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集中采购(鞍山岫岩一期、鞍山海城)项目公告
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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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能源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集中采购(鞍山岫岩一期、鞍山海城)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能源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集中采购(鞍山岫岩一期、鞍山海城)已获批准,项目业主分别为三峡新能源(岫岩满族自治县)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发电(海城)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三峡物资招标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项目业主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第一标段:岫岩一期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采购
2.1.1项目概况
三峡新能源鞍山岫岩一期200MW风电场工程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境内,场址范围三家子镇、牧牛乡、偏岭镇和石庙子四个乡镇,地理坐标在东经 123°02'15.94"~123°27'09.45" 、 北纬40°32'42.63"~40°46'24.08"之间,场址区域地形以山地为主,属于山地风电场,机位点平均海拔高程在580m,风电场南北长约19km,东西宽约34km。
本项目场外运输可利用高速公路网或国家主干铁路网,场区内部有S210省道(辽庄线)和S309省道(青营线)以及多条乡村道路,乡村道路必要时可进行加宽处理。场址区对外交通相对便利,从场址区至县城可利用公路有 G16、S312、S210、S203,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况良好。本工程重大件运输路线,投标人须进行详细踏勘,并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相关大部件满足山地风电场运输情况,若后续不满足运输要求由投标人无条件配合修改。
2.1.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装机容量为200MW(投标人投标容量不允许上下浮动)、单机容量6.25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包含风机基础设计)、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主选机位和备选机位;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1.3 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 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第二批次:2023年7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全部到货。
- 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二批次:2023年9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20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三批次: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以买方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三峡能源鞍山岫岩一期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卖方的车板上卸货。
2.2 第二标段:海城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采购
2.2.1项目概况
三峡能源海城150MW集中式风电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的马风镇、接文镇、析木镇等乡镇,风电场中心坐标为北纬40°44'46.38",东经123°0'32.79"。海城市地
貌复杂,境内有山地、丘陵、平原、洼地,总地势东南高西北低,由东由南、向西北倾斜。东部山区及丘陵地带平均海拔 60-500m,西部平原从海拔 60 米呈缓坡逐渐下倾至浑河、太子河平原。拟建风电场区地貌总体上属于中低山地貌,山体地表基岩裸露,场区地形起伏较大,地貌复杂,海拔一般处于 60.0~620.0m之间。风电场对外交通方便,场区内有G16丹锡高速、S309、S311、S313三条省道两横一纵穿过,由于地区经济相对发展较好现有村村通道四通八达路彼此相连,风电场可以通过进场公路与省级公路直接相连,投标人须进行详细踏勘,并须充分考虑是否设置堆场,以及考虑设备从堆场至机位的运输情况,相关大部件须满足山地风电场运输情况,若后续不满足运输要求由投标人无条件配合修改。
2.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装机规模150MW(投标人投标容量不允许上下浮动)、单机容量5.5MW及以上陆上风力发电机组(最多接受两种机型组合),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包含风机基础设计)、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主选机位和备选机位;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2.3 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第一批次:2023年6月底前完成10台套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23年7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全部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23年8月底前完成不少于5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3年9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20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三批次: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以买方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三峡能源鞍山海城风电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卖方的车板上卸货。
2.3其他要求和说明(适用于第一、第二标段)
2.3.1在离开高速收费站,进入风电场公路之后为满足本次招标所购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道路改造及桥梁加固的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不包含高速收费站的改造等费用);其他为满足本次招标所购设备运输所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梁加固、高速道路开口、匝道改造、因高速路出口狭窄导致运输车辆无法通过而采取的措施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项目业主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投标人需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3.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3.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2.3.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初步设计审查为准。
2.3.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第一、第二标段)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
(2)业绩要求:
①投标机型或者同平台风力发电机组具有成功并网运行经验,且运行良好(须附相应供货合同和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
②2021年01月0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为准)3.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运行业绩不少于100台套且均已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注: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行证明等关键内容)。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项目塔筒设备制造允许分包,其分包人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若未分包,则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具有至少360台套2.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的销售业绩(须附相应供货合同证明文件)。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投标机型应具有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
3.6各投标人须就本次招标的2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可同时中标多个标段。投标人对各标段须分别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为2023年4月109时整至2023年4月217时整(北京,下同)。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个标段18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5月1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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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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