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房、清河第二两座再生水厂沼气利用(发电)工程并网二次配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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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工程槐房、清河第二两座再生水厂沼气利用(发电)工程并网二次配套工程(工程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2 本工程建设规模:槐房污水处理厂:厂内现有2座总配电室,分别为水区总变一配电室、水区总变二配电室。本工程接入点为四个,分别为水区总变一Ⅰ路,为别为水区总变一Ⅱ路,水区总变二Ⅰ路,为别为水区总变二Ⅱ路。 清河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内现有1座总配电室,为厂区总变Ⅰ-Ⅰ配电室。本工程接入点为两个,分别为厂区总变Ⅰ-Ⅰ(Ⅰ)路,分别为厂区总变Ⅰ-Ⅰ(Ⅱ)路。概算(估算)投资额:206.595505(万元)。
2.3 本工程计划工期:9
历天。
计划开始日期:2023 年 6 月 15 日;
计划完成日期:2023 年 9 月 13 日。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按照国家规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承揽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阶段监理及保修期监理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招标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
2.5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工程监理资质;
(2)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19年起至2021年止。
(3)业绩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是指:具有已竣工的单项工程监理合同额10万元(含)以上的通信工程的监理服务(业绩
以项目竣工验收
为准。)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0年4月
起至2023年4月
止。
(4)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资源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通信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相应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可以(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允许总监理工程师兼职的,包括本工程在内同时担任建设工程不得超过三个;允许或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兼职的,均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出具相应承诺书。
总监理工程师其他要求:具有1个(含)以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2)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 /
3)安全监理人员要求: /
4)其他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要求: /
5)检测工具和仪器设备要求: /
(5)投标人应当满足的其他要求: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 其他资格要求: /
4. 投标人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其他信誉要求:
(1)本工程招标是否采用信用标评审
☑不采用
□ 采用投标人市场行为信用评价
□ 采用总监理工程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
(2)本次招标是否对诉讼与仲裁情况进行评审: R是 £否
1)如选择对诉讼与仲裁情况进行评审的,具体年份要求:近 3 年,指 2020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1 日止;
2)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其他要求: /
(3)本次招标是否对企业不良记录进行评审: R是 □否
1)如选择对企业不良记录进行评审的,具体年份要求:近 3 年,指 2020 年 3 月 1 日 起至 2023 年 3 月 1 日止;
2)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其他要求: /
(4)安全管理风险企业是指因发生各类事故(亡人、火灾、挖断管线)且情节严重,被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的企业。
本工程是否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取惩戒:
☑不采用。 □采取。
□限制性惩戒。□否决性惩戒。
安全管理风险企业无法获得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对于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采取惩戒。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被依法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的,联合体视为被警示的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2018年5月
至今,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项目中因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合格的事项而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2)2018年5月
至今,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项目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
3)投标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中;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2023年04月1
至2023年04月2
,每天9:00至17:00(北京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
:2023年05月1
09时30分(北京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
:2023年05月1
09时30分(北京
)。
本工程槐房、清河第二两座再生水厂沼气利用(发电)工程并网二次配套工程(工程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2 本工程建设规模:槐房污水处理厂:厂内现有2座总配电室,分别为水区总变一配电室、水区总变二配电室。本工程接入点为四个,分别为水区总变一Ⅰ路,为别为水区总变一Ⅱ路,水区总变二Ⅰ路,为别为水区总变二Ⅱ路。 清河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内现有1座总配电室,为厂区总变Ⅰ-Ⅰ配电室。本工程接入点为两个,分别为厂区总变Ⅰ-Ⅰ(Ⅰ)路,分别为厂区总变Ⅰ-Ⅰ(Ⅱ)路。概算(估算)投资额:206.595505(万元)。
2.3 本工程计划工期:9
计划开始日期:2023 年 6 月 15 日;
计划完成日期:2023 年 9 月 13 日。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按照国家规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承揽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阶段监理及保修期监理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招标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
2.5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工程监理资质;
(2)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19年起至2021年止。
(3)业绩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是指:具有已竣工的单项工程监理合同额10万元(含)以上的通信工程的监理服务(业绩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0年4月
(4)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资源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通信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相应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可以(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允许总监理工程师兼职的,包括本工程在内同时担任建设工程不得超过三个;允许或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兼职的,均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出具相应承诺书。
总监理工程师其他要求:具有1个(含)以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2)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 /
3)安全监理人员要求: /
4)其他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要求: /
5)检测工具和仪器设备要求: /
(5)投标人应当满足的其他要求: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 其他资格要求: /
4. 投标人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其他信誉要求:
(1)本工程招标是否采用信用标评审
☑不采用
□ 采用投标人市场行为信用评价
□ 采用总监理工程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
(2)本次招标是否对诉讼与仲裁情况进行评审: R是 £否
1)如选择对诉讼与仲裁情况进行评审的,具体年份要求:近 3 年,指 2020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1 日止;
2)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其他要求: /
(3)本次招标是否对企业不良记录进行评审: R是 □否
1)如选择对企业不良记录进行评审的,具体年份要求:近 3 年,指 2020 年 3 月 1 日 起至 2023 年 3 月 1 日止;
2)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其他要求: /
(4)安全管理风险企业是指因发生各类事故(亡人、火灾、挖断管线)且情节严重,被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的企业。
本工程是否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取惩戒:
☑不采用。 □采取。
□限制性惩戒。□否决性惩戒。
安全管理风险企业无法获得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对于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采取惩戒。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被依法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的,联合体视为被警示的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2018年5月
2)2018年5月
3)投标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中;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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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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