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兴街道路建设工程、丙四十一街道路排水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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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兴街道路建设工程、丙四十一街道路排水工程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兴街道路建设工程、丙四十一街道路排水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常兴街既有人行道(新建大理石砖)改造段北起既有西新大街,起点桩号G0+000,南至既有自主大路,终点桩号G1+045.959,道路全长1045.959米。新建道路段北起既有自主大路,起点桩号X0+046.454 ,南至既有东风大街,终点桩号0+440,道路全长393.546米,红线宽度24米;丙四十一街道路工程起点交丙二十路路中,道路工程终点交长沈路路中,道路施工起点为丙二十路路边,施工终点为长沈路路边,道路全线新建。道路全长420.441米,道路红线宽度24 米,道路标准横断面形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项目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兴街、丙四十一街;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吉建办【2021】99号文件的规定)。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为准。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的文件规定);
3.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总监职务。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6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3日8时30分至2023年4月216时00分。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兴街道路建设工程、丙四十一街道路排水工程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兴街道路建设工程、丙四十一街道路排水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常兴街既有人行道(新建大理石砖)改造段北起既有西新大街,起点桩号G0+000,南至既有自主大路,终点桩号G1+045.959,道路全长1045.959米。新建道路段北起既有自主大路,起点桩号X0+046.454 ,南至既有东风大街,终点桩号0+440,道路全长393.546米,红线宽度24米;丙四十一街道路工程起点交丙二十路路中,道路工程终点交长沈路路中,道路施工起点为丙二十路路边,施工终点为长沈路路边,道路全线新建。道路全长420.441米,道路红线宽度24 米,道路标准横断面形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项目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兴街、丙四十一街;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吉建办【2021】99号文件的规定)。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为准。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的文件规定);
3.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总监职务。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6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3日8时30分至2023年4月216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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