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珠三角城际广清北延GQBY-1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地材、钢护筒)二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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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R22G-G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珠三角城际广清北延GQBY-1标项目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珠三角城际广清北延GQBY-1标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地材、钢护筒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标段为广清北延城际线项目GQBY-1标段,位于广东省清远市境内,我公司施工管段投资额35.72亿元,建设工期48个月,于2020年9月进场,线路全长19.737km,管段里程范围DK67+610~DK87+347.2段(含清远大道道路工程(K0+000~DK6+546.548)),主要工程为内容:全线桥梁18112延长米(含高架站);全线隧道1149.9米(含半地下站);正线桥隧比重97.6%。全线铺轨41.201公里,铺道岔14组。新建车站3座(其中半地下站1座,高架站2座);预留高架站1座。清远大道道路工程西起凤翔路交叉口,东至站前东路交叉口;全长6545.548m,全线包括3座中桥、7座箱涵、863m圆管涵等,其中:复杂特大桥11809.51延米/4座,一般特大桥5738.48延米/2座,钢构桥132.6延米/2座。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地材包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河沙、碎石合计月供应量不低于20000方。
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连续两年(2021-2022年)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
晚于上述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招标物资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两份。
3.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21-2022年)至少两份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8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投标人;
3.2钢护筒包件: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2.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2.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连续两年(2021-2022)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
晚于上述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相关检测报告至少两份。
3.2.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至少两份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2.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8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
至2023年4月2
(节假日除外),每日
9:00-11:30、
14:30-17:00(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本次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银行电汇,售后不退,地材包件售价2000元、钢护筒包件售价2000元;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珠三角城际广清北延GQBY-1标项目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珠三角城际广清北延GQBY-1标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地材、钢护筒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标段为广清北延城际线项目GQBY-1标段,位于广东省清远市境内,我公司施工管段投资额35.72亿元,建设工期48个月,于2020年9月进场,线路全长19.737km,管段里程范围DK67+610~DK87+347.2段(含清远大道道路工程(K0+000~DK6+546.548)),主要工程为内容:全线桥梁18112延长米(含高架站);全线隧道1149.9米(含半地下站);正线桥隧比重97.6%。全线铺轨41.201公里,铺道岔14组。新建车站3座(其中半地下站1座,高架站2座);预留高架站1座。清远大道道路工程西起凤翔路交叉口,东至站前东路交叉口;全长6545.548m,全线包括3座中桥、7座箱涵、863m圆管涵等,其中:复杂特大桥11809.51延米/4座,一般特大桥5738.48延米/2座,钢构桥132.6延米/2座。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地材包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河沙、碎石合计月供应量不低于20000方。
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连续两年(2021-2022年)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招标物资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两份。
3.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21-2022年)至少两份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8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投标人;
3.2钢护筒包件: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2.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2.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连续两年(2021-2022)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相关检测报告至少两份。
3.2.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至少两份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2.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8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
4.2本次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银行电汇,售后不退,地材包件售价2000元、钢护筒包件售价2000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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