定
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具体内容的查询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业绩网页截图。
④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本条所指的交工(或竣工)验收,系指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并且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证书或工程交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验收资料。
⑤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未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则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是指:甲方证明材料。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甲方证明材料,则甲方证明材料须写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甲方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且业绩甲方证明材料中的甲方公章须和合同中的甲方公章单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⑥投标文件中须附的业绩材料包括: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其他证明材料(若有),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影印件)。投标文件中未按照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材料反映的业绩内容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⑦业绩内公路等级同时包含多个公路等级的,其中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内容的合同金额须在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若上述材料未体现“一级公路等级以上(含一级公路)内容的合同金额在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则投标文件中须另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有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⑧业绩中招标人、合同发包人(甲方)名称和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应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改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
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6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仅限一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2)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注册后查看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不寻求外部证据)。
3.8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9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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