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海湾海上风电场智慧运维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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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海湾海上风电场
智慧运维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海湾海上风电场智慧运维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采购 招标人为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平海湾海上风电场智慧运维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平海湾海上风电场智慧运维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采购 。
2.2 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平海湾海域。
2.3 建设规模:福建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已完成一期(单机容量5MW,10台)、二期(单机容量6MW,41台)、三期(单机容量7MW,44台)项目建设,总装机规模为604MW;其中一期、二期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三期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本项目由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统一招标,招标完成后由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共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建设费用将按设备归属和装机规模分摊方式由上述两公司共同承担。
2.4 招标范围:
(1)部署一套完善的、覆盖一、二、三期风机区域的网络环境。
(2)开发一套全局监视系统,实现一、二、三期风场的设备运行、电气拓扑、气象灾害、通航安全、海缆安全等维度的全局、集中监视。
(3)开发一套运维管理系统,实现运行管理、故障缺陷管理、检修管理、两票管理、生产报表、设备管理、物资管理、EHS管理、信息建设管理等业务的线上化及关联业务数据的共享同步。
(4)开发一套智能分析系统,对风电场监控指标数据、运维管理数据、运维费用数据、设备故障数据等搭建相应的评估模型。
(5)开发一套移动应用,支持安卓及IOS系统,实现风场全域(包括陆上集控中心、升压站及风机)的移动办公,各业务模块要求与PC端的系统的数据保持同步。
(6)开发智慧基础平台,搭建用户信息管理、流程引擎、报表引擎、主数据管理、以及计算中心等功能模块。
(7)协调所涉及到的系统厂商开放数据端口及平台接入工作及费用,并按招标人要求为后续系统/平台免费开放数据端口。
具体内容详见“供货清单”,投标人应提供上述系统的设计、制造、工厂检验和试验、包装、运输、保险、采购及交付,以及对招标人人员的培训等。
2.5 工期、地点: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全部硬件设备到货、安装及调试工作,完成网络调试,完成软件开发、调试及培训工作。
交付地点:中标人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位置,并负责卸货和二次搬运(部分设备交付地点为岛上、海上风机,中标人自行负责海上交通船等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CMMI3级及以上证书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并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至少有1个电力系统数字化/智慧化或系统集成业绩(业绩证明要求提供投标人合同(或技术协议)关键页(包含合同封面、服务内容、合同双方签字页、签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以合同签订为准,未能体现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其他证明资料)。
备注: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 信誉要求:
(1)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或由投标产品引起的安全事故(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
(2)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未被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站(shixin.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6)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关于颁布<关于建设行政处罚中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的通知》(闽建法〔2001〕206号),暂定金额为10万元及以上)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备注:信誉要求第(1)项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重大质量问题的认定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由拟投标产品引起的安全事故的认定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信誉要求第(2)(5)(6)项和财务要求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3年 4月18:00至2023年 4月 218:00(节假日照常发售)办理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手续(包括查看和下载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有关澄清、答疑和补充文件)。
智慧运维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海湾海上风电场智慧运维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采购 招标人为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平海湾海上风电场智慧运维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平海湾海上风电场智慧运维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采购 。
2.2 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平海湾海域。
2.3 建设规模:福建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已完成一期(单机容量5MW,10台)、二期(单机容量6MW,41台)、三期(单机容量7MW,44台)项目建设,总装机规模为604MW;其中一期、二期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三期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本项目由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统一招标,招标完成后由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共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建设费用将按设备归属和装机规模分摊方式由上述两公司共同承担。
2.4 招标范围:
(1)部署一套完善的、覆盖一、二、三期风机区域的网络环境。
(2)开发一套全局监视系统,实现一、二、三期风场的设备运行、电气拓扑、气象灾害、通航安全、海缆安全等维度的全局、集中监视。
(3)开发一套运维管理系统,实现运行管理、故障缺陷管理、检修管理、两票管理、生产报表、设备管理、物资管理、EHS管理、信息建设管理等业务的线上化及关联业务数据的共享同步。
(4)开发一套智能分析系统,对风电场监控指标数据、运维管理数据、运维费用数据、设备故障数据等搭建相应的评估模型。
(5)开发一套移动应用,支持安卓及IOS系统,实现风场全域(包括陆上集控中心、升压站及风机)的移动办公,各业务模块要求与PC端的系统的数据保持同步。
(6)开发智慧基础平台,搭建用户信息管理、流程引擎、报表引擎、主数据管理、以及计算中心等功能模块。
(7)协调所涉及到的系统厂商开放数据端口及平台接入工作及费用,并按招标人要求为后续系统/平台免费开放数据端口。
具体内容详见“供货清单”,投标人应提供上述系统的设计、制造、工厂检验和试验、包装、运输、保险、采购及交付,以及对招标人人员的培训等。
2.5 工期、地点: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全部硬件设备到货、安装及调试工作,完成网络调试,完成软件开发、调试及培训工作。
交付地点:中标人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位置,并负责卸货和二次搬运(部分设备交付地点为岛上、海上风机,中标人自行负责海上交通船等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CMMI3级及以上证书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并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至少有1个电力系统数字化/智慧化或系统集成业绩(业绩证明要求提供投标人合同(或技术协议)关键页(包含合同封面、服务内容、合同双方签字页、签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以合同签订为准,未能体现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其他证明资料)。
备注: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 信誉要求:
(1)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或由投标产品引起的安全事故(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
(2)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未被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站(shixin.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6)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关于颁布<关于建设行政处罚中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的通知》(闽建法〔2001〕206号),暂定金额为10万元及以上)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备注:信誉要求第(1)项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重大质量问题的认定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由拟投标产品引起的安全事故的认定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信誉要求第(2)(5)(6)项和财务要求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3年 4月18:00至2023年 4月 218:00(节假日照常发售)办理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手续(包括查看和下载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有关澄清、答疑和补充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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