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机房搬迁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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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机房搬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32,700.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机房搬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432,7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432,7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4,327.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四、其他”附件3)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将预留预算总价4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措施为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合同的中标人(大型企业)应将本项目采购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须占到合同总金额40%及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则无需提供此项)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中标人为中小企业则本项目不允许分包。②本项目服务内容均为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服务情况进行合理分包。。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
信用记录: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 2023-04-20 至 2023-04-2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机房搬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32,700.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机房搬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432,7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432,7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4,327.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C16079900-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432,7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四、其他”附件3)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将预留预算总价4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措施为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合同的中标人(大型企业)应将本项目采购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须占到合同总金额40%及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则无需提供此项)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中标人为中小企业则本项目不允许分包。②本项目服务内容均为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服务情况进行合理分包。。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
信用记录: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 2023-04-20 至 2023-04-2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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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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