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1局福州5号线便民工程、16局福州港后方铁路项目、17局德化县大外环项目、22局(厦门新机场道路、漳州闽秀印象工程)项目物资(钢材、水泥、型钢、钢绞线)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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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1局福州5号线便民工程、16局福州港后方铁路项目、17局德化县大外环项目、22局(厦门新机场道路、漳州闽秀印象工程)项目物资(钢材、水泥、型钢、钢绞线)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
1. 招标条件
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5号线金山站、阵坂站和东岭站便民补短板工程项目经理部已承建福州5号线金山站、阵坂站和东岭站便民补短板工程项目,项目业主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GC01、型钢XC01包件、水泥SN01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中铁十六局福州港后方铁路EPC-1合同段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审交通(2022)14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福 州市人民政府财政等统筹解决,其余建设资金申请国内银行贷款、发行专项债等多渠道筹措解决,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SN02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德化县城区大外环路盖德至英山段(含大坂连接线)项目经理部已承建德化县城区大外环路盖德至英山段(含大坂连接线)项目,项目业主为德化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GC02-04、水泥SN03包件、型钢XC02-03包件、钢绞线GJX01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厦门新机场片区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由厦门市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SN04包件进行公开招标。
1.5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闽秀印象工程项目由漳州市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漳州京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钢材GC05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5号线金山站、阵坂站和东岭站便民补短板工程项目包括金山站、阵坂站和东岭站的前期工程、土建工程、风水电及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电力(永久)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运营综合监控系统接入等,合同价1.55亿元。1、阵坂站(原金林路站)配线上方空间现拟按机动车停车场进行设计,总建筑面积约为3640㎡,其中附属建筑面积约912㎡。2、东岭站(原凤山路站)物业开发为负一层31轴至49轴空腔部分的相关内容,按照目前方案需于东侧增加附属面积约4234.98㎡。3、金山站为负一层5-20轴至5-31轴空腔部分的相关内容,南区物业开发面积为5530㎡(其中营业面积为2630㎡含净商铺面积为1353.3㎡,设备区面积为1990.1㎡,物业与周边联通通道面积为437.6㎡,附属面积约为562.3㎡)。
2.1.2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港后方铁路EPC-1合同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途径福州市闽侯县城、福州市晋安区。正线(杜坞至樟林段和战坂至透堡段)26.888km,疏解线3.961km,联络线4.518km。杜坞至樟林段(DK0+000-DK23+065.79)、杜坞上行疏解线(YDKO+OOO〜DK3+245)、樟林站上行疏解线(YDK21+300〜YDK22+047.6)、战坂至透堡段(TBDK11+903-TBDK15+820)、透堡至樟林联络线段(TZLDK1+708-TZLDK4+289)的路基、桥梁(含桥面系,不含T梁预制架设、支座)、隧道(含无砟道床)、房建、给排水、站场及全线四电工程。改建福州下行客车联络线(LXDKO+OOO〜LXDK1+937)段除铺轨外的所有工程。
2.1.3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德化市政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盖德镇,由德化县城区大外环路(盖德至英山)段及大坂连接线组成。大外环路全长5.3公里,大坂连接线全长3.2公里。
大外环路(盖德至英山)段路线:北起盖德镇S310线K2+760处,自北向南延伸,经预留通道下穿兴泉铁路,跨越S215线与厦沙高速后向东南方向延伸,终点位于大坂村与大坂连接线设置平面交叉。路线全长5.3公里,主要包括隧道1.9KM/1座,桥梁852m/3座。
大坂连接线段:起于厦沙高速德化收费站出口,沿大坂物流园西侧山边自南向北延伸,终于龙浔镇南三环K1+629处,路线全长3.2公里,主要包括半互通1座,隧道450m/1座。
项目于2023年1月1中标,中标合同金额9.41亿元,总体合同工期22个月,开工以监理单位正式下达开工令为准。
2.1.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厦门新机场片区配套道路一期工程项目共3条道路其中东星路(机场大道-大嶝中路)道路等级定位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 60km/h,路线长度1097.07m,红线宽度 43m,双向 6 车道;双沪南路(机场快速路-双沪南二路)道路等级定位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 40km/h,路线长度 1280.964m,其中东星路以南段 436.805m 暂以污水处理厂专用通道实施,本次设计次干路长度 844.159m,红线宽度 30m,双向 4 车道;双沪南二路(机场大道-双沪南路)道路等级定位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 30km/h,路线长度 428.458m,红线宽度 12m,双向 2 车道。 主要工程:道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管线综合(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海绵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缆线沟工程)、给水工程、通信工程、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
2.1.5漳州铁发置业有限公司闽秀印象工程项目位于漳州市芗城区牛庄文创园以南、规划支路二以西,7幢高层住宅楼(1#~3#、5#~8#楼)、1 幢 1~2 层配套用房(4#楼)、1 幢 1 层变配电室(9#楼)、1 幢 1 层物业用房(10#楼)及纯地下室组成。
本工程占地面积287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暂定92514.29㎡;共7栋,地上最高23层;限高80米。含住宅、公共配套设施、架空层及地下室所有建筑面积。其中:住宅67202.62㎡,地下室面积22144㎡,公共配套1840.28㎡,架空层1327.39㎡。共803户,室外占地面积为22813.02㎡。标准层高为2.9米,桩基采用预制管桩,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招标物资(盘条、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高线、圆钢、螺纹钢各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特殊要求:
钢材GC02、GC03、GC04包件:
A: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钢材GC02、GC03、GC04包件的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包件。
钢材GC05包件:
A:(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满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B: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4.2.2型材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型钢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工字钢、槽钢、角钢、钢板、钢管各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特殊要求:
型材XC02、XC03包件:
A: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型材XC02、XC03包件的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包件。
4.2.3钢绞线GJX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4水泥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特殊要求:
SN01包件:A、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B、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
SN02包件、SN04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SN03包件: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3年4月223时59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23年5月19时00分。
招标编号:CRCC-
1. 招标条件
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5号线金山站、阵坂站和东岭站便民补短板工程项目经理部已承建福州5号线金山站、阵坂站和东岭站便民补短板工程项目,项目业主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GC01、型钢XC01包件、水泥SN01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中铁十六局福州港后方铁路EPC-1合同段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审交通(2022)14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福 州市人民政府财政等统筹解决,其余建设资金申请国内银行贷款、发行专项债等多渠道筹措解决,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SN02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德化县城区大外环路盖德至英山段(含大坂连接线)项目经理部已承建德化县城区大外环路盖德至英山段(含大坂连接线)项目,项目业主为德化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GC02-04、水泥SN03包件、型钢XC02-03包件、钢绞线GJX01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厦门新机场片区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由厦门市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SN04包件进行公开招标。
1.5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闽秀印象工程项目由漳州市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漳州京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钢材GC05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5号线金山站、阵坂站和东岭站便民补短板工程项目包括金山站、阵坂站和东岭站的前期工程、土建工程、风水电及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电力(永久)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运营综合监控系统接入等,合同价1.55亿元。1、阵坂站(原金林路站)配线上方空间现拟按机动车停车场进行设计,总建筑面积约为3640㎡,其中附属建筑面积约912㎡。2、东岭站(原凤山路站)物业开发为负一层31轴至49轴空腔部分的相关内容,按照目前方案需于东侧增加附属面积约4234.98㎡。3、金山站为负一层5-20轴至5-31轴空腔部分的相关内容,南区物业开发面积为5530㎡(其中营业面积为2630㎡含净商铺面积为1353.3㎡,设备区面积为1990.1㎡,物业与周边联通通道面积为437.6㎡,附属面积约为562.3㎡)。
2.1.2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港后方铁路EPC-1合同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途径福州市闽侯县城、福州市晋安区。正线(杜坞至樟林段和战坂至透堡段)26.888km,疏解线3.961km,联络线4.518km。杜坞至樟林段(DK0+000-DK23+065.79)、杜坞上行疏解线(YDKO+OOO〜DK3+245)、樟林站上行疏解线(YDK21+300〜YDK22+047.6)、战坂至透堡段(TBDK11+903-TBDK15+820)、透堡至樟林联络线段(TZLDK1+708-TZLDK4+289)的路基、桥梁(含桥面系,不含T梁预制架设、支座)、隧道(含无砟道床)、房建、给排水、站场及全线四电工程。改建福州下行客车联络线(LXDKO+OOO〜LXDK1+937)段除铺轨外的所有工程。
2.1.3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德化市政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盖德镇,由德化县城区大外环路(盖德至英山)段及大坂连接线组成。大外环路全长5.3公里,大坂连接线全长3.2公里。
大外环路(盖德至英山)段路线:北起盖德镇S310线K2+760处,自北向南延伸,经预留通道下穿兴泉铁路,跨越S215线与厦沙高速后向东南方向延伸,终点位于大坂村与大坂连接线设置平面交叉。路线全长5.3公里,主要包括隧道1.9KM/1座,桥梁852m/3座。
大坂连接线段:起于厦沙高速德化收费站出口,沿大坂物流园西侧山边自南向北延伸,终于龙浔镇南三环K1+629处,路线全长3.2公里,主要包括半互通1座,隧道450m/1座。
项目于2023年1月1中标,中标合同金额9.41亿元,总体合同工期22个月,开工以监理单位正式下达开工令为准。
2.1.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厦门新机场片区配套道路一期工程项目共3条道路其中东星路(机场大道-大嶝中路)道路等级定位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 60km/h,路线长度1097.07m,红线宽度 43m,双向 6 车道;双沪南路(机场快速路-双沪南二路)道路等级定位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 40km/h,路线长度 1280.964m,其中东星路以南段 436.805m 暂以污水处理厂专用通道实施,本次设计次干路长度 844.159m,红线宽度 30m,双向 4 车道;双沪南二路(机场大道-双沪南路)道路等级定位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 30km/h,路线长度 428.458m,红线宽度 12m,双向 2 车道。 主要工程:道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管线综合(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海绵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缆线沟工程)、给水工程、通信工程、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
2.1.5漳州铁发置业有限公司闽秀印象工程项目位于漳州市芗城区牛庄文创园以南、规划支路二以西,7幢高层住宅楼(1#~3#、5#~8#楼)、1 幢 1~2 层配套用房(4#楼)、1 幢 1 层变配电室(9#楼)、1 幢 1 层物业用房(10#楼)及纯地下室组成。
本工程占地面积287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暂定92514.29㎡;共7栋,地上最高23层;限高80米。含住宅、公共配套设施、架空层及地下室所有建筑面积。其中:住宅67202.62㎡,地下室面积22144㎡,公共配套1840.28㎡,架空层1327.39㎡。共803户,室外占地面积为22813.02㎡。标准层高为2.9米,桩基采用预制管桩,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招标物资(盘条、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高线、圆钢、螺纹钢各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特殊要求:
钢材GC02、GC03、GC04包件:
A: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钢材GC02、GC03、GC04包件的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包件。
钢材GC05包件:
A:(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满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B: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4.2.2型材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型钢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工字钢、槽钢、角钢、钢板、钢管各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特殊要求:
型材XC02、XC03包件:
A: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型材XC02、XC03包件的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包件。
4.2.3钢绞线GJX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4水泥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特殊要求:
SN01包件:A、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B、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
SN02包件、SN04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SN03包件: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3年4月223时59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23年5月1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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