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及环保管家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8
收藏项目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一、采购清单
二、项目概况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及环保管家技术服务项目包含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秀山医院)、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污水处理站机电设备运营维保技术服务、环保管家技术服务、在线设备运维技术服务、污水处理站整体托管运营技术服务、排污许可证检测及平台填报等技术服务内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秀山医院)、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污水处理站采用单过硫酸氢钾消毒工艺,日处理能力最高达2300吨/天;其中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秀山医院)一期、二期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1200吨/天,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1100吨/天。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秀山医院)
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技术服务服务要求
1、运营维护依据
1.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发(2008)第 6 号);
1.2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 )
1.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
1.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
1.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
1.6《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1.7《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1.8《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1.9《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1.10《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规程》
1.1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1.12“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1.13“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和监测办法;
备注:以上管理办法、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如有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
2、运营维护内容和服务期限
2.1市人民医院东院区所有在线监控设备的保养、校准、维护、维修及运行。
2.2东院区监测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且符合省、市生态环境局要求。
2.3完成东院区月度比对及季度比对工作,且符合省、市生态环境局要求,以上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4委托运维管理的期限为3年。
3、项目运营服务要求
供应商提供专业运营维护服务和负责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校准、运行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耗材、配件供应及更换,确保所运维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转,数据及时、准确、可靠上报;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等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确保马鞍山市重点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能有效、正常、稳定的运转,并确保有效上传至国家、省、市、县(区)监控中心。
3.1供应商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技术人员培训制度,指定项目经理人,并组织其人员建立独立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运维及质量管理。
3.2根据HJ2029-2013《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10.2 要求: “运行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供应商须确保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详细要求见“(二)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污水托管运维”第 5.5、5.6 条款。
3.3指标要求
3.3.1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转率应达到95%及以上。
3.3.2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5%及以上。
3.3.3其他考核指标不低于省政府或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涉及的相关指标的考核要求,具体考核指标根据省政府或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
3.3.4其他指标要求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技术考核规范(试行)》(HJ/T355-2007)中的有关要求。
3.4供应商按规范要求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和运行维护记录,建立技术档案。
3.5东院区在线监测运维人员24小时服务待命状态,紧急情况30分钟到岗。
4、日常维护
4.1供应商每日专人负责做好监控数据调阅,、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前往站点进行检查。
4.2每天自动进行COD 分析仪的零点和量程校正。
4.3每周两次对在线监控系统进行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4.3.1检查各台自动分析仪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4.3.2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自动分析仪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清洗水泵和过滤网。
4.3.3检查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4.3.4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标准溶液和电极填充液, 进行电极探头的清洗。
4.3.5若部分站点使用气体钢瓶,应检查载气气路系统是否密封,气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4.3.6检查各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分析试剂。
4.3.7观察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 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4.4每月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4.4.1 PH水质自动分析: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 PH 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更换,对采样系统进行一次维护。
4.4.2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检查内部试管是否污染,必要时进行清洗。
4.4.3流量计:检查超声波流量计高度是否发生变化。
4.4.4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检验 UV- CODCr 转换曲线是否适用。必要时进行修正。
4.4.5水温:进行现场水温比对试验。每月的现场维护内容还包括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系统、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日常校验。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用房防雷措施。
4.5根据实际情况更换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
4.6其他预防性维护:
4.6.1保持机房、实验室、监测用房(监控箱)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避免仪器振动,配合企业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4.6.2保持各仪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无漏液。
4.6.3此处未提及的维护内容,按相关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维护保养、易耗品的定期更换工作。
4.7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及管理制度。
4.7.1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站房内将管理制度上墙公示。管理制度包括:现场运营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设施运营操作规程、监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制度、运营状况记录及校验记录制度、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报告制度、运行信息公开、文件资料及管理制度等。
4.7.2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监测仪器校准、零点和量程漂移、重复性、实际水样比对和质控样试验等例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仪器设备的检修、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等。
4.7.3技术档案要求:档案中的表格应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 记录应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应在现场及时填写,有专业维护人员的签字;可从技术档案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评价;与仪器相关的记录应放置在现场,所有记录均应妥善保存。
4.8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成交供应商要妥善收集仪器废液并按相关要求处理。
4.9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技术手段,阻断污染源企业(即采购人医院)随意或擅自更改相关参数。
4.10短信报警推送:当发生报警信息时,成交供应商需在30分钟内以短信的形式或成交供应商自有系统将报警信息推送给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
4.1常校验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质控样试验,进行一次现场校验,可自动校准或手工校准。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及质控样测定应满足 HJ/T 355-2007 表 1 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
4.12突发故障(应急系统)
4.12.1监测(监控)仪器方面:
4.12.2系统的检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需在发生故障起的12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完成马鞍山市污染源监控平台备案。现场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在规定的修复时限内恢复自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4.12.3故障排除: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运维单位应直接带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排除不超过24小时,对不易诊断或维修的仪器故障应在 72 小时内排除,仪器故障超过72小时的须用代替方式进行监测;在监控系统无法运行期间,运维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并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4.12.4当自动监控数据发现异常时,作出有效的处理措施,并立刻报告市生态环境局;保证系统仪器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畅通;并协助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手工监测。
4.12.5传输网络:故障响应时限 1 小时,故障修复时限24小时。
5、其他要求
5.1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的自检报告工作;经过市生态环境局监督考核合格的自动监控设备,运维单位必须按规定张贴设备合格标志;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要求,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核心应用软件的数据修约补遗、相关文件资料上传工作;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做好在线监控有关工作, 帮助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及数据公布工作等。
5.2根据管理或考核需要,生态环境部或省生态环境厅对联网及数据传输要求若有变化,中标方应随时进行修改,以满足新的要求, 并能做到数据多路传输。当数据采集传输因通讯中断造成漏发时,能够以自动及人工请求等方式补发特定时段数据;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在用的自动监控系统软件、运维管理软件进行整合升级,运维管理软件能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运维考核工作提供可靠、便捷的数据统计功能。
5.3系统的安全性:按角色分配各用户操作的功能模块及操作范围,系统以日志形式自动记录各用户的操作行为,提高操作员的安全意识,同时对异常事件可追溯,提高对系统操作的安全性。确保数据高上线率:通过“断点续传”、“平台补遗”等技术可确保数据上线率达99%以上。
6、运维成果要求
6.1成交供应商需按规定定期向采购人提交每个污染源的运维报告。
6.2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上个月维护状况汇总统计表及维护报告。
6.3每季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上个季度维护状况汇总统计表及维护报告(包括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上季度有效性审核工作中的企业自检报告)。
6.4半年维护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半年度维护报告。
6.5年维护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年度维护报告。
7、运营服务结束要求
7.1本项目运维合同结束前2内,成交供应商须提交各套设施运营状况总结报告,对于未修复的仪器,成交供应商须于合同结束后1内完成修复,双方对各污染源设备仪器性能进行验收,并经委托人确认后移交采购人。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秀山医院)污水处理站
托管运营技术服务及环保管家技术服务服务要求
1、运营维护依据
1.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1.2《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1.3《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 号;
2、运营维护内容和服务期限
2.1东院区污水处理站全部设备的保养、校准、维护、维修及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2.2东院区污水运维内容符合生态环境局要求(包含实际污水处理量所需要的单过硫酸氢钾消毒要药剂)
2.3东院区按照排污许可证上要求检测的因子进行检测及上报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
2.4东院区根据要求采购安装COD在线监测设备1台(符合现行环保相关要求并配备自动核查自动校准功能具有CEEP认证)并完成站点设备验收工作。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安装COD在线监测设备1台安装调试,30工作日完成站点验收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2.5委托运维管理的期限为3年。
3、项目运营服务要求
3.1 项目概况
3.1.1项目简介: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秀山医院)位于秀山新区规划范围内,北至湖南东路、西至秀山湖东三路,东至向秀路及水系,南至桃李山路。秀山医院原规划总床位1200张,后期在省卫健委备案的床位数为1490张,按三级甲等医院规模,三星级绿色医院标准设计,分两期进行建设。
秀山医院一期、二期污水处理站日最大处理量1200吨/天,污水处理站消毒工艺采用单过硫酸氢钾消毒工艺,具体工艺流程为:格栅渠+臭氧预消毒+调节池+水解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MBR膜池(深度处理)+消毒池 ,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放至马鞍山市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秀山医院一期、二期污水处理站运营包含MBR膜工艺深度处理系统运营,在传染病疫情管理期间接到当地生态环境局要求时需达到传染病医院排放标准。
3.1.2服务内容:污水处理站整体运营托管主要内容包括:完成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营管理、专业操作人员、劳动安全及达标排放责任,污水处理站的范围界定为污水处理站格栅渠进水口(含格栅渠)始至污水处理站标准化排口(含标准化排口)止。污水处理站具体运营托管包括所有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维修、保养,污水处理 站运行所需的药剂、试剂、材料,污水处理站范围内管网的运营维护, 空气及土壤污染防治,水质自检及分析化验,运维人员配备及管理(运维人员工资福利、安全防护、安全责任),运维记录及技术资料存档, 信息汇报等保证正常运营的所有内容。需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注:污水处理站运营所需的水电费由采购人承担。
3.2质量要求:
3.2.1运营托管期污水处理站出水排放要求: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马鞍山秀山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包含一期、二期)中要求的废水排放标准、《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秀山医院排污许可证》中废水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主要水质指标限制如下:
注:如疫情期间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的排放标准执行。
3.2.2污水站废气排放要求:污水站废气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关于废气排放要求的规定、《马鞍山秀山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包含一期、二期)中要求的污水站恶臭废气排放标准、《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秀山医院排污许可证》中废气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具体指标如下:
3.2.3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置要求: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污泥控制与处置要求,由成交供应商定期压滤暂存,由采购人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单位处置。
3.2.4消毒药剂要求:
3.2.4.1根据《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197号)“医院污水消毒是医院污水处理的重要工艺过程”,我院污水站消毒设备为单过硫酸氢钾工艺,成交供应商须确保在服务期内保证消毒剂供货稳定性,药剂存储量必须满足三个月运维量,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自行解除合同。药剂运输、储存、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证人员安全及药剂使用规范合理。合同签订后,服务前,成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供所采购的单过硫酸氢钾消毒粉针对此项目保证可稳定持续供货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2.4.2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运输、储存、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证人员安全及药剂使用规范合理。
3.2.4.3消毒药剂技术参数要求
3.2.5进、出水水质监测要求:
3.2.5.1成交供应商自检:成交供应商安排专职实验人员,对污水处理站的进水、出水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每周对各排放口水样进行不得少于1次的检测,保证污水排放符合相应排放口的排放标准。每周实验数据汇总整理成实验报表,每月定期汇总实验记录上报采购人。
3.2.5.2第三方检测:成交供应商按照以下频率定期委托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或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排放口出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因子和检测频率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和医院排污许可证要求。以上费用包含在总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2.5.3采购人抽检:采购人有权不定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此部分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服务期内累计三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
3.2.5.4生态环境部门监测:生态环境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强制监测)。
3.2.5.5将相关监测数据登记在册,定期汇总实验记录上报采购人,保证污水排放符合各排口排放标准。
3.2.5.6水质检测能力及计划: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的协议、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包含检测范围),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范围必须包括 pH、COD、BOD、氨氮、粪大肠菌群数、志贺氏菌、沙门氏菌。(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协议扫描件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包含检测范围。否则视为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未完全响应。)
4、运营维护具体要求
4.1完善设备、设施资料,制定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严格执各种设备要精心保养维护,保持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维保过程中现有设备或配件,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并由成交供应商安装维修调试(具体维保内容及频率参照下表开展)。
4.2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期间要认真巡回检查,并做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跟踪处理结果及其对污水处理系统带来的影响。在系统运行过程中要保证有专人看管。
4.3派维护保养人员对污水处理站运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形成设备维护记录档案。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范及危险药品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统一定制上墙。
4.4运行技术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全天待令,一旦接到医院污水处理站现场操作人员反应设备故障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运行技术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与现场操作人员为不重复人员)。
4.5成交供应商应将运营记录、设备维护记录、检修记录、操作人员交接班记录、加药记录、季度运营报告及每季度的检测报告,按季度汇总报送采购人。
4.6在日常运营工作中,保持地面和设备表面干净、清洁,设备表面无灰尘,同时维护污水处理站区域内的环境整洁、有序。
4.7应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范及危险品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统一定制上墙。
4.8为保证保持污水处理设备、设施24小时正常运转,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期间要督促操作人员认真巡回检查,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并做记录,形成设备巡检以及维护记录台账档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汇报。
4.9成交供应商负责与市生态环境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生态环境部门检查时的接待工作,并安排专人参加生态环境部门年度培训,取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培训结业证书等有效证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10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按照院部要求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如若污水处理站出现停电,停机维护,出水异常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保证正常排放,并及时向采购人相关部门汇报。
4.11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管理及要求下规范完成托管服务,在服务期内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因运营过失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含因环保监测不合格的罚款)以及任何处罚或整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12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营期间人、材、物的安全防范和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服务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若因安全管理及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13负责配合医院各项迎检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制作和收集,符合各项检查的标准和要求,如三甲医院复审、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等各项检查等。
4.14负责污水站检修、维修的人员(队伍)调度安排,在设备发生故障,接收到故障通知后15分钟内驻点运维服务进行应急处置,一小时内检修、维修的人员到达现场,六小时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维修条件的情况下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环境和安全事故。
4.15负责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的人员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不少于两人(修理时须有2人(含)及以上人员在场)。
4.16东院区检测因子、检测频次应满足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秀山医院在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要求的进行检测,并出具CMA检测报告,确保报告的有效性,同时保证CMA检测报告满足《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要求并对结果负责。
5、其他要求
5.1每日完成的工作内容
5.1.1填写交接班记录,查看了解上一班次运营记录、交接班留言及有无异常情况记录。
5.1.2早班完成污水处理站现场卫生的打扫,包括值班室、加药间、一体化设备外立面、污水处理站公共区域等,保持污水处理站干净整洁。
5.1.3早班完成设备运行状态的巡检工作,确保全部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有异常及时记录,且及时上报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和采购人主管负责人。
5.1.4每 1h 巡查一次污水处理站各工艺段、各开启设备、各池体运行情况并做运营记录,巡查全部工艺段、全部开启设备、各池体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判断处置,无法及时处置的问题上报项目主管工程师。
5.1.5早班完成消毒药剂的药剂添加和配置,确保消毒药剂按标准要求配置和投加。
5.1.6根据调节池内水位实时观察和调整提升泵,控制进水流量。
5.1.7观察整个工艺段水质变化,如出现水质异常波动,如泡沫增多、透明度降低、水体颜色发暗、浑浊度明显增加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项目主管工程师。
5.1.8清理格栅渠附着杂物,对格栅渣完成打包暂存;打扫标准化排口卫生,刷洗巴士计量槽,保持干净整洁。
5.1.9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和接待,如主管部门检查指导、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公司安排的巡检和维修保养等,拒绝无关人员进去污水处理站操作区域。
5.2每周完成的工作内容
5.2.1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完成对污水处理站全部设备的巡检和保养,确保全部设备机油液位正常,无跑冒滴漏,无异常,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对一周内运营记录做检查和评估,了解掌握污水处理站运行状况,有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
5.2.2取进出水水质,交实验室做化验分析,了解和掌握污水处理站进出水水质指标,确保正常稳定达标。
5.2.3由供应商值班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完成对污水处理站各工艺段运行的勘察和评估,确保工艺运行平稳,水质无明显波动。
5.2.4检查现场卫生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污水处理站区域卫生干净整洁;检查运营记录填写是否符合规范,检查值班人员在岗及工作纪律是否符合岗位职责规定。
5.3每月完成工作内容
5.3.1完成一次污水处理站操作工人的培训;完成一次污水处理站的安全培训、安全检查。
5.3.2整理递交运维记录及技术资料等运行资料。
5.3.3粪大肠菌群数监测不得少于 1 次/月。
5.4其他检测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以下频率定期委托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或有 CMA 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各院区排放口出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频率如下。(检测频率来源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GB18466-2005》)
5.5服务本项目人员要求:根据 HJ2029-2013《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
5.6要求:“运行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成交供应商需要保证服务本项目的人员持证上岗。 供应商服务本项目的核心技术负责人要求(1人):供应商所派核心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社部门环境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注:本条款涉及到的核心技术负责人,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人员证书扫描件及(2022年1月<含>以来任意6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否则视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未完全响应。
5.7成交供应商提供不少于2名持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污废水处理工上岗证的技术操作工驻点服务,安排人员负责 24 小时现场职守巡查维护以及相关协调工作。人员固定,具有污水处理设施维保的经验操作人员,且为成交供应商正式员工,须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流程,严格按规范操作;设备维护人员需熟练掌握设备、设施的性能并能处理机器的故障,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注:本条款涉及到的人员,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证书,合同签订后、服务实施前,由采购人核实。
5.8完成东院区土壤及地下水隐患排查工作。(依据马环办28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马鞍山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地下水35项指标《地下水质量指标(GB14848-2017)》
土壤45项指标《土壤环境质量(GB36600-2018)》
5.9取样井的开井工作及土壤45项指标、地下水35项指标的检测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成交供应商完成取样开井及土壤45项指标、地下水35项指标检测并出具CMA检测报告。取样井位置由采购人确定,检测报告对取样样品检测准确性负责,不对实际取样的检测结果负责。
5.10完成东院区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检测仪的在线量值溯源工作(依据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支队通知),取得由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检定证书。
6、环保管家技术服务
成交供应商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采购人提供环保管家技术服务,尽早和全面发现采购人在医疗服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环保问题,降低环保违法风险,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使采购人的医疗开展服务过程中的环保问题及污染治理等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监管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环保管家技术服务包括如下:
6.1环保政策符合性排查:通过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项目的全面排查,对东院区医疗服务开展领域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综合排查、判断并提出合理建议。
6.2环评及三同时验收的符合性:通过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项目的排查,明确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医疗服务开展领域与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的情况进行排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6.3废水废气的达标分析:收集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在线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数据及监督监测数据,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的废水废气是否达标排放做出判断并提出整改建议。
6.4、环境风险排查:排查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危险化学品等的使用及贮存情况,结合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完善相应的应急措施。
6.65、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排查:按照排污许可证许可的内容,严格检查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是否达标排污,并提出整改措施。
6.6协助医院完成排污许可证申报、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等工作;指导医院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好环境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信息表,在此基础上协助医院编制环保月报、季报、年报,同时进行审核、备案且上传至国家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指导医院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自行监测任务,并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上监测任务进行监测;指导医院按照行业要求进行环保税申报任务。
6.8完成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环保其他问题排查服务,排查内容包括:环保手续合法性;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有效性;废水收集及治理设施有效性;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有效性;环保台账管理规范性等。在服务期内针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开展全方位环保问题排查,梳理各单元存在的环境风险,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管理体系,确保各项环保工作安全稳定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环保政策。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
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技术服务服务要求
1、运营维护依据
1.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发(2008)第 6 号);
1.2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 )
1.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
1.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
1.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
1.6《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1.7《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1.8《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1.9《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1.10《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规程》
1.1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1.12“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1.13“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和监测办法;
备注:以上管理办法、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如有更新,已最新标准为准。
2、运营维护内容和服务期限
2.1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所有在线监控设备的保养、校准、维护、维修及运行。
2.2本部院区监测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且符合省、市生态环境局要求。
2.3完成本部院区月度比对及季度比对工作,且符合省、市生态环境局要求,以上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4委托运维管理的期限为3年。
3、项目运营服务要求
供应商提供专业运营维护服务和负责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校准、运行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耗材、配件供应及更换,确保所运维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转,数据及时、准确、可靠上报;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等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确保马鞍山市重点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能有效、正常、稳定的运转,并确保有效上传至国家、省、市、县(区)监控中心。
3.1供应商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技术人员培训制度,指定项目经理人,并组织其人员建立独立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运维及质量管理。
3.2根据HJ2029-2013《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10.2 要求: “运行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供应商须确保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详细要求见“(二)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污水托管运维”第 5.5、5.6 条款。
3.3指标要求
3.3.1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转率应达到95%及以上。
3.3.2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5%及以上。
3.3.3其他考核指标不低于省政府或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涉及的相关指标的考核要求,具体考核指标根据省政府或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
3.3.4其他指标要求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技术考核规范(试行)》(HJ/T355-2007)中的有关要求。
3.4供应商按规范要求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和运行维护记录,建立技术档案。
3.5本部院区在线监测运维人员24小时服务待命状态,紧急情况30分钟到岗。
4、日常维护
4.1.供应商每日专人负责做好监控数据调阅,、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前往站点进行检查。
4.2每天自动进行COD 分析仪的零点和量程校正。
4.3每周两次对在线监控系统进行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4.3.1检查各台自动分析仪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4.3.2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自动分析仪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清洗水泵和过滤网。
4.3.3检查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4.3.4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标准溶液和电极填充液,进行电极探头的清洗。
4.3.5若部分站点使用气体钢瓶,应检查载气气路系统是否密封,气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4.3.6检查各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分析试剂。
4.3.7观察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4.4每月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4.4.1 PH水质自动分析: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 PH 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更换,对采样系统进行一次维护。
4.4.2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检查内部试管是否污染,必要时进行清洗。
4.4.3流量计:检查超声波流量计高度是否发生变化。
4.4.4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检验 UV- CODCr 转换曲线是否适用。必要时进行修正。
4.4.5水温:进行现场水温比对试验。每月的现场维护内容还包括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系统、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日常校验。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用房防雷措施。
4.5根据实际情况更换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
4.6其他预防性维护:
4.6.1保持机房、实验室、监测用房(监控箱)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避免仪器振动,配合企业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4.6.2保持各仪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无漏液。
4.6.3此处未提及的维护内容,按相关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维护保养、易耗品的定期更换工作。
4.7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及管理制度。
4.7.1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站房内将管理制度上墙公示。管理制度包括:现场运营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设施运营操作规程、监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制度、运营状况记录及校验记录制度、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报告制度、运行信息公开、文件资料及管理制度等。
4.7.2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监测仪器校准、零点和量程漂移、重复性、实际水样比对和质控样试验等例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仪器设备的检修、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等。
4.7.3技术档案要求:档案中的表格应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记录应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应在现场及时填写,有专业维护人员的签字;可从技术档案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评价;与仪器相关的记录应放置在现场,所有记录均应妥善保存。
4.8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成交供应商要妥善收集仪器废液并按相关要求处理。
4.9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技术手段,阻断污染源企业(即采购人医院)随意或擅自更改相关参数。
4.10短信报警推送:当发生报警信息时,成交供应商需在30分钟内以短信的形式或成交供应商自有系统将报警信息推送给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
4.1常校验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质控样试验,进行一次现场校验,可自动校准或手工校准。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及质控样测定应满足 HJ/T 355-2007 表 1 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
4.12突发故障(应急系统)
4.12.1监测(监控)仪器方面:
4.12.2系统的检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需在发生故障起的12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完成马鞍山市污染源监控平台备案。现场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在规定的修复时限内恢复自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4.12.3故障排除: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运维单位应直接带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排除不超过24小时,对不易诊断或维修的仪器故障应在 72 小时内排除,仪器故障超过72小时的须用代替方式进行监测;在监控系统无法运行期间,运维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并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4.12.4当自动监控数据发现异常时,作出有效的处理措施,并立刻报告市生态环境局;保证系统仪器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畅通;并协助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手工监测。
4.12.5传输网络:故障响应时限 1 小时,故障修复时限24小时。
5、其他要求
5.1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的自检报告工作;经过市生态环境局监督考核合格的自动监控设备,运维单位必须按规定张贴设备合格标志;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要求,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核心应用软件的数据修约补遗、相关文件资料上传工作;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做好在线监控有关工作, 帮助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及数据公布工作等。
5.2根据管理或考核需要,生态环境部或省生态环境厅对联网及数据传输要求若有变化,中标方应随时进行修改,以满足新的要求, 并能做到数据多路传输。当数据采集传输因通讯中断造成漏发时,能够以自动及人工请求等方式补发特定时段数据;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在用的自动监控系统软件、运维管理软件进行整合升级,运维管理软件能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运维考核工作提供可靠、便捷的数据统计功能。
5.3系统的安全性:按角色分配各用户操作的功能模块及操作范围,系统以日志形式自动记录各用户的操作行为,提高操作员的安全意识,同时对异常事件可追溯,提高对系统操作的安全性。确保数据高上线率:通过“断点续传”、“平台补遗”等技术可确保数据上线率达99%以上。
6、运维成果要求
6.1成交供应商需按规定定期向采购人提交每个污染源的运维报告。
6.2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上个月维护状况汇总统计表及维护报告。
6.3每季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上个季度维护状况汇总统计表及维护报告(包括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上季度有效性审核工作中的企业自检报告)。
6.4半年维护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半年度维护报告。
6.5年维护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年度维护报告。
7、运营服务结束要求
7.1本项目运维合同结束前2内,成交供应商须提交各套设施运营状况总结报告,对于未修复的仪器,成交供应商须于合同结束后1内完成修复,双方对各污染源设备仪器性能进行验收,并经委托人确认后移交采购人。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污水处理站
托管运营技术服务及环保管家技术服务服务要求
1、运营维护依据
1.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1.2《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1.3《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 号;
2、运营维护内容和服务期限
2.1本部院区污水处理站全部设备的保养、校准、维护、维修及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2.2本部院区院污水运维内容符合生态环境局要求(包含实际污水处理量所需要的单过硫酸氢钾消毒要药剂)
2.3本部院区按照排污许可证上要求检测的因子进行检测及上报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
2.4本部院区根据要求采购安装RX-400L单过硫酸氢钾消毒设备1台、废气收集及活性炭处置设备1套(含配套负压离心风机及PVC材质DN200管路约60米,处理风量为2000m3/h),污水站进水闸阀、蝶阀各一套(DN300,铸钢材质,手动控制),干式污泥泵1套(Q=40m3/h、H=10m、P=2.2KW)。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需完成RX-400L单过硫酸氢钾消毒设备、废气收集及活性炭处置系统、进水阀门、污泥泵的安装调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2.5本部院区根据要求采购安装COD在线监测设备1台(符合现行环保相关要求并配备自动核查自动校准功能具有CEEP认证)并完成站点设备验收工作。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安装COD在线监测设备1台安装调试,30工作日完成站点验收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2.6本部院区根据要求采购安装地下室换气新风系统1套(新风静音型风机箱KFB-2500型2台,风量2500m3/h,配套400x200铁皮风管约24米、200x200排风口6套等辅材、配件的安装及调试)。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地下室换气新风系统1套的安装调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2.7委托运维管理的期限为3年。
3、项目运营服务要求
3.1 项目概况
3.1.1项目简介: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成立于1958年,坐落在风景秀丽的雨山湖畔,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保健、急救、康复等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了适应马鞍山市经济发展和群众保健的需要,为了保护环境,执行环保部门的“三同时”的规定,马鞍山人民医院医院2012年投资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设于医院门诊楼地下一楼,对医院产生的污水进行治理达到预处理标准后排放至马鞍山市市政污水收集管网。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污水处理站消毒工艺采用单过硫酸氢钾消毒工艺,具体工艺流程为:格栅渠+调节池+水解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放至马鞍山市市政污水收集管网。
3.1.2服务内容:污水处理站整体运营托管主要内容包括:完成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营管理、专业操作人员、劳动安全及达标排放责任,污水处理站的范围界定为污水处理站格栅渠进水口(含格栅渠)始至污水处理站标准化排口(含标准化排口)止。污水处理站具体运营托管包括所有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维修、保养,污水处理 站运行所需的药剂、试剂、材料,污水处理站范围内管网的运营维护, 空气及土壤污染防治,水质自检及分析化验,运维人员配备及管理(运维人员工资福利、安全防护、安全责任),运维记录及技术资料存档, 信息汇报等保证正常运营的所有内容。需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注:污水处理站运营所需的水电费由采购人承担。
3.2质量要求:
3.2.1运营托管期污水处理站出水排放要求: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中废水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主要水质指标限制如下:
注:如疫情期间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的排放标准执行。
3.2.2污水站废气排放要求:污水站废气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关于废气排放要求的规定、《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中废气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具体指标如下:
3.2.3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置要求: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污泥控制与处置要求,由成交供应商定期压滤暂存,由采购人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单位处置。
3.2.4消毒药剂要求:
3.2.4.1根据《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197号)“医院污水消毒是医院污水处理的重要工艺过程”,我院污水站消毒设备为单过硫酸氢钾工艺,成交供应商须确保在服务期内保证消毒剂供货稳定性,药剂存储量必须满足三个月运维量,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自行解除合同。药剂运输、储存、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证人员安全及药剂使用规范合理。合同签订后,服务前,成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供所采购的单过硫酸氢钾消毒粉针对此项目保证可稳定持续供货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2.4.2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运输、储存、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证人员安全及药剂使用规范合理。
3.2.4.3消毒药剂技术参数要求
3.2.5进、出水水质监测要求:
3.2.5.1成交供应商自检:成交供应商安排专职实验人员,对污水处理站的进水、出水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每周对各排放口水样进行不得少于1次的检测,保证污水排放符合相应排放口的排放标准。每周实验数据汇总整理成实验报表,每月定期汇总实验记录上报采购人。
3.2.5.2第三方检测:成交供应商按照以下频率定期委托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或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排放口出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因子和检测频率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和医院排污许可证要求。以上费用包含在总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2.5.3采购人抽检:采购人有权不定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此部分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服务期内累计三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
3.2.5.4生态环境部门监测:生态环境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强制监测)。
3.2.5.5将相关监测数据登记在册,定期汇总实验记录上报采购人,保证污水排放符合各排口排放标准。
3.2.5.6水质检测能力及计划: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的协议、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包含检测范围),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范围必须包括 pH、COD、BOD、氨氮、粪大肠菌群数、志贺氏菌、沙门氏菌。(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协议扫描件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包含检测范围。否则视为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未完全响应。)
运营维护具体要求
4.1完善设备、设施资料,制定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严格执各种设备要精心保养维护,保持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维保过程中现有设备或配件,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并由成交供应商安装维修调试(具体维保内容及频率参照下表开展)。
4.2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期间要认真巡回检查,并做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跟踪处理结果及其对污水处理系统带来的影响。在系统运行过程中要保证有专人看管。
4.3派维护保养人员对污水处理站运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形成设备维护记录档案。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范及危险药品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统一定制上墙。
4.4运行技术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全天待令,一旦接到医院污水处理站现场操作人员反应设备故障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运行技术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与现场操作人员为不重复人员)。
4.5成交供应商应将运营记录、设备维护记录、检修记录、操作人员交接班记录、加药记录、季度运营报告及每季度的检测报告,按季度汇总报送采购人。
4.6在日常运营工作中,保持地面和设备表面干净、清洁,设备表面无灰尘,同时维护污水处理站区域内的环境整洁、有序。
4.7应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范及危险品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统一定制上墙。
4.8为保证保持污水处理设备、设施24小时正常运转,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期间要督促操作人员认真巡回检查,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并做记录,形成设备巡检以及维护记录台账档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汇报。
4.9成交供应商负责与市生态环境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生态环境部门检查时的接待工作,并安排专人参加生态环境部门年度培训,取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培训结业证书等有效证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10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按照院部要求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如若污水处理站出现停电,停机维护,出水异常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保证正常排放,并及时向采购人相关部门汇报。
4.11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管理及要求下规范完成托管服务,在服务期内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因运营过失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含因环保监测不合格的罚款)以及任何处罚或整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12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营期间人、材、物的安全防范和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服务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若因安全管理及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13负责配合医院各项迎检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制作和收集,符合各项检查的标准和要求,如三甲医院复审、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等各项检查等。
4.14负责污水站检修、维修的人员(队伍)调度安排,在设备发生故障,接收到故障通知后15分钟内驻点运维服务进行应急处置,一小时内检修、维修的人员到达现场,六小时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维修条件的情况下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环境和安全事故。
4.15负责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的人员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不少于两人(修理时须有2人(含)及以上人员在场)。
4.16本部院区检测因子、检测频次应满足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秀山医院在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要求的进行检测,并出具CMA检测报告,确保报告的有效性,同时保证CMA检测报告满足《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要求并对结果负责。
5、其他要求
5.1每日完成的工作内容
5.1.1填写交接班记录,查看了解上一班次运营记录、交接班留言及有无异常情况记录。
5.1.2早班完成污水处理站现场卫生的打扫,包括值班室、加药间、一体化设备外立面、污水处理站公共区域等,保持污水处理站干净整洁。
5.1.3早班完成设备运行状态的巡检工作,确保全部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有异常及时记录,且及时上报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和采购人主管负责人。
5.1.4每 1h 巡查一次污水处理站各工艺段、各开启设备、各池体运行情况并做运营记录,巡查全部工艺段、全部开启设备、各池体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判断处置,无法及时处置的问题上报项目主管工程师。
5.1.5早班完成消毒药剂的药剂添加和配置,确保消毒药剂按标准要求配置和投加。
5.1.6根据调节池内水位实时观察和调整提升泵,控制进水流量。
5.1.7观察整个工艺段水质变化,如出现水质异常波动,如泡沫增多、透明度降低、水体颜色发暗、浑浊度明显增加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项目主管工程师。
5.1.8清理格栅渠附着杂物,对格栅渣完成打包暂存;打扫标准化排口卫生,刷洗巴士计量槽,保持干净整洁。
5.1.9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和接待,如主管部门检查指导、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公司安排的巡检和维修保养等,拒绝无关人员进去污水处理站操作区域。
5.2每周完成的工作内容
5.2.1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完成对污水处理站全部设备的巡检和保养,确保全部设备机油液位正常,无跑冒滴漏,无异常,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对一周内运营记录做检查和评估,了解掌握污水处理站运行状况,有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
5.2.2取进出水水质,交实验室做化验分析,了解和掌握污水处理站进出水水质指标,确保正常稳定达标。
5.2.3由供应商值班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完成对污水处理站各工艺段运行的勘察和评估,确保工艺运行平稳,水质无明显波动。
5.2.4检查现场卫生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污水处理站区域卫生干净整洁;检查运营记录填写是否符合规范,检查值班人员在岗及工作纪律是否符合岗位职责规定。
5.3每月完成工作内容
5.3.1完成一次污水处理站操作工人的培训;完成一次污水处理站的安全培训、安全检查。
5.3.2整理递交运维记录及技术资料等运行资料。
5.3.3粪大肠菌群数监测不得少于 1 次/月。
5.4其他检测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以下频率定期委托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或有 CMA 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各院区排放口出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频率如下。(检测频率来源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GB18466-2005》)
5.5服务本项目人员要求:根据 HJ2029-2013《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
5.7 要求:“运行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成交供应商需要保证服务本项目的人员持证上岗。 供应商服务本项目的核心技术负责人要求(1人):供应商所派核心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社部门环境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注:本条款涉及到的核心技术负责人,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人员证书扫描件及(2022年1月<含>以来任意6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否则视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未完全响应。
5.6成交供应商提供不少于2名持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污废水处理工上岗证的技术操作工驻点服务,安排人员负责 24 小时现场职守巡查维护以及相关协调工作。人员固定,具有污水处理设施维保的经验操作人员,且为成交供应商正式员工,须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流程,严格按规范操作;设备维护人员需熟练掌握设备、设施的性能并能处理机器的故障,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注:本条款涉及到的人员,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证书,合同签订后、服务实施前,由采购人核实。
5.7完成本部院区土壤及地下水隐患排查工作。(依据马环办28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马鞍山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地下水35项指标《地下水质量指标(GB14848-2017)》
土壤45项指标《土壤环境质量(GB36600-2018)》
5.8取样井的开井工作及土壤45项指标、地下水35项指标的检测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成交供应商完成取样开井及土壤45项指标、地下水35项指标检测并出具CMA检测报告。取样井位置由采购人确定,检测报告对取样样品检测准确性负责,不对实际取样的检测结果负责。
5.9完成本部院区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检测仪的在线量值溯源工作(依据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支队通知),取得由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检定证书。
6、环保管家技术服务
成交供应商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采购人提供环保管家技术服务,尽早和全面发现采购人在医疗服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环保问题,降低环保违法风险,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使采购人的医疗开展服务过程中的环保问题及污染治理等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监管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环保管家技术服务包括如下:
6.1环保政策符合性排查:通过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项目的全面排查,对本部院区医疗服务开展领域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综合排查、判断并提出合理建议。
6.2环评及三同时验收的符合性:通过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项目的排查,明确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医疗服务开展领域与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的情况进行排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6.3废水废气的达标分析:收集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在线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数据及监督监测数据,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的废水废气是否达标排放做出判断并提出整改建议。
6.4、环境风险排查:排查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危险化学品等的使用及贮存情况,结合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完善相应的应急措施。
6.5、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排查:按照排污许可证许可的内容,严格检查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是否达标排污,并提出整改措施。
6.6协助医院完成排污许可证申报、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等工作;指导医院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好环境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信息表,在此基础上协助医院编制环保月报、季报、年报,同时进行审核、备案且上传至国家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指导医院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自行监测任务,并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上监测任务进行监测;指导医院按照行业要求进行环保税申报任务。
6.7完成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环保其他问题排查服务,排查内容包括:环保手续合法性;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有效性;废水收集及治理设施有效性;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有效性;环保台账管理规范性等。在服务期内针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开展全方位环保问题排查,梳理各单元存在的环境风险,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管理体系,确保各项环保工作安全稳定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环保政策。
三、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
1.1甲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和排污许可证因子检测和管理款项目每月度支付一次。在乙方切实完成了本月度服务,向甲方提交正规发票及水质检测合格的报告等材料,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月度款项。
1.2年度单项服务内容,乙方完成后向甲方提交正规发票及报告单等材料,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单项服务内容款项。
1.2.1甲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本部院区)土壤及地下水隐患排查工作。包括土壤45项指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地下水35项指标《地下水质量指标(GB14848-2017)》并出具CMA检测报告。
1.2.2甲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本部院区)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检测仪的在线量值溯源工作,取得由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检定证书。
(二)本项目总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餐饮费、管理费、会务费、办公费用、检测费、运输费、排查费、运营维护费、设备维修费、设备配件费、交通费、成果资料编制费、资料打印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环节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如包装费、仓储费、保管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
(三)投标总报价需包含服务期内的本部院区、秀山院区设备维修配件的供应和负责完成维修更换,以上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本部院区、秀山院区设备无法维修需要换新的,更换设备采购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四)
报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23年4月2 9:00
论证:2023年4月2 9:00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院区 |
服务名称(标的名称)及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标的所属行业 |
1 |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 |
在线监测设备运维: 1、在线设备的运维服务; 2、在线设备月度、季度比对。 |
3 |
年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2 |
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 1、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营管理; 2、提供环保管家技术服务; 3、消毒药剂供应。 4、设备的维修、保养及配件的更换 |
3 |
年 |
||
3 |
排污许可证因子检测和管理: 1、排污许可证的检测和证后管理(包含因子检测及上传平台)。 |
3 |
年 |
||
4 |
土壤及地下水隐患排查: 1、完成土壤及地下水隐患排查工作。 |
3 |
年 |
||
5 |
量值溯源: 1、完成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检测仪的在线量值溯源工作。 |
3 |
年 |
||
1 |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 |
在线监测设备运维: 1、在线设备的运维服务; 2、在线设备月度、季度比对。 |
3 |
年 |
|
2 |
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 1、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营管理; 2、提供环保管家技术服务; 3、消毒药剂供应。 4、设备的维修、保养及配件的更换 |
3 |
年 |
||
3 |
排污许可证因子检测和管理: 1、排污许可证的检测和证后管理(包含因子检测及上传平台)。 |
3 |
年 |
||
4 |
土壤及地下水隐患排查: 1、完成土壤及地下水隐患排查工作。 |
3 |
年 |
||
5 |
量值溯源: 1、完成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检测仪的在线量值溯源工作。 |
3 |
年 |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及环保管家技术服务项目包含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秀山医院)、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污水处理站机电设备运营维保技术服务、环保管家技术服务、在线设备运维技术服务、污水处理站整体托管运营技术服务、排污许可证检测及平台填报等技术服务内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秀山医院)、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污水处理站采用单过硫酸氢钾消毒工艺,日处理能力最高达2300吨/天;其中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秀山医院)一期、二期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1200吨/天,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1100吨/天。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秀山医院)
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技术服务服务要求
1、运营维护依据
1.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发(2008)第 6 号);
1.2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 )
1.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
1.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
1.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
1.6《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1.7《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1.8《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1.9《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1.10《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规程》
1.1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1.12“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1.13“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和监测办法;
备注:以上管理办法、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如有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
2、运营维护内容和服务期限
2.1市人民医院东院区所有在线监控设备的保养、校准、维护、维修及运行。
2.2东院区监测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且符合省、市生态环境局要求。
2.3完成东院区月度比对及季度比对工作,且符合省、市生态环境局要求,以上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4委托运维管理的期限为3年。
3、项目运营服务要求
供应商提供专业运营维护服务和负责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校准、运行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耗材、配件供应及更换,确保所运维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转,数据及时、准确、可靠上报;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等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确保马鞍山市重点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能有效、正常、稳定的运转,并确保有效上传至国家、省、市、县(区)监控中心。
3.1供应商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技术人员培训制度,指定项目经理人,并组织其人员建立独立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运维及质量管理。
3.2根据HJ2029-2013《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10.2 要求: “运行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供应商须确保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详细要求见“(二)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污水托管运维”第 5.5、5.6 条款。
3.3指标要求
3.3.1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转率应达到95%及以上。
3.3.2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5%及以上。
3.3.3其他考核指标不低于省政府或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涉及的相关指标的考核要求,具体考核指标根据省政府或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
3.3.4其他指标要求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技术考核规范(试行)》(HJ/T355-2007)中的有关要求。
3.4供应商按规范要求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和运行维护记录,建立技术档案。
3.5东院区在线监测运维人员24小时服务待命状态,紧急情况30分钟到岗。
4、日常维护
4.1供应商每日专人负责做好监控数据调阅,、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前往站点进行检查。
4.2每天自动进行COD 分析仪的零点和量程校正。
4.3每周两次对在线监控系统进行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4.3.1检查各台自动分析仪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4.3.2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自动分析仪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清洗水泵和过滤网。
4.3.3检查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4.3.4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标准溶液和电极填充液, 进行电极探头的清洗。
4.3.5若部分站点使用气体钢瓶,应检查载气气路系统是否密封,气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4.3.6检查各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分析试剂。
4.3.7观察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 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4.4每月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4.4.1 PH水质自动分析: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 PH 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更换,对采样系统进行一次维护。
4.4.2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检查内部试管是否污染,必要时进行清洗。
4.4.3流量计:检查超声波流量计高度是否发生变化。
4.4.4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检验 UV- CODCr 转换曲线是否适用。必要时进行修正。
4.4.5水温:进行现场水温比对试验。每月的现场维护内容还包括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系统、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日常校验。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用房防雷措施。
4.5根据实际情况更换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
4.6其他预防性维护:
4.6.1保持机房、实验室、监测用房(监控箱)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避免仪器振动,配合企业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4.6.2保持各仪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无漏液。
4.6.3此处未提及的维护内容,按相关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维护保养、易耗品的定期更换工作。
4.7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及管理制度。
4.7.1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站房内将管理制度上墙公示。管理制度包括:现场运营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设施运营操作规程、监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制度、运营状况记录及校验记录制度、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报告制度、运行信息公开、文件资料及管理制度等。
4.7.2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监测仪器校准、零点和量程漂移、重复性、实际水样比对和质控样试验等例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仪器设备的检修、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等。
4.7.3技术档案要求:档案中的表格应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 记录应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应在现场及时填写,有专业维护人员的签字;可从技术档案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评价;与仪器相关的记录应放置在现场,所有记录均应妥善保存。
4.8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成交供应商要妥善收集仪器废液并按相关要求处理。
4.9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技术手段,阻断污染源企业(即采购人医院)随意或擅自更改相关参数。
4.10短信报警推送:当发生报警信息时,成交供应商需在30分钟内以短信的形式或成交供应商自有系统将报警信息推送给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
4.1常校验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质控样试验,进行一次现场校验,可自动校准或手工校准。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及质控样测定应满足 HJ/T 355-2007 表 1 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
4.12突发故障(应急系统)
4.12.1监测(监控)仪器方面:
4.12.2系统的检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需在发生故障起的12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完成马鞍山市污染源监控平台备案。现场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在规定的修复时限内恢复自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4.12.3故障排除: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运维单位应直接带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排除不超过24小时,对不易诊断或维修的仪器故障应在 72 小时内排除,仪器故障超过72小时的须用代替方式进行监测;在监控系统无法运行期间,运维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并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4.12.4当自动监控数据发现异常时,作出有效的处理措施,并立刻报告市生态环境局;保证系统仪器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畅通;并协助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手工监测。
4.12.5传输网络:故障响应时限 1 小时,故障修复时限24小时。
5、其他要求
5.1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的自检报告工作;经过市生态环境局监督考核合格的自动监控设备,运维单位必须按规定张贴设备合格标志;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要求,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核心应用软件的数据修约补遗、相关文件资料上传工作;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做好在线监控有关工作, 帮助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及数据公布工作等。
5.2根据管理或考核需要,生态环境部或省生态环境厅对联网及数据传输要求若有变化,中标方应随时进行修改,以满足新的要求, 并能做到数据多路传输。当数据采集传输因通讯中断造成漏发时,能够以自动及人工请求等方式补发特定时段数据;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在用的自动监控系统软件、运维管理软件进行整合升级,运维管理软件能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运维考核工作提供可靠、便捷的数据统计功能。
5.3系统的安全性:按角色分配各用户操作的功能模块及操作范围,系统以日志形式自动记录各用户的操作行为,提高操作员的安全意识,同时对异常事件可追溯,提高对系统操作的安全性。确保数据高上线率:通过“断点续传”、“平台补遗”等技术可确保数据上线率达99%以上。
6、运维成果要求
6.1成交供应商需按规定定期向采购人提交每个污染源的运维报告。
6.2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上个月维护状况汇总统计表及维护报告。
6.3每季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上个季度维护状况汇总统计表及维护报告(包括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上季度有效性审核工作中的企业自检报告)。
6.4半年维护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半年度维护报告。
6.5年维护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年度维护报告。
7、运营服务结束要求
7.1本项目运维合同结束前2内,成交供应商须提交各套设施运营状况总结报告,对于未修复的仪器,成交供应商须于合同结束后1内完成修复,双方对各污染源设备仪器性能进行验收,并经委托人确认后移交采购人。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秀山医院)污水处理站
托管运营技术服务及环保管家技术服务服务要求
1、运营维护依据
1.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1.2《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1.3《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 号;
2、运营维护内容和服务期限
2.1东院区污水处理站全部设备的保养、校准、维护、维修及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2.2东院区污水运维内容符合生态环境局要求(包含实际污水处理量所需要的单过硫酸氢钾消毒要药剂)
2.3东院区按照排污许可证上要求检测的因子进行检测及上报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
2.4东院区根据要求采购安装COD在线监测设备1台(符合现行环保相关要求并配备自动核查自动校准功能具有CEEP认证)并完成站点设备验收工作。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安装COD在线监测设备1台安装调试,30工作日完成站点验收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2.5委托运维管理的期限为3年。
3、项目运营服务要求
3.1 项目概况
3.1.1项目简介: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秀山医院)位于秀山新区规划范围内,北至湖南东路、西至秀山湖东三路,东至向秀路及水系,南至桃李山路。秀山医院原规划总床位1200张,后期在省卫健委备案的床位数为1490张,按三级甲等医院规模,三星级绿色医院标准设计,分两期进行建设。
秀山医院一期、二期污水处理站日最大处理量1200吨/天,污水处理站消毒工艺采用单过硫酸氢钾消毒工艺,具体工艺流程为:格栅渠+臭氧预消毒+调节池+水解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MBR膜池(深度处理)+消毒池 ,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放至马鞍山市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秀山医院一期、二期污水处理站运营包含MBR膜工艺深度处理系统运营,在传染病疫情管理期间接到当地生态环境局要求时需达到传染病医院排放标准。
3.1.2服务内容:污水处理站整体运营托管主要内容包括:完成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营管理、专业操作人员、劳动安全及达标排放责任,污水处理站的范围界定为污水处理站格栅渠进水口(含格栅渠)始至污水处理站标准化排口(含标准化排口)止。污水处理站具体运营托管包括所有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维修、保养,污水处理 站运行所需的药剂、试剂、材料,污水处理站范围内管网的运营维护, 空气及土壤污染防治,水质自检及分析化验,运维人员配备及管理(运维人员工资福利、安全防护、安全责任),运维记录及技术资料存档, 信息汇报等保证正常运营的所有内容。需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注:污水处理站运营所需的水电费由采购人承担。
3.2质量要求:
3.2.1运营托管期污水处理站出水排放要求: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马鞍山秀山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包含一期、二期)中要求的废水排放标准、《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秀山医院排污许可证》中废水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主要水质指标限制如下:
pH(无量纲 |
COD ) (mg/L) |
BOD (mg/L) |
SS(mg/L |
粪大肠菌群数 ) (MPN/L) |
6.0-9.0 |
≤250 |
≤100 |
≤60 |
≤5000 |
3.2.2污水站废气排放要求:污水站废气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关于废气排放要求的规定、《马鞍山秀山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包含一期、二期)中要求的污水站恶臭废气排放标准、《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秀山医院排污许可证》中废气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具体指标如下:
氨(mg/m3) |
硫化氢 (mg/m3) |
臭气浓度 (无量纲) |
氯气(mg/m3) |
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 |
1.0 |
0.03 |
10 |
0.1 |
1% |
3.2.4消毒药剂要求:
3.2.4.1根据《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197号)“医院污水消毒是医院污水处理的重要工艺过程”,我院污水站消毒设备为单过硫酸氢钾工艺,成交供应商须确保在服务期内保证消毒剂供货稳定性,药剂存储量必须满足三个月运维量,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自行解除合同。药剂运输、储存、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证人员安全及药剂使用规范合理。合同签订后,服务前,成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供所采购的单过硫酸氢钾消毒粉针对此项目保证可稳定持续供货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2.4.2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运输、储存、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证人员安全及药剂使用规范合理。
3.2.4.3消毒药剂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项目 |
参数要求 |
★1 |
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含量 |
≥20% |
★2 |
消毒粉有效期 |
≥24个月 |
3 |
消毒粉对于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对数值 |
>5.0 |
4 |
消毒粉对于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的杀灭对数值 |
>5.0 |
5 |
消毒粉对于铜绿假单胞菌的杀灭对数值 |
>5.0 |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标注“★”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检测报告须含CMA和CNAS标识,检测日期须为2015年1月<含>以来的),否则视为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未完全响应。 |
3.2.5.1成交供应商自检:成交供应商安排专职实验人员,对污水处理站的进水、出水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每周对各排放口水样进行不得少于1次的检测,保证污水排放符合相应排放口的排放标准。每周实验数据汇总整理成实验报表,每月定期汇总实验记录上报采购人。
3.2.5.2第三方检测:成交供应商按照以下频率定期委托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或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排放口出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因子和检测频率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和医院排污许可证要求。以上费用包含在总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2.5.3采购人抽检:采购人有权不定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此部分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服务期内累计三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
3.2.5.4生态环境部门监测:生态环境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强制监测)。
3.2.5.5将相关监测数据登记在册,定期汇总实验记录上报采购人,保证污水排放符合各排口排放标准。
3.2.5.6水质检测能力及计划: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的协议、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包含检测范围),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范围必须包括 pH、COD、BOD、氨氮、粪大肠菌群数、志贺氏菌、沙门氏菌。(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协议扫描件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包含检测范围。否则视为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未完全响应。)
4、运营维护具体要求
4.1完善设备、设施资料,制定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严格执各种设备要精心保养维护,保持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维保过程中现有设备或配件,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并由成交供应商安装维修调试(具体维保内容及频率参照下表开展)。
马鞍山人民医院(东院)设备维保频率 |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保养内容 |
频率 |
机械格栅 |
1 |
1、齿轮油 |
1次/3月 |
2、转动链条润滑 |
1次/月 |
||
3、电机电流检查及电机盘动 |
1次/月 |
||
中转池水泵 |
4 |
1、浮球控制系统检查 |
1次/周 |
2、水泵清理检查 |
1次/月 |
||
调节池水泵 |
4 |
1、浮球控制系统检查 |
1次/周 |
2、水泵清理检查 |
1次/月 |
||
沉淀池提升泵 |
2 |
1、浮球控制系统检查 |
1次/周 |
2、水泵清理检查 |
1次/月 |
||
臭氧预消毒 |
1 |
1、空压机检修保养 |
1次/月 |
2、发生器检修保养 |
1次/月 |
||
MBR出水泵 |
3 |
1、浮球控制系统检查 |
1次/周 |
2、水泵清理检查 |
1次/月 |
||
基坑泵系统 |
3 |
1、浮球控制系统检查 |
1次/周 |
2、水泵清理检查 |
1次/月 |
||
曝气风机(含MBR系统风机4台) |
8 |
1、机油更换 |
1次/6月 |
2、传动皮带更换 |
1次/6月 |
||
3、空气滤芯清理 |
1次/月 |
||
4、压力表检查 |
1次/月 |
||
5、止回阀及蝶阀检查 |
1次/月 |
||
电控系统(一期、二期、MBR) |
3 |
检查电器原件及线路 |
1次/月 |
污泥压滤机 |
1 |
1、污泥泵及管路检查 |
1次/月 |
2、压滤机油液检查及更换 |
1次/6月 |
||
3、滤布检查、清洗、更换 |
1次/12月 |
||
加药设备 |
4 |
1、消毒计量泵膜片检查及更换 |
1次/12月 |
2、搅拌循环泵检查清洗 |
1次/3月 |
||
3、加药过滤器及箱体、管路检查 |
1次/周 |
4.3派维护保养人员对污水处理站运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形成设备维护记录档案。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范及危险药品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统一定制上墙。
4.4运行技术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全天待令,一旦接到医院污水处理站现场操作人员反应设备故障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运行技术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与现场操作人员为不重复人员)。
4.5成交供应商应将运营记录、设备维护记录、检修记录、操作人员交接班记录、加药记录、季度运营报告及每季度的检测报告,按季度汇总报送采购人。
4.6在日常运营工作中,保持地面和设备表面干净、清洁,设备表面无灰尘,同时维护污水处理站区域内的环境整洁、有序。
4.7应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范及危险品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统一定制上墙。
4.8为保证保持污水处理设备、设施24小时正常运转,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期间要督促操作人员认真巡回检查,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并做记录,形成设备巡检以及维护记录台账档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汇报。
4.9成交供应商负责与市生态环境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生态环境部门检查时的接待工作,并安排专人参加生态环境部门年度培训,取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培训结业证书等有效证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10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按照院部要求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如若污水处理站出现停电,停机维护,出水异常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保证正常排放,并及时向采购人相关部门汇报。
4.11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管理及要求下规范完成托管服务,在服务期内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因运营过失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含因环保监测不合格的罚款)以及任何处罚或整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12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营期间人、材、物的安全防范和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服务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若因安全管理及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13负责配合医院各项迎检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制作和收集,符合各项检查的标准和要求,如三甲医院复审、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等各项检查等。
4.14负责污水站检修、维修的人员(队伍)调度安排,在设备发生故障,接收到故障通知后15分钟内驻点运维服务进行应急处置,一小时内检修、维修的人员到达现场,六小时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维修条件的情况下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环境和安全事故。
4.15负责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的人员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不少于两人(修理时须有2人(含)及以上人员在场)。
4.16东院区检测因子、检测频次应满足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秀山医院在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要求的进行检测,并出具CMA检测报告,确保报告的有效性,同时保证CMA检测报告满足《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要求并对结果负责。
5、其他要求
5.1每日完成的工作内容
5.1.1填写交接班记录,查看了解上一班次运营记录、交接班留言及有无异常情况记录。
5.1.2早班完成污水处理站现场卫生的打扫,包括值班室、加药间、一体化设备外立面、污水处理站公共区域等,保持污水处理站干净整洁。
5.1.3早班完成设备运行状态的巡检工作,确保全部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有异常及时记录,且及时上报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和采购人主管负责人。
5.1.4每 1h 巡查一次污水处理站各工艺段、各开启设备、各池体运行情况并做运营记录,巡查全部工艺段、全部开启设备、各池体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判断处置,无法及时处置的问题上报项目主管工程师。
5.1.5早班完成消毒药剂的药剂添加和配置,确保消毒药剂按标准要求配置和投加。
5.1.6根据调节池内水位实时观察和调整提升泵,控制进水流量。
5.1.7观察整个工艺段水质变化,如出现水质异常波动,如泡沫增多、透明度降低、水体颜色发暗、浑浊度明显增加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项目主管工程师。
5.1.8清理格栅渠附着杂物,对格栅渣完成打包暂存;打扫标准化排口卫生,刷洗巴士计量槽,保持干净整洁。
5.1.9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和接待,如主管部门检查指导、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公司安排的巡检和维修保养等,拒绝无关人员进去污水处理站操作区域。
5.2每周完成的工作内容
5.2.1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完成对污水处理站全部设备的巡检和保养,确保全部设备机油液位正常,无跑冒滴漏,无异常,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对一周内运营记录做检查和评估,了解掌握污水处理站运行状况,有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
5.2.2取进出水水质,交实验室做化验分析,了解和掌握污水处理站进出水水质指标,确保正常稳定达标。
5.2.3由供应商值班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完成对污水处理站各工艺段运行的勘察和评估,确保工艺运行平稳,水质无明显波动。
5.2.4检查现场卫生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污水处理站区域卫生干净整洁;检查运营记录填写是否符合规范,检查值班人员在岗及工作纪律是否符合岗位职责规定。
5.3每月完成工作内容
5.3.1完成一次污水处理站操作工人的培训;完成一次污水处理站的安全培训、安全检查。
5.3.2整理递交运维记录及技术资料等运行资料。
5.3.3粪大肠菌群数监测不得少于 1 次/月。
5.4其他检测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以下频率定期委托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或有 CMA 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各院区排放口出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频率如下。(检测频率来源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GB18466-2005》)
指标名称 |
PH |
COD |
BOD |
SS |
氨氮 |
粪大肠菌群数 |
沙门氏 菌 |
志贺氏 菌 |
检测 频率 |
1次/季度 |
1次/月 |
1次/季度 |
1次/半年 |
5.6要求:“运行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成交供应商需要保证服务本项目的人员持证上岗。 供应商服务本项目的核心技术负责人要求(1人):供应商所派核心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社部门环境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注:本条款涉及到的核心技术负责人,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人员证书扫描件及(2022年1月<含>以来任意6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否则视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未完全响应。
5.7成交供应商提供不少于2名持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污废水处理工上岗证的技术操作工驻点服务,安排人员负责 24 小时现场职守巡查维护以及相关协调工作。人员固定,具有污水处理设施维保的经验操作人员,且为成交供应商正式员工,须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流程,严格按规范操作;设备维护人员需熟练掌握设备、设施的性能并能处理机器的故障,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注:本条款涉及到的人员,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证书,合同签订后、服务实施前,由采购人核实。
5.8完成东院区土壤及地下水隐患排查工作。(依据马环办28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马鞍山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地下水35项指标《地下水质量指标(GB14848-2017)》
土壤45项指标《土壤环境质量(GB36600-2018)》
5.9取样井的开井工作及土壤45项指标、地下水35项指标的检测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成交供应商完成取样开井及土壤45项指标、地下水35项指标检测并出具CMA检测报告。取样井位置由采购人确定,检测报告对取样样品检测准确性负责,不对实际取样的检测结果负责。
5.10完成东院区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检测仪的在线量值溯源工作(依据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支队通知),取得由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检定证书。
6、环保管家技术服务
成交供应商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采购人提供环保管家技术服务,尽早和全面发现采购人在医疗服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环保问题,降低环保违法风险,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使采购人的医疗开展服务过程中的环保问题及污染治理等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监管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环保管家技术服务包括如下:
6.1环保政策符合性排查:通过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项目的全面排查,对东院区医疗服务开展领域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综合排查、判断并提出合理建议。
6.2环评及三同时验收的符合性:通过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项目的排查,明确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医疗服务开展领域与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的情况进行排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6.3废水废气的达标分析:收集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在线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数据及监督监测数据,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的废水废气是否达标排放做出判断并提出整改建议。
6.4、环境风险排查:排查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危险化学品等的使用及贮存情况,结合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完善相应的应急措施。
6.65、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排查:按照排污许可证许可的内容,严格检查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是否达标排污,并提出整改措施。
6.6协助医院完成排污许可证申报、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等工作;指导医院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好环境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信息表,在此基础上协助医院编制环保月报、季报、年报,同时进行审核、备案且上传至国家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指导医院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自行监测任务,并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上监测任务进行监测;指导医院按照行业要求进行环保税申报任务。
6.8完成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环保其他问题排查服务,排查内容包括:环保手续合法性;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有效性;废水收集及治理设施有效性;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有效性;环保台账管理规范性等。在服务期内针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开展全方位环保问题排查,梳理各单元存在的环境风险,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管理体系,确保各项环保工作安全稳定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环保政策。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
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技术服务服务要求
1、运营维护依据
1.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发(2008)第 6 号);
1.2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 )
1.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
1.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
1.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
1.6《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1.7《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1.8《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1.9《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1.10《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规程》
1.1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1.12“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1.13“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和监测办法;
备注:以上管理办法、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如有更新,已最新标准为准。
2、运营维护内容和服务期限
2.1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所有在线监控设备的保养、校准、维护、维修及运行。
2.2本部院区监测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且符合省、市生态环境局要求。
2.3完成本部院区月度比对及季度比对工作,且符合省、市生态环境局要求,以上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4委托运维管理的期限为3年。
3、项目运营服务要求
供应商提供专业运营维护服务和负责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校准、运行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耗材、配件供应及更换,确保所运维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转,数据及时、准确、可靠上报;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等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确保马鞍山市重点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能有效、正常、稳定的运转,并确保有效上传至国家、省、市、县(区)监控中心。
3.1供应商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技术人员培训制度,指定项目经理人,并组织其人员建立独立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运维及质量管理。
3.2根据HJ2029-2013《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10.2 要求: “运行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供应商须确保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详细要求见“(二)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污水托管运维”第 5.5、5.6 条款。
3.3指标要求
3.3.1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转率应达到95%及以上。
3.3.2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5%及以上。
3.3.3其他考核指标不低于省政府或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涉及的相关指标的考核要求,具体考核指标根据省政府或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
3.3.4其他指标要求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技术考核规范(试行)》(HJ/T355-2007)中的有关要求。
3.4供应商按规范要求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和运行维护记录,建立技术档案。
3.5本部院区在线监测运维人员24小时服务待命状态,紧急情况30分钟到岗。
4、日常维护
4.1.供应商每日专人负责做好监控数据调阅,、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前往站点进行检查。
4.2每天自动进行COD 分析仪的零点和量程校正。
4.3每周两次对在线监控系统进行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4.3.1检查各台自动分析仪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4.3.2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自动分析仪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清洗水泵和过滤网。
4.3.3检查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4.3.4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标准溶液和电极填充液,进行电极探头的清洗。
4.3.5若部分站点使用气体钢瓶,应检查载气气路系统是否密封,气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4.3.6检查各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分析试剂。
4.3.7观察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4.4每月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4.4.1 PH水质自动分析: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 PH 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更换,对采样系统进行一次维护。
4.4.2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检查内部试管是否污染,必要时进行清洗。
4.4.3流量计:检查超声波流量计高度是否发生变化。
4.4.4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检验 UV- CODCr 转换曲线是否适用。必要时进行修正。
4.4.5水温:进行现场水温比对试验。每月的现场维护内容还包括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系统、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日常校验。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用房防雷措施。
4.5根据实际情况更换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
4.6其他预防性维护:
4.6.1保持机房、实验室、监测用房(监控箱)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避免仪器振动,配合企业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4.6.2保持各仪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无漏液。
4.6.3此处未提及的维护内容,按相关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维护保养、易耗品的定期更换工作。
4.7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及管理制度。
4.7.1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站房内将管理制度上墙公示。管理制度包括:现场运营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设施运营操作规程、监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制度、运营状况记录及校验记录制度、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报告制度、运行信息公开、文件资料及管理制度等。
4.7.2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监测仪器校准、零点和量程漂移、重复性、实际水样比对和质控样试验等例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仪器设备的检修、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等。
4.7.3技术档案要求:档案中的表格应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记录应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应在现场及时填写,有专业维护人员的签字;可从技术档案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评价;与仪器相关的记录应放置在现场,所有记录均应妥善保存。
4.8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成交供应商要妥善收集仪器废液并按相关要求处理。
4.9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技术手段,阻断污染源企业(即采购人医院)随意或擅自更改相关参数。
4.10短信报警推送:当发生报警信息时,成交供应商需在30分钟内以短信的形式或成交供应商自有系统将报警信息推送给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
4.1常校验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质控样试验,进行一次现场校验,可自动校准或手工校准。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及质控样测定应满足 HJ/T 355-2007 表 1 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
4.12突发故障(应急系统)
4.12.1监测(监控)仪器方面:
4.12.2系统的检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需在发生故障起的12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完成马鞍山市污染源监控平台备案。现场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在规定的修复时限内恢复自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4.12.3故障排除: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运维单位应直接带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排除不超过24小时,对不易诊断或维修的仪器故障应在 72 小时内排除,仪器故障超过72小时的须用代替方式进行监测;在监控系统无法运行期间,运维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并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4.12.4当自动监控数据发现异常时,作出有效的处理措施,并立刻报告市生态环境局;保证系统仪器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畅通;并协助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手工监测。
4.12.5传输网络:故障响应时限 1 小时,故障修复时限24小时。
5、其他要求
5.1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的自检报告工作;经过市生态环境局监督考核合格的自动监控设备,运维单位必须按规定张贴设备合格标志;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要求,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核心应用软件的数据修约补遗、相关文件资料上传工作;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做好在线监控有关工作, 帮助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及数据公布工作等。
5.2根据管理或考核需要,生态环境部或省生态环境厅对联网及数据传输要求若有变化,中标方应随时进行修改,以满足新的要求, 并能做到数据多路传输。当数据采集传输因通讯中断造成漏发时,能够以自动及人工请求等方式补发特定时段数据;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在用的自动监控系统软件、运维管理软件进行整合升级,运维管理软件能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运维考核工作提供可靠、便捷的数据统计功能。
5.3系统的安全性:按角色分配各用户操作的功能模块及操作范围,系统以日志形式自动记录各用户的操作行为,提高操作员的安全意识,同时对异常事件可追溯,提高对系统操作的安全性。确保数据高上线率:通过“断点续传”、“平台补遗”等技术可确保数据上线率达99%以上。
6、运维成果要求
6.1成交供应商需按规定定期向采购人提交每个污染源的运维报告。
6.2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上个月维护状况汇总统计表及维护报告。
6.3每季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上个季度维护状况汇总统计表及维护报告(包括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上季度有效性审核工作中的企业自检报告)。
6.4半年维护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半年度维护报告。
6.5年维护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年度维护报告。
7、运营服务结束要求
7.1本项目运维合同结束前2内,成交供应商须提交各套设施运营状况总结报告,对于未修复的仪器,成交供应商须于合同结束后1内完成修复,双方对各污染源设备仪器性能进行验收,并经委托人确认后移交采购人。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污水处理站
托管运营技术服务及环保管家技术服务服务要求
1、运营维护依据
1.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1.2《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1.3《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 号;
2、运营维护内容和服务期限
2.1本部院区污水处理站全部设备的保养、校准、维护、维修及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2.2本部院区院污水运维内容符合生态环境局要求(包含实际污水处理量所需要的单过硫酸氢钾消毒要药剂)
2.3本部院区按照排污许可证上要求检测的因子进行检测及上报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
2.4本部院区根据要求采购安装RX-400L单过硫酸氢钾消毒设备1台、废气收集及活性炭处置设备1套(含配套负压离心风机及PVC材质DN200管路约60米,处理风量为2000m3/h),污水站进水闸阀、蝶阀各一套(DN300,铸钢材质,手动控制),干式污泥泵1套(Q=40m3/h、H=10m、P=2.2KW)。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需完成RX-400L单过硫酸氢钾消毒设备、废气收集及活性炭处置系统、进水阀门、污泥泵的安装调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2.5本部院区根据要求采购安装COD在线监测设备1台(符合现行环保相关要求并配备自动核查自动校准功能具有CEEP认证)并完成站点设备验收工作。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安装COD在线监测设备1台安装调试,30工作日完成站点验收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2.6本部院区根据要求采购安装地下室换气新风系统1套(新风静音型风机箱KFB-2500型2台,风量2500m3/h,配套400x200铁皮风管约24米、200x200排风口6套等辅材、配件的安装及调试)。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地下室换气新风系统1套的安装调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2.7委托运维管理的期限为3年。
3、项目运营服务要求
3.1 项目概况
3.1.1项目简介: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成立于1958年,坐落在风景秀丽的雨山湖畔,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保健、急救、康复等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了适应马鞍山市经济发展和群众保健的需要,为了保护环境,执行环保部门的“三同时”的规定,马鞍山人民医院医院2012年投资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设于医院门诊楼地下一楼,对医院产生的污水进行治理达到预处理标准后排放至马鞍山市市政污水收集管网。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污水处理站消毒工艺采用单过硫酸氢钾消毒工艺,具体工艺流程为:格栅渠+调节池+水解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放至马鞍山市市政污水收集管网。
3.1.2服务内容:污水处理站整体运营托管主要内容包括:完成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营管理、专业操作人员、劳动安全及达标排放责任,污水处理站的范围界定为污水处理站格栅渠进水口(含格栅渠)始至污水处理站标准化排口(含标准化排口)止。污水处理站具体运营托管包括所有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维修、保养,污水处理 站运行所需的药剂、试剂、材料,污水处理站范围内管网的运营维护, 空气及土壤污染防治,水质自检及分析化验,运维人员配备及管理(运维人员工资福利、安全防护、安全责任),运维记录及技术资料存档, 信息汇报等保证正常运营的所有内容。需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注:污水处理站运营所需的水电费由采购人承担。
3.2质量要求:
3.2.1运营托管期污水处理站出水排放要求: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中废水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主要水质指标限制如下:
pH(无量纲 |
COD ) (mg/L) |
BOD (mg/L) |
SS(mg/L |
粪大肠菌群数 ) (MPN/L) |
6.0-9.0 |
≤250 |
≤100 |
≤60 |
≤5000 |
3.2.2污水站废气排放要求:污水站废气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关于废气排放要求的规定、《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中废气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具体指标如下:
氨(mg/m3) |
硫化氢 (mg/m3) |
臭气浓度 (无量纲) |
氯气(mg/m3) |
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 |
1.0 |
0.03 |
10 |
0.1 |
1% |
3.2.4消毒药剂要求:
3.2.4.1根据《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197号)“医院污水消毒是医院污水处理的重要工艺过程”,我院污水站消毒设备为单过硫酸氢钾工艺,成交供应商须确保在服务期内保证消毒剂供货稳定性,药剂存储量必须满足三个月运维量,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自行解除合同。药剂运输、储存、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证人员安全及药剂使用规范合理。合同签订后,服务前,成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供所采购的单过硫酸氢钾消毒粉针对此项目保证可稳定持续供货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2.4.2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运输、储存、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证人员安全及药剂使用规范合理。
3.2.4.3消毒药剂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项目 |
参数要求 |
★1 |
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含量 |
≥20% |
★2 |
消毒粉有效期 |
≥24个月 |
3 |
消毒粉对于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对数值 |
>5.0 |
4 |
消毒粉对于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的杀灭对数值 |
>5.0 |
5 |
消毒粉对于铜绿假单胞菌的杀灭对数值 |
>5.0 |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标注“★”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检测报告须含CMA和CNAS标识,检测日期须为2015年1月<含>以来的),否则视为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未完全响应。 |
3.2.5.1成交供应商自检:成交供应商安排专职实验人员,对污水处理站的进水、出水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每周对各排放口水样进行不得少于1次的检测,保证污水排放符合相应排放口的排放标准。每周实验数据汇总整理成实验报表,每月定期汇总实验记录上报采购人。
3.2.5.2第三方检测:成交供应商按照以下频率定期委托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或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排放口出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因子和检测频率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和医院排污许可证要求。以上费用包含在总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2.5.3采购人抽检:采购人有权不定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此部分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服务期内累计三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
3.2.5.4生态环境部门监测:生态环境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强制监测)。
3.2.5.5将相关监测数据登记在册,定期汇总实验记录上报采购人,保证污水排放符合各排口排放标准。
3.2.5.6水质检测能力及计划: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的协议、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包含检测范围),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范围必须包括 pH、COD、BOD、氨氮、粪大肠菌群数、志贺氏菌、沙门氏菌。(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协议扫描件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包含检测范围。否则视为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未完全响应。)
运营维护具体要求
4.1完善设备、设施资料,制定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严格执各种设备要精心保养维护,保持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维保过程中现有设备或配件,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并由成交供应商安装维修调试(具体维保内容及频率参照下表开展)。
马鞍山人民医院(本部)设备维保频率 |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保养内容 |
频率 |
进水阀门系统 |
2 |
阀门转动及密封检查 |
1次/月 |
机械格栅系统 |
1 |
1、齿轮油更换 |
1次/3月 |
2、转动链条润滑 |
1次/月 |
||
3、电机电流检查及电机盘动 |
1次/月 |
||
调节池提升泵系统 |
2 |
水泵清理检查 |
1次/月 |
曝气风机系统 |
2 |
1、机油更换 |
1次/6月 |
2、传动皮带更换 |
1次/6月 |
||
3、空气滤芯清理 |
1次/月 |
||
4、压力表检查 |
1次/月 |
||
5、止回阀及蝶阀检查 |
1次/月 |
||
消毒池提升泵系统 |
2 |
水泵进口清理及检查 |
1次/月 |
电控系统 |
1 |
检查电器原件及更换 |
1次/月 |
压滤机系统 |
1 |
1、污泥泵及管路检查 |
1次/月 |
2、压滤机油液检查及更换 |
1次/6月 |
||
3、滤布检查、清洗、更换 |
1次/12月 |
||
加药系统 |
2 |
1、消毒计量泵膜片检查及更换 |
1次/12月 |
2、搅拌循环泵检查清洗 |
1次/3月 |
||
3、加药过滤器及箱体、管路检查 |
1次/周 |
4.3派维护保养人员对污水处理站运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形成设备维护记录档案。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范及危险药品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统一定制上墙。
4.4运行技术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全天待令,一旦接到医院污水处理站现场操作人员反应设备故障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运行技术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与现场操作人员为不重复人员)。
4.5成交供应商应将运营记录、设备维护记录、检修记录、操作人员交接班记录、加药记录、季度运营报告及每季度的检测报告,按季度汇总报送采购人。
4.6在日常运营工作中,保持地面和设备表面干净、清洁,设备表面无灰尘,同时维护污水处理站区域内的环境整洁、有序。
4.7应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范及危险品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统一定制上墙。
4.8为保证保持污水处理设备、设施24小时正常运转,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期间要督促操作人员认真巡回检查,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并做记录,形成设备巡检以及维护记录台账档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汇报。
4.9成交供应商负责与市生态环境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生态环境部门检查时的接待工作,并安排专人参加生态环境部门年度培训,取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培训结业证书等有效证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10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按照院部要求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如若污水处理站出现停电,停机维护,出水异常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保证正常排放,并及时向采购人相关部门汇报。
4.11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管理及要求下规范完成托管服务,在服务期内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因运营过失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含因环保监测不合格的罚款)以及任何处罚或整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12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营期间人、材、物的安全防范和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服务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若因安全管理及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13负责配合医院各项迎检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制作和收集,符合各项检查的标准和要求,如三甲医院复审、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等各项检查等。
4.14负责污水站检修、维修的人员(队伍)调度安排,在设备发生故障,接收到故障通知后15分钟内驻点运维服务进行应急处置,一小时内检修、维修的人员到达现场,六小时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维修条件的情况下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环境和安全事故。
4.15负责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的人员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不少于两人(修理时须有2人(含)及以上人员在场)。
4.16本部院区检测因子、检测频次应满足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秀山医院在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要求的进行检测,并出具CMA检测报告,确保报告的有效性,同时保证CMA检测报告满足《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要求并对结果负责。
5、其他要求
5.1每日完成的工作内容
5.1.1填写交接班记录,查看了解上一班次运营记录、交接班留言及有无异常情况记录。
5.1.2早班完成污水处理站现场卫生的打扫,包括值班室、加药间、一体化设备外立面、污水处理站公共区域等,保持污水处理站干净整洁。
5.1.3早班完成设备运行状态的巡检工作,确保全部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有异常及时记录,且及时上报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和采购人主管负责人。
5.1.4每 1h 巡查一次污水处理站各工艺段、各开启设备、各池体运行情况并做运营记录,巡查全部工艺段、全部开启设备、各池体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判断处置,无法及时处置的问题上报项目主管工程师。
5.1.5早班完成消毒药剂的药剂添加和配置,确保消毒药剂按标准要求配置和投加。
5.1.6根据调节池内水位实时观察和调整提升泵,控制进水流量。
5.1.7观察整个工艺段水质变化,如出现水质异常波动,如泡沫增多、透明度降低、水体颜色发暗、浑浊度明显增加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项目主管工程师。
5.1.8清理格栅渠附着杂物,对格栅渣完成打包暂存;打扫标准化排口卫生,刷洗巴士计量槽,保持干净整洁。
5.1.9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和接待,如主管部门检查指导、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公司安排的巡检和维修保养等,拒绝无关人员进去污水处理站操作区域。
5.2每周完成的工作内容
5.2.1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完成对污水处理站全部设备的巡检和保养,确保全部设备机油液位正常,无跑冒滴漏,无异常,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对一周内运营记录做检查和评估,了解掌握污水处理站运行状况,有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
5.2.2取进出水水质,交实验室做化验分析,了解和掌握污水处理站进出水水质指标,确保正常稳定达标。
5.2.3由供应商值班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完成对污水处理站各工艺段运行的勘察和评估,确保工艺运行平稳,水质无明显波动。
5.2.4检查现场卫生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污水处理站区域卫生干净整洁;检查运营记录填写是否符合规范,检查值班人员在岗及工作纪律是否符合岗位职责规定。
5.3每月完成工作内容
5.3.1完成一次污水处理站操作工人的培训;完成一次污水处理站的安全培训、安全检查。
5.3.2整理递交运维记录及技术资料等运行资料。
5.3.3粪大肠菌群数监测不得少于 1 次/月。
5.4其他检测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以下频率定期委托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或有 CMA 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各院区排放口出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频率如下。(检测频率来源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GB18466-2005》)
指标名称 |
PH |
COD |
BOD |
SS |
氨氮 |
粪大肠菌群数 |
沙门氏 菌 |
志贺氏菌 |
检测 频率 |
1次/季度 |
1次/月 |
1次/季度 |
1次/半年 |
5.7 要求:“运行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成交供应商需要保证服务本项目的人员持证上岗。 供应商服务本项目的核心技术负责人要求(1人):供应商所派核心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社部门环境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注:本条款涉及到的核心技术负责人,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人员证书扫描件及(2022年1月<含>以来任意6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否则视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未完全响应。
5.6成交供应商提供不少于2名持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污废水处理工上岗证的技术操作工驻点服务,安排人员负责 24 小时现场职守巡查维护以及相关协调工作。人员固定,具有污水处理设施维保的经验操作人员,且为成交供应商正式员工,须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流程,严格按规范操作;设备维护人员需熟练掌握设备、设施的性能并能处理机器的故障,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注:本条款涉及到的人员,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证书,合同签订后、服务实施前,由采购人核实。
5.7完成本部院区土壤及地下水隐患排查工作。(依据马环办28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马鞍山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地下水35项指标《地下水质量指标(GB14848-2017)》
土壤45项指标《土壤环境质量(GB36600-2018)》
5.8取样井的开井工作及土壤45项指标、地下水35项指标的检测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成交供应商完成取样开井及土壤45项指标、地下水35项指标检测并出具CMA检测报告。取样井位置由采购人确定,检测报告对取样样品检测准确性负责,不对实际取样的检测结果负责。
5.9完成本部院区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检测仪的在线量值溯源工作(依据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支队通知),取得由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检定证书。
6、环保管家技术服务
成交供应商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采购人提供环保管家技术服务,尽早和全面发现采购人在医疗服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环保问题,降低环保违法风险,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使采购人的医疗开展服务过程中的环保问题及污染治理等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监管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环保管家技术服务包括如下:
6.1环保政策符合性排查:通过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项目的全面排查,对本部院区医疗服务开展领域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综合排查、判断并提出合理建议。
6.2环评及三同时验收的符合性:通过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项目的排查,明确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医疗服务开展领域与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的情况进行排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6.3废水废气的达标分析:收集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在线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数据及监督监测数据,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的废水废气是否达标排放做出判断并提出整改建议。
6.4、环境风险排查:排查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危险化学品等的使用及贮存情况,结合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完善相应的应急措施。
6.5、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排查:按照排污许可证许可的内容,严格检查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是否达标排污,并提出整改措施。
6.6协助医院完成排污许可证申报、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等工作;指导医院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好环境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信息表,在此基础上协助医院编制环保月报、季报、年报,同时进行审核、备案且上传至国家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指导医院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自行监测任务,并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上监测任务进行监测;指导医院按照行业要求进行环保税申报任务。
6.7完成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环保其他问题排查服务,排查内容包括:环保手续合法性;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有效性;废水收集及治理设施有效性;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有效性;环保台账管理规范性等。在服务期内针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开展全方位环保问题排查,梳理各单元存在的环境风险,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管理体系,确保各项环保工作安全稳定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环保政策。
三、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
1.1甲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和排污许可证因子检测和管理款项目每月度支付一次。在乙方切实完成了本月度服务,向甲方提交正规发票及水质检测合格的报告等材料,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月度款项。
1.2年度单项服务内容,乙方完成后向甲方提交正规发票及报告单等材料,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单项服务内容款项。
1.2.1甲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本部院区)土壤及地下水隐患排查工作。包括土壤45项指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地下水35项指标《地下水质量指标(GB14848-2017)》并出具CMA检测报告。
1.2.2甲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本部院区)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检测仪的在线量值溯源工作,取得由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检定证书。
(二)本项目总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餐饮费、管理费、会务费、办公费用、检测费、运输费、排查费、运营维护费、设备维修费、设备配件费、交通费、成果资料编制费、资料打印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环节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如包装费、仓储费、保管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
(三)投标总报价需包含服务期内的本部院区、秀山院区设备维修配件的供应和负责完成维修更换,以上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本部院区、秀山院区设备无法维修需要换新的,更换设备采购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四)
报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23年4月2 9:00
论证:2023年4月2 9: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请注册或升级以上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 款 付款指导
- 续 老会员下载续费申请表
- 新 新会员下载会员申请表
微信扫码
实时联系
相关项目推荐
- 沧州市人民医院后勤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14
- 子午流注低频治疗仪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14
- 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医院公用经费(非保运转)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14
- 伊宁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项目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11-14
- 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性谈判公告 2024-11-14
- 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山东省立医院)消化内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14
- 井研县人民医院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1期)专债采购医疗设备(第三批)招标公告 2024-11-14
- 江苏平陵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医疗设备采购项目C型臂X光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14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后勤综合智能管理平台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14
- 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及2023年医疗救治提升专科(儿科)等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