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流域衡东县段白衣港河-沅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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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江流域衡东县段白衣港河-沅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发改批【2021】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东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东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江流域衡东县段白衣港河-沅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①拟在白衣港河-沅河植被稀疏及裸露河岸处进行生态护坡建设,共计5500m,总面积为16500平方米。②拟在白衣港河-沅河流域范围种植水生植物约24000平方米。③拟在白衣港河-沅河沿线农田沟渠内建设生态沟渠7000m。④拟在白衣港河-沅河流入湘江的下游临近入湘江处分别建设一处表流人工湿地:其中白衣港河建设湿地面积约3580平方米,沅河建设湿地面积约4420平方米,共计8000平方米人工湿地。
2.3.建设地址:位于衡东县大浦、石滩、霞流镇相关地段。
2.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概算566.7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91.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6.07万元,预备费19.47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
2.5.计划总工期: 180 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在设计中需遵照招标人所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建议做法进行设计。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7.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8.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并对工程的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工程量最终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按实结算)。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1.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理有效期;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由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类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1.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实行承诺制(格式自拟),投标时不要求提供,其中标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 〕208)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及设计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含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环保、国土、政府采购等项目)。
3.1.5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本项目不接受受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明确限制了投标人投标资格期限,且在限制投标人投标期限内的企业参加投标。
3.1.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推荐一家联合体成员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北京,下同)起,在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5月110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湘江流域衡东县段白衣港河-沅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发改批【2021】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东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东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江流域衡东县段白衣港河-沅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①拟在白衣港河-沅河植被稀疏及裸露河岸处进行生态护坡建设,共计5500m,总面积为16500平方米。②拟在白衣港河-沅河流域范围种植水生植物约24000平方米。③拟在白衣港河-沅河沿线农田沟渠内建设生态沟渠7000m。④拟在白衣港河-沅河流入湘江的下游临近入湘江处分别建设一处表流人工湿地:其中白衣港河建设湿地面积约3580平方米,沅河建设湿地面积约4420平方米,共计8000平方米人工湿地。
2.3.建设地址:位于衡东县大浦、石滩、霞流镇相关地段。
2.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概算566.7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91.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6.07万元,预备费19.47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
2.5.计划总工期: 180 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在设计中需遵照招标人所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建议做法进行设计。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7.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8.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并对工程的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工程量最终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按实结算)。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1.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理有效期;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由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类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1.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实行承诺制(格式自拟),投标时不要求提供,其中标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 〕208)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及设计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含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环保、国土、政府采购等项目)。
3.1.5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本项目不接受受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明确限制了投标人投标资格期限,且在限制投标人投标期限内的企业参加投标。
3.1.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推荐一家联合体成员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北京,下同)起,在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5月110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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