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西宁分公司西宁部分模块局绿色、低碳、节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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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西宁分公司西宁部分模块局绿色、低碳、节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西宁分公司西宁部分模块局绿色、低碳、节能改造项目(招标编号:【2023】QH00619),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持续开展公司节能减排工作,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通过本项目对8个机房的水帘新风节能服务进行采购。
1.2 招标内容:提供8个机房水帘新风节能服务;乙方全额投资,甲乙双方共享节能收益,节能收益按比例分成用于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CP01740维保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
1.3 项目预估金额:227.05万元(含税)。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节能收益的82%,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 服务地点:青海省西宁市。
1.6 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交付使用。
1.7 服务期限:自交付使用之日次月起提供节能服务。
1.8 中标人数量:1个。
1.9 合同签订方式: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1.1 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正本或副本影印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正本或副本影印件,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要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注册资金等内容)。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须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或能开具发票的证明材料)。
2.1.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1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过同类项目(合同能源技术服务类或节能设备改造类)合同案例,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内容、合同清单、合同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复印件;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2.1.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 。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 。
2.5 评价检测: / 。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4月1至2023年4月23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持续开展公司节能减排工作,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通过本项目对8个机房的水帘新风节能服务进行采购。
1.2 招标内容:提供8个机房水帘新风节能服务;乙方全额投资,甲乙双方共享节能收益,节能收益按比例分成用于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CP01740维保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
1.3 项目预估金额:227.05万元(含税)。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节能收益的82%,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 服务地点:青海省西宁市。
1.6 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交付使用。
1.7 服务期限:自交付使用之日次月起提供节能服务。
1.8 中标人数量:1个。
1.9 合同签订方式: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1.1 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正本或副本影印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正本或副本影印件,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要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注册资金等内容)。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须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或能开具发票的证明材料)。
2.1.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1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过同类项目(合同能源技术服务类或节能设备改造类)合同案例,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内容、合同清单、合同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复印件;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2.1.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 。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 。
2.5 评价检测: / 。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4月1至2023年4月23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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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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