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辛丰镇半月沟水环境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8
收藏项目
丹徒区辛丰镇半月沟水环境提升工程(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徒区辛丰镇半月沟水环境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已由镇江市丹徒区经济发展局以镇徒经发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丹徒区辛丰镇半月沟水环境提升工程(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代理机构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总承包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项目概况:
3.1.1建设地点: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半月沟
3.1.2建设规模:断面整治、活水畅流、控源截污以及水体自净,其中断面整治包括新建自嵌式挡墙185米、连锁式生态护坡砖143米,挖方量15509立方米、填方量3421立方米、垃圾清理3000平方米、道路及绿化恢复100平方米;控源截污包括前进河、小学西北角、中天外环路等处溯源排查及改造;活水畅流包括活水泵站1座(规模300立方米/l时),DN300补水管10O0米;水体自净包括水下森林种植约35OO平方米。
3.1.3合同估算价:612.5万元(施工费588.47万元,设计费24.03万元)
3.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 20 日历天天,施工总工期 4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3 年 5 月 25 日(设计工期2
历天,包含报审),
施工开工日期: 2023 年 6 月 14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
工程竣工日期: 2023 年 7 月 23 日
3.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A、设计范围包括包括四大部分,分别为断面整治、活水畅流、控源截污和水体自净,其中断面整治主要包括新建自嵌式挡墙185m、连锁式生态护坡砖143m,挖方量15509m3、填方量3421m3、垃圾清理3000m2、道路及绿化恢复100m2;控源截污包括前进河、小学西北角、中天外环路等处溯源排查及改造;活水畅流主要包括活水泵站1座(规模300m3/h),DN300补水管1000m;水体自净主要包括水下森林种植约6500m2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报批材料配合服务、施工配合服务等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范围)。
B、施工范围包含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电、水、场地平整等所有工程费用)(以经审查合格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图图纸为准);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项目工作;项目招标结束后如发包人不启动项目或者不启动项目中部分内容时,相关工程费用在结算时直接扣除(包括设计费),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C、质量目标:设计须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建设单位要求,同时所有设计内容须通过相关部门及专家评审。设计单位在项目启动后应与施工单位配合,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设计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限额设计。
D、造价控制: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限额设计指标完成初步设计图,依据初步设计图纸承包 人编制完整的设计概算(不高于限额设计指标)并经发包人确认;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承包人 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预算不超过设计概算中的工程费用;承包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 天内完成项目结算,项目结算价(经造价咨询公司审计的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格(设计+施工),政策性调整的费用、不可预见费除外。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4.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3年1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注:1、本项目拟派人员及委托代理人可以是投标人分公司人员,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予以认可,子公司人员不予认可。
2、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4.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但需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劳动返聘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劳动聘用合同。
3.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缓交或免交招标文件要求月份的社会保险的,请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同时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劳动聘用合同。
4.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4.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
□4.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 ;
4.3.2自 2021 年 4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3.3自 2022 年 4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3.4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3.5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4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签字或盖章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
(8)本项目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施工单位,并由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4月1
00时00分2023年4月23日24 时00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5.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徒区辛丰镇半月沟水环境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已由镇江市丹徒区经济发展局以镇徒经发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丹徒区辛丰镇半月沟水环境提升工程(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代理机构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总承包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项目概况:
3.1.1建设地点: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半月沟
3.1.2建设规模:断面整治、活水畅流、控源截污以及水体自净,其中断面整治包括新建自嵌式挡墙185米、连锁式生态护坡砖143米,挖方量15509立方米、填方量3421立方米、垃圾清理3000平方米、道路及绿化恢复100平方米;控源截污包括前进河、小学西北角、中天外环路等处溯源排查及改造;活水畅流包括活水泵站1座(规模300立方米/l时),DN300补水管10O0米;水体自净包括水下森林种植约35OO平方米。
3.1.3合同估算价:612.5万元(施工费588.47万元,设计费24.03万元)
3.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 20 日历天天,施工总工期 4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3 年 5 月 25 日(设计工期2
施工开工日期: 2023 年 6 月 14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
工程竣工日期: 2023 年 7 月 23 日
3.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A、设计范围包括包括四大部分,分别为断面整治、活水畅流、控源截污和水体自净,其中断面整治主要包括新建自嵌式挡墙185m、连锁式生态护坡砖143m,挖方量15509m3、填方量3421m3、垃圾清理3000m2、道路及绿化恢复100m2;控源截污包括前进河、小学西北角、中天外环路等处溯源排查及改造;活水畅流主要包括活水泵站1座(规模300m3/h),DN300补水管1000m;水体自净主要包括水下森林种植约6500m2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报批材料配合服务、施工配合服务等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范围)。
B、施工范围包含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电、水、场地平整等所有工程费用)(以经审查合格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图图纸为准);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项目工作;项目招标结束后如发包人不启动项目或者不启动项目中部分内容时,相关工程费用在结算时直接扣除(包括设计费),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C、质量目标:设计须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建设单位要求,同时所有设计内容须通过相关部门及专家评审。设计单位在项目启动后应与施工单位配合,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设计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限额设计。
D、造价控制: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限额设计指标完成初步设计图,依据初步设计图纸承包 人编制完整的设计概算(不高于限额设计指标)并经发包人确认;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承包人 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预算不超过设计概算中的工程费用;承包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 天内完成项目结算,项目结算价(经造价咨询公司审计的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格(设计+施工),政策性调整的费用、不可预见费除外。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4.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3年1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注:1、本项目拟派人员及委托代理人可以是投标人分公司人员,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予以认可,子公司人员不予认可。
2、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4.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但需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劳动返聘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劳动聘用合同。
3.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缓交或免交招标文件要求月份的社会保险的,请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同时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劳动聘用合同。
4.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4.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
□4.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 ;
4.3.2自 2021 年 4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3.3自 2022 年 4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3.4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3.5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4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签字或盖章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
(8)本项目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施工单位,并由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5.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相关项目推荐
- 杭州钢加-环境监测三次采购公告 2025-04-23
- 贵州平塘问天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天眼景区周边绿化环境整治项目比选公告 2025-04-23
- 常熟中法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关于常熟中法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除磷除氟剂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5-04-23
- 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沼气锅炉烟囱更换工程采购公告 2025-04-23
- 有限湛江-涠洲终端机械部门水处理用专用设备滗水器电动推杆采购-20250423招标公告 2025-04-23
- 日照市绣针河流域某生态修复项目地被乔灌木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23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第二住院楼10层装修、诊疗环境装修项目(11至13层手术室装修)招标公告 2025-04-23
- 中节能(咸宁崇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炉渣车间资产评估服务采购公告 2025-04-23
-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FJ010303单元01-C-01地块项目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采购公告 2025-04-23
- 中节能国祯水环境治理事业部十五里河流域治理项目清淤服务询比采购(五次公告)采购公告 2025-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