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部分装置控制系统风险再排查隐患治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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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部分装置控制系统风险再排查隐患治理招标公告(服务)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经前期专业排查,炼油厂、化肥生产部、热电生产部控制系统目前存在亟待解决问题如下:
化肥08装置AB PLC系统数据交换模块处理数据能力不足。 热电生产部锅炉装置4、5号炉声波吹灰器的PLC通讯模块故障,不能实现远程吹灰操作。 热电生产部化水装置二化水PLC机架冗余模块故障,目前单CPU运行。 加氢裂化DCS控制为横河CETUM VP系统,已运行近11年,运行期间多次出现故障。 热电生产部3号机DEH系统2000年投入使用,已连续运行23年,DEH系统从2019年开始故障频发,共出现6次故障,其中4次造成降负荷,2次停机。 热电生产部3号炉机DCS系统2010年进行升级改造,已连续运行13年,2020年开始故障频发,共出现3台操作站硬盘故障,现1台交换机经常出现重启故障。 电厂三期DCS控制系统2009年投入使用,已连续运行14年,2020年开始故障频发,共计4台操作站出现硬盘故障,现电气工程师站故障,三期DCS系统无法查看历史报警。 热电生产部三期DEH系统2009年投入使用,已连续运行14年,操作站、交换机可靠性降低,目前无备件。
经专业评审,确定以上控制系统隐患目前影响装置长周期运行,亟待本次检修解决。。
2.2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招标范围》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6个标段,允许投标人报名一个及多个的标段,允许投标人兼中兼得。
2.4服务要求/标准:技术要求
必须满足标段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公司部分装置控制系统风险再排查隐患治理(化肥生产部、热电生产部PLC系统隐患消除)》技术规格书的技术要求。
必须满足标段二:《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部分装置控制系统风险再排查隐患治理(加氢裂化DCS系统隐患治理)》技术规格书的技术要求。
必须满足标段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公司部分装置控制系统风险再排查隐患治理(热电生产部3号机DEH系统隐患治理)》技术规格书的技术要求。
必须满足标段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公司部分装置控制系统风险再排查隐患治理(热电生产部3号炉机DCS隐患消除)》技术规格书的技术要求。
必须满足标段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公司部分装置控制系统风险再排查隐患治理(热电生产部三期DCS系统隐患消除)》技术规格书的技术要求。
必须满足标段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分装置控制系统风险再排查隐患治理(热电生产部三期DEH系统隐患治理)》技术规格书的技术要求。
2.5服务区域: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6月3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需提供近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2 资格要求
标段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公司部分装置控制系统风险再排查隐患治理(化肥生产部、热电生产部PLC系统隐患消除)》要求投标方资质如下: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1月至今应有过AB控制系统的集成或点检或服务业绩或其他合作业绩;或有AB厂家的集成授权或代理授权或服务承诺。
(4)、根据中石油安委(2019)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取得“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在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的承诺和投标前已经报名参加“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的证明文件且投标单位的已取得安全员C证或中石油其他地区公司的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
(5)、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
标段二:《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部分装置控制系统风险再排查隐患治理(加氢裂化DCS系统隐患治理)》要求投标方资质如下: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1月至今应有过横河控制系统的集成或点检或服务业绩或其他合作业绩;或有横河厂家的集成授权或代理授权或服务承诺。
(4)、根据中石油安委(2019)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取得“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在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的承诺和投标前已经报名参加“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的证明文件且投标单位的已取得安全员C证或中石油其他地区公司的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
(5)、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
标段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公司部分装置控制系统风险再排查隐患治理(热电生产部3号机DEH系统隐患治理)》要求投标方资质如下: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1月至今应有过伍德沃德控制系统的集成或点检或服务业绩或其他合作业绩;或有伍德沃德厂家的集成授权或代理授权或服务承诺。
(4)、根据中石油安委(2019)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取得“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在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的承诺和投标前已经报名参加“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的证明文件且投标单位的已取得安全员C证或中石油其他地区公司的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
(5)、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
标段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公司部分装置控制系统风险再排查隐患治理(热电生产部3号炉机DCS隐患消除)》要求投标方资质如下: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1月至今应有过Ovation控制系统的集成或点检或服务业绩或其他合作业绩;或有Ovation系统的授权或服务承诺。
(4)、根据中石油安委(2019)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取得“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在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的承诺和投标前已经报名参加“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的证明文件且投标单位的已取得安全员C证或中石油其他地区公司的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
(5)、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
标段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公司部分装置控制系统风险再排查隐患治理(热电生产部三期DCS系统隐患消除)》要求投标方资质如下: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1月至今应有过FOXBORO控制系统的集成或点检或服务业绩或其他合作业绩;或有FOXBORO厂家的集成授权或代理授权或服务承诺。
(4)、根据中石油安委(2019)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取得“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在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的承诺和投标前已经报名参加“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的证明文件且投标单位的已取得安全员C证或中石油其他地区公司的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
(5)、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
标段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分装置控制系统风险再排查隐患治理(热电生产部三期DEH系统隐患治理)》要求投标方资质如下: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1月至今应有过康吉森控制系统的集成或点检或服务业绩或其他合作业绩;或有康吉森厂家的集成授权或代理授权或服务承诺。
(4)、根据中石油安委(2019)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取得“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在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的承诺和投标前已经报名参加“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的证明文件且投标单位的已取得安全员C证或中石油其他地区公司的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
(5)、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
3.3、信誉要求:
1)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近三年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无事故记录(提供承诺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4月118:00 至2023年4月23日18:00 (北京)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经前期专业排查,炼油厂、化肥生产部、热电生产部控制系统目前存在亟待解决问题如下:
化肥08装置AB PLC系统数据交换模块处理数据能力不足。 热电生产部锅炉装置4、5号炉声波吹灰器的PLC通讯模块故障,不能实现远程吹灰操作。 热电生产部化水装置二化水PLC机架冗余模块故障,目前单CPU运行。 加氢裂化DCS控制为横河CETUM VP系统,已运行近11年,运行期间多次出现故障。 热电生产部3号机DEH系统2000年投入使用,已连续运行23年,DEH系统从2019年开始故障频发,共出现6次故障,其中4次造成降负荷,2次停机。 热电生产部3号炉机DCS系统2010年进行升级改造,已连续运行13年,2020年开始故障频发,共出现3台操作站硬盘故障,现1台交换机经常出现重启故障。 电厂三期DCS控制系统2009年投入使用,已连续运行14年,2020年开始故障频发,共计4台操作站出现硬盘故障,现电气工程师站故障,三期DCS系统无法查看历史报警。 热电生产部三期DEH系统2009年投入使用,已连续运行14年,操作站、交换机可靠性降低,目前无备件。
经专业评审,确定以上控制系统隐患目前影响装置长周期运行,亟待本次检修解决。。
2.2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招标范围》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6个标段,允许投标人报名一个及多个的标段,允许投标人兼中兼得。
2.4服务要求/标准:技术要求
必须满足标段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公司部分装置控制系统风险再排查隐患治理(化肥生产部、热电生产部PLC系统隐患消除)》技术规格书的技术要求。
必须满足标段二:《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部分装置控制系统风险再排查隐患治理(加氢裂化DCS系统隐患治理)》技术规格书的技术要求。
必须满足标段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公司部分装置控制系统风险再排查隐患治理(热电生产部3号机DEH系统隐患治理)》技术规格书的技术要求。
必须满足标段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公司部分装置控制系统风险再排查隐患治理(热电生产部3号炉机DCS隐患消除)》技术规格书的技术要求。
必须满足标段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公司部分装置控制系统风险再排查隐患治理(热电生产部三期DCS系统隐患消除)》技术规格书的技术要求。
必须满足标段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分装置控制系统风险再排查隐患治理(热电生产部三期DEH系统隐患治理)》技术规格书的技术要求。
2.5服务区域: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6月3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需提供近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2 资格要求
标段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公司部分装置控制系统风险再排查隐患治理(化肥生产部、热电生产部PLC系统隐患消除)》要求投标方资质如下: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1月至今应有过AB控制系统的集成或点检或服务业绩或其他合作业绩;或有AB厂家的集成授权或代理授权或服务承诺。
(4)、根据中石油安委(2019)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取得“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在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的承诺和投标前已经报名参加“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的证明文件且投标单位的已取得安全员C证或中石油其他地区公司的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
(5)、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
标段二:《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部分装置控制系统风险再排查隐患治理(加氢裂化DCS系统隐患治理)》要求投标方资质如下: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1月至今应有过横河控制系统的集成或点检或服务业绩或其他合作业绩;或有横河厂家的集成授权或代理授权或服务承诺。
(4)、根据中石油安委(2019)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取得“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在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的承诺和投标前已经报名参加“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的证明文件且投标单位的已取得安全员C证或中石油其他地区公司的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
(5)、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
标段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公司部分装置控制系统风险再排查隐患治理(热电生产部3号机DEH系统隐患治理)》要求投标方资质如下: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1月至今应有过伍德沃德控制系统的集成或点检或服务业绩或其他合作业绩;或有伍德沃德厂家的集成授权或代理授权或服务承诺。
(4)、根据中石油安委(2019)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取得“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在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的承诺和投标前已经报名参加“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的证明文件且投标单位的已取得安全员C证或中石油其他地区公司的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
(5)、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
标段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公司部分装置控制系统风险再排查隐患治理(热电生产部3号炉机DCS隐患消除)》要求投标方资质如下: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1月至今应有过Ovation控制系统的集成或点检或服务业绩或其他合作业绩;或有Ovation系统的授权或服务承诺。
(4)、根据中石油安委(2019)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取得“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在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的承诺和投标前已经报名参加“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的证明文件且投标单位的已取得安全员C证或中石油其他地区公司的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
(5)、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
标段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公司部分装置控制系统风险再排查隐患治理(热电生产部三期DCS系统隐患消除)》要求投标方资质如下: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1月至今应有过FOXBORO控制系统的集成或点检或服务业绩或其他合作业绩;或有FOXBORO厂家的集成授权或代理授权或服务承诺。
(4)、根据中石油安委(2019)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取得“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在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的承诺和投标前已经报名参加“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的证明文件且投标单位的已取得安全员C证或中石油其他地区公司的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
(5)、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
标段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分装置控制系统风险再排查隐患治理(热电生产部三期DEH系统隐患治理)》要求投标方资质如下: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1月至今应有过康吉森控制系统的集成或点检或服务业绩或其他合作业绩;或有康吉森厂家的集成授权或代理授权或服务承诺。
(4)、根据中石油安委(2019)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取得“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在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书”的承诺和投标前已经报名参加“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承包商HSE培训”的证明文件且投标单位的已取得安全员C证或中石油其他地区公司的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
(5)、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
3.3、信誉要求:
1)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近三年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无事故记录(提供承诺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4月118:00 至2023年4月23日18:00 (北京)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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