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浮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基础设施迁建项目(勘察) 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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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共云浮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基础设施迁建项目(勘察)已由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发改投审11号文(项目代码:2209-445302-04-01-749925)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云浮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中共云浮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基础设施迁建项目(勘察)。
2.2工程地点: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道禾利杰片区富丰路旁。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08.26亩,容纳学员人数900人(能满足900人同时学习、会议和文体活动,满足400人以上同时住宿、餐饮),主要建设教学楼、教学科研楼、学术报告厅、图书信息楼、学员宿舍、学员食堂(文体活动室)等功能建筑及门卫值班室、垃圾房、配电房等后勤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合计约40613.33平方米。项目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约1818.40平方米,利用洼地建设架空层约20000平方米用于停车,不计容建筑面积合计约21818.40平方米,并建设室外配套工程、设备购置等。
2.4招标范围:完成中共云浮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基础设施迁建项目的勘察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现场地形地貌、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勘察工作,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在满足法律法规及设计的前提下,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包括地形测量1:500)、管线物探及土壤氡浓度测试等相关勘察工作,以及上述所有勘察成果文件。密切配合设计单位解决本项目全过程中的一切有关勘察问题。(备注:勘察单位在满足法律法规及设计的前提下,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无条件调整勘察、测量、物探等工作,调整不增加勘察费。若勘察方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已完成的勘察成果后,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设计方案调整出现勘察变更的,需由勘察方与发包人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5工期要求:中标人在勘察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其中初步勘察阶段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提交初步勘察成果文件(含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地形测量(1:500)成果、项目和项目周边管线物探报告);详细勘察阶段在中标人应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5天内提交详细性勘察成果文件。
2.6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管理法规和规章,以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本项目勘察工作任务等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3.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
3.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营业执照,且处于有效期内。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与补偿
本次招标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注册后查看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线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05月109时30分。
6.2线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05月1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中共云浮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基础设施迁建项目(勘察)已由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发改投审11号文(项目代码:2209-445302-04-01-749925)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云浮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中共云浮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基础设施迁建项目(勘察)。
2.2工程地点: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道禾利杰片区富丰路旁。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08.26亩,容纳学员人数900人(能满足900人同时学习、会议和文体活动,满足400人以上同时住宿、餐饮),主要建设教学楼、教学科研楼、学术报告厅、图书信息楼、学员宿舍、学员食堂(文体活动室)等功能建筑及门卫值班室、垃圾房、配电房等后勤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合计约40613.33平方米。项目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约1818.40平方米,利用洼地建设架空层约20000平方米用于停车,不计容建筑面积合计约21818.40平方米,并建设室外配套工程、设备购置等。
2.4招标范围:完成中共云浮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基础设施迁建项目的勘察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现场地形地貌、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勘察工作,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在满足法律法规及设计的前提下,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包括地形测量1:500)、管线物探及土壤氡浓度测试等相关勘察工作,以及上述所有勘察成果文件。密切配合设计单位解决本项目全过程中的一切有关勘察问题。(备注:勘察单位在满足法律法规及设计的前提下,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无条件调整勘察、测量、物探等工作,调整不增加勘察费。若勘察方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已完成的勘察成果后,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设计方案调整出现勘察变更的,需由勘察方与发包人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5工期要求:中标人在勘察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其中初步勘察阶段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提交初步勘察成果文件(含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地形测量(1:500)成果、项目和项目周边管线物探报告);详细勘察阶段在中标人应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5天内提交详细性勘察成果文件。
2.6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管理法规和规章,以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本项目勘察工作任务等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3.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
3.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营业执照,且处于有效期内。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与补偿
本次招标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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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线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05月109时30分。
6.2线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05月1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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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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