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图书馆2023年图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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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卫市图书馆2023年图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71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根据《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分支机构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按照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图书批发发行许可证》;(3)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信用中国”网站”网上查询系统为准,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4月2 至 2023年04月2,每天8:00至12:00,14:00至18: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05月0 15点00分(北京)
项目名称:中卫市图书馆2023年图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71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根据《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分支机构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按照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图书批发发行许可证》;(3)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信用中国”网站”网上查询系统为准,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4月2 至 2023年04月2,每天8:00至12:00,14:00至18: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05月0 15点0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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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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