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站暨联城消防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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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站暨联城消防站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丽发改项管12号,项目代码为:2106-331100-04-01-583350,建设资金为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丽水市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建设单位)的代建单位,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总承包人。注册后查看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位于丽水市联城平东路与白前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
2.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总建筑面积6994.9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850.4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44.54平方米。主要建设战勤保障站、训练塔、训练跑道和室外篮球场等,配套建设强弱电、给排水、暖通、消防、室外绿化、站内道路、围墙和大门等附属工程等。共设机动车停车位37个(包括15个消防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62个。本项目总投资为5077.78万元,工程费用为3464.2万元。
三、招标范围
依据本项目已经批复的初步设计内容,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包含: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报送城建档案馆存档等所有服务;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工程相关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实现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有效控制,对项目施工安全、合同、信息有效管理等。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室内装饰、室外工程等设计及设计驻场服务等)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工程采购:包括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不包含厨房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工程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单体工程[包括战勤保障站、训练塔等]和室外工程(包括场地平整、训练跑道、室外篮球场、道路工程、围墙、室外给排水、室外照明、绿化等)的建筑、结构、电气、暖通、消防等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4.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完成尚未完成的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做好工程所需的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总承包单位提供以上服务,服务费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另外计取。
5.本项目临时用水、用电和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指定的地点后,并自行解决临时用水、用电问题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包括安装临时变压器),且不得以此影响进场准备工作。由承包人到当地电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全额缴纳临时施工用电工程相关费用。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45历天。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已录入;
4、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结束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2家。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要求的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否则不予认可。
8、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在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业务且在限制期内(含丽水市范围外)。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公示:2023年4月1至2023年4月2。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位于丽水市联城平东路与白前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
2.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总建筑面积6994.9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850.4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44.54平方米。主要建设战勤保障站、训练塔、训练跑道和室外篮球场等,配套建设强弱电、给排水、暖通、消防、室外绿化、站内道路、围墙和大门等附属工程等。共设机动车停车位37个(包括15个消防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62个。本项目总投资为5077.78万元,工程费用为3464.2万元。
三、招标范围
依据本项目已经批复的初步设计内容,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包含: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报送城建档案馆存档等所有服务;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工程相关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实现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有效控制,对项目施工安全、合同、信息有效管理等。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室内装饰、室外工程等设计及设计驻场服务等)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工程采购:包括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不包含厨房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工程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单体工程[包括战勤保障站、训练塔等]和室外工程(包括场地平整、训练跑道、室外篮球场、道路工程、围墙、室外给排水、室外照明、绿化等)的建筑、结构、电气、暖通、消防等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4.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完成尚未完成的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做好工程所需的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总承包单位提供以上服务,服务费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另外计取。
5.本项目临时用水、用电和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指定的地点后,并自行解决临时用水、用电问题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包括安装临时变压器),且不得以此影响进场准备工作。由承包人到当地电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全额缴纳临时施工用电工程相关费用。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45历天。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已录入;
4、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结束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2家。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要求的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否则不予认可。
8、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在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业务且在限制期内(含丽水市范围外)。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公示:2023年4月1至2023年4月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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