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雄街道聘请第三方机构项目复核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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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雄街道聘请第三方机构项目复核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古雄街道聘请第三方机构项目复核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9时30分(北京)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招案2023-1051
项目名称:古雄街道聘请第三方机构项目复核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2万元。供应商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
采购需求:拟选取一家单位为采购人提供财务事项复核,财务审计监督,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复核、公司企业财务核算,复核报告出具流程,在线工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录入,税务服务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服务以此项目上一年度采购合同到期后的第二日开始计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查询,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注: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证明材料,也可以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任、合法任、有效性负责。如作出?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4月2至2023年04月25 日,每天9时至11时,13时至17时(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概况
古雄街道聘请第三方机构项目复核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9时30分(北京)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招案2023-1051
项目名称:古雄街道聘请第三方机构项目复核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2万元。供应商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
采购需求:拟选取一家单位为采购人提供财务事项复核,财务审计监督,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复核、公司企业财务核算,复核报告出具流程,在线工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录入,税务服务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服务以此项目上一年度采购合同到期后的第二日开始计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查询,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注: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证明材料,也可以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任、合法任、有效性负责。如作出?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4月2至2023年04月25 日,每天9时至11时,13时至17时(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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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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