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舒道(震泽路-具区路)与尚贤道(和风路-具区路)道路及周边景观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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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清舒道(震泽路-具区路)与尚贤道(和风路-具区路)道路及周边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清舒道(震泽路-具区路)与尚贤道(和风路-具区路)道路及周边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清舒道(震泽路-具区路)与尚贤道(和风路-具区路)道路及周边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锡经行审投许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清舒道(震泽路-具区路)段、尚贤道(和风路-具区路)段道路及沿线范围 | |||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对清舒道(震泽路-具区路)、尚贤道(和风路-具区路)段道路及周边景观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提升工程、景观提升工程等,包括人行道硬质铺装改造工程、中央隔离带、侧分带路缘石改造工程、交通工程以及周边绿化提升工程、照明提升工程、景观提升工程、展廊及构架工程、城市家具提升工程等。 | |||
2.1.3合同估算价:5868.78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5月3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6月0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7月3 17:30 | |||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6)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多把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标准一级。(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业深化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1)设计部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各专业深化设计、施工图审批、智能设施提升、施工配合、交竣工验收以及其他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服务工作。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道路景观工程(人行道硬质铺装改造工程、中央隔离带、侧分带路缘石改造工程、城市家具等)、交通导改、景观绿化工程(乔灌木栽植、地被色带花卉栽植、铺种草皮、嵌草砖铺装、整理绿化地、营养土回填等)、道路景观亮化工程(景观亮化、雾森系统、投影系统、路灯工程、智慧交通新增设施等)、土石方工程等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实施内容。(3)本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器具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施工有关的材料采购等及后续施工方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协助业主办理工程项目移交及后评价等工作。(5)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施工图审批施工审批等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1)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条件: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须提供一种原件扫描件,以证明其专业)。②设计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须提供一种原件扫描件,以证明其专业)。③施工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须提供一种原件扫描件,以证明其专业)。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若组成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2023年3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迟于要求开始的,则要求为投标人成立至截止;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④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
2、财务要求:2019至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3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的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 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3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的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 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4月2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4月2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1月2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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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213:00时至2023年04月223:59时下载招标文件。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05月23日9时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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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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