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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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项目编号:GDZC-SG23GZ003
2.项目名称: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服务
3.最高限价:人民币478,000.00元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根据集团公司、燃料板块、韶关港公司基建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必须经过审计。目前一期工程项目8-12号泊位已基本完成建设及验收,招标人为做好一期工程项目决算相关工作,特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项目服务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按《广东能源集团基建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广东能源集团燃料板块基建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广东韶关港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在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项目8个泊位(8-12号泊位、5-7号泊位)竣工结算报告编制完成前完成相应项目前期工作费、法人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等非合同类费用的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在8-12号泊位、5-7号泊位具备分别进行竣工结算、决算的前提下,按招标人要求,分别出具8-12号泊位、5-7号泊位非合同类费用专项审核报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按《广东能源集团基建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广东能源集团燃料板块基建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广东韶关港基建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完成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项目8个泊位(8-12号泊位、5-7号泊位)竣工决算报告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8-12号泊位、5-7号泊位具备分别进行竣工结算、决算的前提下,按招标人要求,分别出具8-12号泊位、5-7号泊位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3)如需,则按招标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等交通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完成交通部门口径的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项目8个泊位(8-12号泊位、5-7号泊位)竣工决算报告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8-12号泊位、5-7号泊位具备分别进行竣工结算、决算的前提下,按甲方要求,分别出具8-12号泊位、5-7号泊位交通部门口径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3.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之日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净利润为正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5)投标人近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利益冲突: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本项目的施工、设计、监理、第三方审价服务等参建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3)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
4)在最近五年内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或严重违约等的。
5)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存在《广东能源集团生产项目招标管理办法》中描述的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情况且在公布期限内。
2.人员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有从事交通运输项目或类似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等业务的经历。
3.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业绩要求
(1)投标人2018年至今(以合同签订
为准)内承担过类似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业绩。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合同业绩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资料,且所提供的业绩材料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和服务范围和合同金额等。
备注: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及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的资质、所提供的业绩进行公示的权利。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2023年04月2
09时00分至2023年04月2
17时30分(北京
)。
2.售价:人民币800元/套(售后不退)。
2.项目名称: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服务
3.最高限价:人民币478,000.00元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根据集团公司、燃料板块、韶关港公司基建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必须经过审计。目前一期工程项目8-12号泊位已基本完成建设及验收,招标人为做好一期工程项目决算相关工作,特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项目服务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按《广东能源集团基建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广东能源集团燃料板块基建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广东韶关港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在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项目8个泊位(8-12号泊位、5-7号泊位)竣工结算报告编制完成前完成相应项目前期工作费、法人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等非合同类费用的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在8-12号泊位、5-7号泊位具备分别进行竣工结算、决算的前提下,按招标人要求,分别出具8-12号泊位、5-7号泊位非合同类费用专项审核报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按《广东能源集团基建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广东能源集团燃料板块基建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广东韶关港基建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完成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项目8个泊位(8-12号泊位、5-7号泊位)竣工决算报告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8-12号泊位、5-7号泊位具备分别进行竣工结算、决算的前提下,按招标人要求,分别出具8-12号泊位、5-7号泊位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3)如需,则按招标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等交通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完成交通部门口径的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项目8个泊位(8-12号泊位、5-7号泊位)竣工决算报告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8-12号泊位、5-7号泊位具备分别进行竣工结算、决算的前提下,按甲方要求,分别出具8-12号泊位、5-7号泊位交通部门口径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3.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之日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净利润为正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5)投标人近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利益冲突: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本项目的施工、设计、监理、第三方审价服务等参建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3)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
4)在最近五年内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或严重违约等的。
5)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存在《广东能源集团生产项目招标管理办法》中描述的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情况且在公布期限内。
2.人员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有从事交通运输项目或类似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等业务的经历。
3.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业绩要求
(1)投标人2018年至今(以合同签订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合同业绩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资料,且所提供的业绩材料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和服务范围和合同金额等。
备注: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及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的资质、所提供的业绩进行公示的权利。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2.售价:人民币800元/套(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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