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兰州市视频智能化解析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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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2023年兰州市视频智能化解析平台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背景与招标内容
1.1项目背景
本项目根据要求约定平台终期需新增5000路人卡分析能力,采取双网双平台建设方案,建设2500路人卡分析能力和异设备二次人脸识别分析能力,达到智能解析高效要求。建设2500路视频流人脸分析能力,整合“雪亮工程”中已经建设的5000路及2023年一期2500路初筛分析能力,总计10000路的人脸识别能力,跨过数据域与用户域之间的安全访问平台,建设统一向视频综合应用及其它业务系统提供人库比对、布控预警、技战法模型等应用,向用户提供实战应用能力支撑。
1.2 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2230万元人民币(含税),税率13%。
1.3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建设地点及交付期具体如下: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973.45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或/万(含)美元(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接收代理商投标。本项目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人员卡口预处理服务器、人员捕获模块、人员特征分析模块等)生产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标主要产品(人员卡口预处理服务器、人员捕获模块、人员特征分析模块等)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同时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注: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不允许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
2.1.5本项目是在原有人员卡口系统现有能力的基础上进行解析能力扩容升级,投标人须在投标前进行深入的实地调研及对接测试,需出具可对接证明文件并加盖具体单位公章。(满足与原系统无缝兼容对接并实现平台统一解析调度、管理后方可获取招标人出具的可对接证明)。
2.1.6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全部应答满足,不允许负偏离。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8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5月1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1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12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4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等)资格要求:/。
2.5评价检测:/。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4月29时00分至2023年4月218时00分(北京,下同)。
1项目背景与招标内容
1.1项目背景
本项目根据要求约定平台终期需新增5000路人卡分析能力,采取双网双平台建设方案,建设2500路人卡分析能力和异设备二次人脸识别分析能力,达到智能解析高效要求。建设2500路视频流人脸分析能力,整合“雪亮工程”中已经建设的5000路及2023年一期2500路初筛分析能力,总计10000路的人脸识别能力,跨过数据域与用户域之间的安全访问平台,建设统一向视频综合应用及其它业务系统提供人库比对、布控预警、技战法模型等应用,向用户提供实战应用能力支撑。
1.2 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2230万元人民币(含税),税率13%。
1.3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建设地点及交付期具体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交付地点 | 期限 |
1 | CP01255 (产品类业务平台) CP01270(其他新技术应用系统及产品) |
2023年兰州市视频智能化解析平台建设项目 | 人员卡口预处理服务器47台,建设人像终端动态部署布控功能模块1套,人脸多算法确认服务对接模块1套,人员聚档服务模块1套,人员图像捕获模块1套,人员特征提取分析模块1套。 | 甘肃省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完成交付验收。 |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973.45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或/万(含)美元(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接收代理商投标。本项目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人员卡口预处理服务器、人员捕获模块、人员特征分析模块等)生产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标主要产品(人员卡口预处理服务器、人员捕获模块、人员特征分析模块等)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同时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注: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不允许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
2.1.5本项目是在原有人员卡口系统现有能力的基础上进行解析能力扩容升级,投标人须在投标前进行深入的实地调研及对接测试,需出具可对接证明文件并加盖具体单位公章。(满足与原系统无缝兼容对接并实现平台统一解析调度、管理后方可获取招标人出具的可对接证明)。
2.1.6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全部应答满足,不允许负偏离。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8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5月1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1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12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4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等)资格要求:/。
2.5评价检测:/。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4月29时00分至2023年4月218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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