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心圩车辆段配套租赁用房(一期)项目3栋、5栋住宅精装修及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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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心圩车辆段配套租赁用房(一期)项目3栋、5栋住宅精装修及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 已由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2020-450111-70-03-049769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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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21896.39 ㎡,3#楼地上建筑面积9312.86㎡,高度67.9m,地上23层,地下0层;5#楼地上建筑面积12583.57㎡,高度67.8m,地上23层,地下0层。 合同估算价:2000.0万元 要求工期:43历天,定额工期43历天 【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南宁市心圩车辆段配套租赁用房(一期)项目3栋、5栋住宅精装修及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为准。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1002816021708001001,标段(包)名称:南宁市心圩车辆段配套租赁用房(一期)项目3栋、5栋住宅精装修及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 设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勘察单位: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 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 3、南宁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以及市外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南宁市注册的子公司,根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经市住建部门认定后,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其现有资质类别高一级的相应业务】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 ,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19〕26号和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业绩要求: 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备注所列的要求。 (备注: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 3、(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并使用母公司的诚信综合评价分;(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 (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 | |||||||||||||||||||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 |||||||||||||||||||
3.6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 |||||||||||||||||||
3.7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请于2023年04月1 15时14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止(不少于2),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 |||||||||||||||||||
5.1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05月009时30分。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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