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县域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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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ZB2023-AK-005
项目名称:平利县县域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县域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1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
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县域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划编制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县域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3)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4)提供2021年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
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
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6)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
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8)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 2023年04月2
至 2023年04月2
,每天
08:00:00至 12:00:00,
14:00:00至 18:00:00(北京
)
项目名称:平利县县域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县域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1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社会服务 |
县域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划编制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10,000.00 |
- |
合同履行期限: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县域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划编制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县域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3)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4)提供2021年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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