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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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质量检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本招标项目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质量检测 (标段名称)已由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发改社会发462号、镇发改投资发【2022】42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注册后查看
2、工程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实训楼1栋,地上五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19064.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345.6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718.68平方米。
3、招标控制价:110万元
4、服务期限:与施工工期同步,约500天
5、检测服务质量:合格,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检测)等
每位投标人可参与上述最多 1个 标段的投标。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证书核定项目检测内容必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备案类。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检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按照镇政建239号文件要求,外市检测机构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应在开标前携带有关资料到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市检测机构禁止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投标时外市检测机构未提供备案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7、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六、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45分,技术人员评价22分,业绩5分,企业资信及能力8分,检测方案20分。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当得分最高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报价低者排序在先;当报价低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面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6.1、投标报价(45分)
⑴地基基础检测(20分):
检测费用按镇检协9号文公布的《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指导价》及《增补版》文件执行。结算价按收费标准×(1-下浮率)收取。下浮率35%得基本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下浮一个点,得1分。本项满分20分。
⑵其他检测(除地基基础以外的其他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类检测)(25分):
检测费用按镇检协9号文公布的《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指导价》及《增补版》文件执行。结算价按收费标准×(1-下浮率)收取。下浮率20%得基本分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下浮一个点,得1分。本项满分25分。
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评标时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4%作为其价格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对应的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2、项目人员配备(22分)
⑴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⑵投标人拟投入该服务的人员中每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得1分,最高得2分。
⑶投标人拟投入该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不含项目负责人),且须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满足得10分,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
⑷在满足本项第3款要求的前提下,拟派人员中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2分,具备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7分。
注:需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复印件及2023年1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最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或退休人员再聘需提供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6.3、业绩(5分)
近三年(2020年4月
注:
6.4、 企业资信及能力(8分)
投标人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备案类检测”资质,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8分。
注:须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
6.5、检测方案(20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检测方案按照以下评审要点独立评审打分,检测方案统计得分时,在检测方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
(1)检测依据、工作目标和工作程序;(3分)
(2)检测质量控制措施;(5分)
(3)检测安全控制措施;(5分)
(4)检测组织实施管理;(5分)
(5)检测服务响应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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