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2022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一期工程(一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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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2022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一期工程已由长双发改审批字【2022】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现对该项目(一标段)工程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2022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一期工程(一标段)监理。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双阳区中心城区。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排水、道路恢复、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本工程新建d500~d1800雨水管线,新建d400~d500污水管线,既有管线清掏疏通、修复,恢复机动车道,机动车道铣刨罩面,恢复人行道等。
2.4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为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结束之日。
2.6 最高投标限价:39.24万元
2.7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件的规定,拟派出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且须为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的监理人员(吉建消〔2020〕9号文件)。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 1人,监理员2 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 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注:本项目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年(2020年1月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9时00分至2023年4月216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开标):2023年5月11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2022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一期工程已由长双发改审批字【2022】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现对该项目(一标段)工程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2022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一期工程(一标段)监理。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双阳区中心城区。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排水、道路恢复、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本工程新建d500~d1800雨水管线,新建d400~d500污水管线,既有管线清掏疏通、修复,恢复机动车道,机动车道铣刨罩面,恢复人行道等。
2.4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为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结束之日。
2.6 最高投标限价:39.24万元
2.7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件的规定,拟派出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且须为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的监理人员(吉建消〔2020〕9号文件)。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 1人,监理员2 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 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注:本项目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年(2020年1月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9时00分至2023年4月216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开标):2023年5月11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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